银行规定
(2011-06-24 07:17:22)
标签:
银行利益责任杂谈 |
分类: 【社会•生活】 |
2011年五月,家住南京市的陈女士被人冒充在国外的女儿与之聊天骗去3万元,陈女士发觉受骗后随即去银行,希望银行能冻结骗子的账户。然而银行表示,冻结个人账户,必须公检法部门出具书面冻结函,因为这是银行规定!
无奈的陈女士只好报警,然而面对赶来的警察,银行依旧坚持要书面函,陈女士只好和警察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盖章,而就在去派出所开证明期间,骗子取走了3万元。
银行始终不承认自己的过错,因为他们认为,是银行规定,就得严格执行,至于你客户有什么损失,关我银行屁事!
这就是银行规定——银行为自己利益所做的规定!
钞票当面点清,离开柜台概不负责,这是银行规定!如果少给了你钱,你只能自认倒霉,你想调录象取证是不好调的,只有公安部门才有权调,这是银行规定!但假如是银行多给了你钱,对不起,你必须交还,银行很快会调出录象作证——因为这也是银行规定!
我们再看看银行还有哪些规定:
1.ATM取出假钱--->银行无责 ,网上银行被盗--->储户责任 ;
2.银行多给了钱--->储户义务归还 ,银行少给了钱--->离开柜台概不负责 ;
3.ATM机出现故障少给钱--->用户负责 ,ATM机出现故障多给钱--->用户盗窃;
4.广东开平银行行长贪污4亿--->判2年 ,ATM多吐7万给老百姓许霆--->判无期。
……
这就是银行规定,针对储户的规定!你必须遵守,而银行可以不遵守。虽然这种规定就是银行的霸王条款,但你不服不行!因为在中国除去人行和发行本身就属事业单位外,其它银行虽然属商业银行,但它们都是国有的,牛气绝不亚于任何一个机关事业单位!就拿四大银行来说,他们的后台本身就是政府,你能对它怎样?
银行规定,伤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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