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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工作的原则

(2009-10-29 20:33:01)
标签:

工作部门

秘书人员

和事佬

个人意志

教育

分类: 秘书起步

1、从属原则

(1)从属原则是指秘书工作部门在协调工作中始终要把自己的角色定位在从属位置上。

(2)秘书工作部门的地位和性质决定了秘书是领导的助手和参谋,因此,秘书协调实际上是协助领导做好协调工作。换句话说,只有领导和领导机关交办的协调事项才属于秘书人员的协调范围,领导机关没有交办的事项,秘书工作部门只能提出预案和建议,待批准后实施,绝不能先斩后奏。

(3)秘书工作部门的协调是按领导的意图办事的。对自己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多汇报,多请示。

2、政策原则

(1)在协调中必须坚持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章处理问题。

(2)不是无原则地搞调和,充当“和事佬”。

(3)要用合不合法、符合不符合政策来作为判断是非、处理问题的依据。

(4)绝不允许以个人意志代替法律政策,将个人感情掺杂到协调工作中去,这也是协调工作的一项纪律。

3、调研原则

(1)在协调中要注意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2)调查研究是协调处理问题的前提,也是做好协调工作的基本功。

4、协商原则

(1)秘书工作部门作为综合部门介入协调工作,它与其他协调对象的关系并非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2)在协调工作中要以平等的地位同各方面进行商量、沟通,力求处事公正,以诚待人,以情感人。

(3)要树立“服务第一“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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