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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实战经验总结

(2009-11-15 18: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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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实战

经验总结

杂谈

  第十三、如何在夹缝中坚持原则

   问题:我刚进入一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只占45%的股份但实际负责经营管理,我是外方派遣负责财务的。中方老板除了合资经营的公司外也还有自己独立经营的项目,所以在资金不足时,会跟合资企业借款,甚至会想办法转移公司的利润。在我之前的财务经理与中方老板闹得不可开交,最终被中方老板逐出公司。所以我来了之后,外方也认为有问题我并不一定正面跟中方冲突。因为有这样的共识,所以我尽量避免冲突。公司除了生产其他的职权都在中方的亲戚手中。所以作为财务深感势单力薄!外方很支持我,给财务部的人开会要支持我,跟中方的人讲要支持我开展工作。但是毕竟外方不是天天坐阵,所以中方是说一套做一套......我都快没有毅力再坚持原则了。 我很茫然,做为一家合资企业的财务经理,我应该充当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呢?我该怎么做?

       任何一个企业,当公司的财务经理和公司的实际负责人(总经理或者一方股东)发生冲突到矛盾不可调和的时候,一般的结果都是财务经理走人。不管外资、内资、独资、外资合资、内资合资都是一样,所谓神仙打仗百姓遭殃就是这个道理。因为一方股东派出的人员如果和对方的股东老板发生严重冲突的时候,股东之间即使知道有猫腻,也会从“合作的大局”着想,为了维护“公司的稳定”而不得不更换自己派驻的人员。
     在这种情况下,最难办的就是楼主遇到的这种情况,因为公司的实际负责人本质上就有问题(也可以说是人品有问题),存心要搞猫腻,所以这种矛盾相当难以调和。如果你是中方股东聘请的倒好办了,同流合污,整死老外都不会有人说你道德品质有问题。可现在的状况是,你是外方聘请的,你必须站在外方的立场上来做事情,必须维护外方的利益,这是做人最起码的道德标准,吃里扒外的事情是不能做的,可如果坚持原则一心维护自己老板的利益的结局肯定会走人。这就要讲究处事的技巧了:一方面不和中方老板发生面对面的冲突,一方面能够维护自己的外方老板的利益。
    相当难办,但又不得不办。
    第一,制度先行。财务把关最困难的就是公司没有制度,或者没有合理而全面的制度。在没有制度的情况下,要坚持原则会相当困难,即使是独资企业的老板自己坐镇,在没有制度的情况下你过分坚持所谓的财务原则,也会因为得罪太多的老板的亲信(众口烁金)而最终让老板对你产生反感,因为他会认为你不会做事,影响了他的大局。更何况你面对的不是你的老板!所以在你发现任何财务方面的漏洞和问题之后(包括费用、资金、采购、财产等等方面),要立即亡羊补牢,把相应的规章制度拟订出来,在争取到自己的老板的同意之后,想尽一切办法,找出各种理由说服中方的老板签字同意,之后再颁布实施。在有规章制度的条件下,谁也说不了什么,这样你就方便开展工作了。
    第二,有些东西制度是制订不了的,即使拟订出来了,中方老板也不会同意签字,当然你也就无法颁布实施。这种情况下,就要转个弯另想办法。比如中方老板要转移资金,你无法阻止,就要求他完善财务手续,如填写必要的借款单、办理签字手续甚至签订借款协议等。给中方老板的理由就是一定要完善财务手续,财务必须规范化。
   同时,不管中方老板同意不同意,每月月末必须如实做一个当月的《资金收支情况汇总表》——不是现金流量表,详细罗列每一类资金的实际收支情况,大笔的资金收支还必须单独显示出来。在报送给外方老板的同时也报给中方老板一份。因为这样的《资金实际收支情况表》能够彻底地直接显示出中方老板转移资金的情况,基本上能够暴露他的行为本质。报送给他的目的也是告诉他,他的转移资金的行为,外方也知道。这样对他而言多少都是一种牵制作用,然后他还有口难言!《资金实际收支情况月报表》表面上比现金流量表落伍,但由于简单明了,却是制约任何一方股东行为的最佳工具!
    第三,也许具体掌管公司的一方股东会采取大量报销费用的方法,来侵占公司的资金,提早转移公司利润。有的股东自己不直接报销,而是采取假手手下人来报销他签字批准的方式进行处理。在制度没有限制的情况下,你的阻扰是徒劳无功的,这种情况下,可以先给他通过,但每月月末都要做一个《费用报销开支明细表》,按费用分类,按具体报销的人头详细罗列,每人当月报销了多少什么费用,同时再做一个《年度费用报销开支累计表》,在报送给外方老板的同时,也报送给中方老板一份。报给中方老板的目的也是要告诉他,他乱开支费用的情况,外方每笔都一清二楚!中方老板自己看了后,肯定会有哑巴吃黄连的感觉!这种费用报销开支表,不是我们通常做的管理费用或者营业费用明细表,没有待摊预提等费用,而是要直接反映报销人当月实际报销现金开支的情况。
    第四,对于任何大的经济行为,如大宗财产购买与处置等,不管合理不合理,你如果没有权力阻扰,那就不阻挠,但要明白告诉中方老板,这种事情你会向外方汇报,并说明这是你的职责。而且,月末真的要归类统计后给中外双方都报出去!
    ——如上,表面上你和他们和和气气,根本就不发生冲突,可实际上他们都明白,他们的任何经济行为都在你的监视之下,同时也在外方老板的眼中,这样他们的行为多少都会有些收敛。而且由于你不直接和他们发生冲突,表面上还和气一团,他们也就找不到借口要求你的老板撤换你!

