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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坏天价手镯,我会不会倾家荡产

(2017-09-30 11:59:35)

摔坏天价手镯,我会不会倾家荡产

天价翡翠

前段时间,有个天价翡翠案件传遍大街小巷,根据新闻的报道,故事大概是这样的:游客费女士是早上10点多去的玉城。那个时段,玉器店基本上刚开始营业,店员都忙着摆摊,她就拿着手镯自己试戴了。知情人士称,店员告诉费女士手镯要价是30万元,之后她就开始脱手镯,但可能没拿稳,脱手就摔到地砖上,手镯碎成了两段。

涉事店主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手镯刚摔碎时,女游客还是清醒的,她还给朋友打了电话,朋友没接电话,她就开始慌了,之后就晕过去了。看到费女士晕倒在柜台前,周围人开始掐她的人中并拨打了120

 

http://s10/mw690/001NOrGXzy7eDEsYgkxd9&690

后续

后经瑞丽市宝玉石协会评估,手镯价值18万,这也是仅属参考建议。

那么,开价30万,评估18万,网传进货价10万,观这跳水的价格,店家是否存在欺诈嫌疑?到底谁才是手镯的实际价值呢?

听听专业人士的分析

首先,玉器行业一般并无统一定价。事件发生时,店家和游客未就手镯的价钱协商一致,双方尚未完成交易行为,受损手镯仍然归店家所有。其次,协会给出的18万估价,是根据瑞丽翡翠市场价值进行的,所以不存在欺诈嫌疑,同时,这些价格均不代表手镯的实际价值。

按《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但具体的损失,还应由玉器店进行举证证明。而关于诉争手镯的实际价值,虽然当地派出所曾委托瑞丽市宝玉石协会进行估价并得出18万元的估价结果,但该协会是否具有进行鉴定估价的资质?该结果也仅能作为一种参考。

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http://s12/mw690/001NOrGXzy7eDEw6mSv1b&690

案例

如在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高飞与段鑫莹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中(案号:(2016)豫12民终1674号),一审法院认为:翡翠手镯属贵重易碎物品,存放时应采取严密防范措施,段鑫莹能自行挑选手镯打开的展示柜,造成手镯掉落并摔坏,高飞应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

游客摔断天价手镯后晕倒的事情,故然让我们有些啼笑皆非,但同时也值得我们反思。建议相关部门在处理此事时,应综合考虑各方利益,明晰双方均有过错的因素,给出妥善的解决方案。同时相关市场部门亦应该加强对玉器行业的监管力度,规范玉器行业的各项制度。这是对游客的一种保护,更是对店家、对玉器行业的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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