    感觉这是一种政治斗争艺术,呵呵~
   当然了,最后你的外方老板会给你怎样的报酬,就不知道了。

第十四、关于内审工作的认识

这里说的内审是集团性质的总公司对所属企业的审计。
      一般而言,企业内审的主要作用有两个方面(个人感悟,非教科书抄摘):
      1. 监督,监督资金安全和监督财务工作。
      2. 协助,协助开展业务工作的程序化和协助开展财务工作的规范化。

      首先,是资金安全的监督。

      企业成立内审部门的主要目的是监督资金的安全,即通过内审人员的经常性审计,去监督下属公司的经济行为,防止跑、冒、滴、漏,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其最大的作用是能够防止下面的贪污腐败行为的发生。
      成立内审部门是一个老板的明智之举。因为老板没有那么多值得信任的亲戚去管理下属公司,所用之人在信任
的同时也无法做到完全放心,而且我们都知道,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发生腐败,所以就必须成立内审部门来进行日常的审计监督。
      通常的情况下,在企业规模较小的时候,通过财务部门的审核把关就可以达到制约监督的目的,但当企业规模
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再单纯依靠财务部门来进行监督,就很难达到效果了。因为公司规模壮大后,人员增多,难免良莠不齐,不可避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难以预料的情况,尤其可能会出现下属企业个别财务主管与企业负责人联手,欺上瞒下,同流合污的情况;或者出现个别财务主管明哲保身,做老好人而出卖企业利益的情况。所以,公司规模壮大之后,就必须要成立内审部门。这样,对于下属企业而言,它的内部有财务人员的牵制监督,外部有集团内审部门的审计监督,双向监管,基本就可以杜绝贪污腐败行为的发生。
      可是我们都知道,各企业的总经理,大多是在商场上摸爬滚打多年的人,个个都不是省油的灯,以逐利为目的
的总经理为了捞钱可能会不择手段,下属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如果经验不足或者原则性不强,很容易就被总经理所控制,这个时候如果有内部审计人员来对他进行监督干预,无疑是断了他的财路,当然也就极其让人反感的了。而且总经理有条件鼓动所在公司各部门的人员一起对付内审人员,或者面和心不合,或者公开对抗。所以一般内审人员天生就是遭恨的,一旦进入这个部门,不论你怎么做,通常遇到的都是白眼或是虚假的笑容!
      一般情况下公司都有规定,要求内审人员到下属企业做审计的时候,要注意自己的操行,不能随意接受下属企
业领导的吃、请(也有制度约束),只有这样,才能保持自己的公正性,同时也让下属企业的普通员工产生信任,并愿意和自己交流,通过交流能更快捷地了解、掌握更多的问题。反之,则会让下属企业普通员工敬而远之,永远也难以查出真实情况。并且吃人嘴软,就审计工作当中发现的问题也不好理直气壮地上报。
      然而,这里面有一个严重的矛盾,老板希望内审人员帮他监督资金,当然就需要内审人员尽职尽责;而内审人
员如果尽职尽责,则会得罪众多的高层(胡作非为的往往是公司的高层),众口铄金,老板最终也会对审计人员产生反感,从而最终对内审人员不利。因为相对之下,老板最看中的还是能够给他赚钱的人而不是给他堵塞漏洞的人。所以,通常情况下,越是责任心强的、尽职尽责的内审人员,干的时间就越短。而那种八面玲珑、多方卖乖的内审人员,不仅在下面大吃大喝,而且回到总部还备受老板赏识,因为下面的反映非常好!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做内审的是毫无办法的,有正义感的一般多会选择辞职离开,“聪明的”或者也变成油头滑脑之人。遇到这样的老板,对于坚持职业道德操守的人而言,只能说倒霉~
      其次,是财务工作的监督。
 
      监督财务工作,包括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财务程序的规范和会计核算的规范等几个方面。 

      通常由财务总监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都要求内审人员在进行资金的审计监督的同时,也要对财务工作进行审
计监督。因为总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不可能象审计人员那样,经常性到各个企业去具体检查财务工作的进展情况,通过内审人员对下属各企业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则是最方便有效的。

      一,要检查集团总公司颁布的政策、规章和制度是否严格遵照执行;二,要检查财务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按照集团总公司的要求开展工作,是否与集团总公司保持一致;三,要检查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的规范要求,是否符合集团总公司的统一要求;四,要对下属各公司从财务主管到一般财务工作人员的能力进行考核评价,帮助总公司领导发现人才,并提出人员安排的合理建议。
      基于上述的工作要求,就要求内审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不能低于下属企业的财务主管!否则根本就达
不到效果。有的公司的内审部门是由一些财务部门放弃不要的能力相对较差的人员所组成,这样的内审人员由于能力欠缺,很让下属企业财务部门看不起,当然内审部门也就更难以提高自身的地位了。有心提高内审部门地位的内审经理,首要的一点,就是要更换、提高内审部门人员的能力水平。
      第三,是协助开展业务程序的规范化。

      有的内审部门,组成人员不完全是财务专业人员,还包括业务专业人员,这部分人的工作,就是统一对全集团范围内的企业的业务操作程序进行监督和指导。一方面是检查,一方面是进行指导,使全集团的生产或者销售工作都能按照统一的规范化的程序进行开展。比如有GSP、GMP资质的医药行业,获得ISO认证的企业,在业务操作程序上都有统一的规范化要求。
      第四,就是协助开展财务工作的规范化。
      内审人员在对财务工作进行了审计之后,要进行的就是对不合规范的财务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和整改,包括制度的执行情况、财务操作程序、会计核算的规范,甚至包括财务人员工作分工的调整(有的企业财务主管对部门内的分工非常不合理)等,现场进行纠正、培训和调整。

      总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对下属企业财务工作的规范和整改措施,通过会议的形式进行安排之后,下属企业不一定就能够达到总部财务的要求,总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由于不可能经常性地对下属企业财务进行具体检查指导,因此通过审计人员来进行指导、调整是最行之有效的。而且,最后的审计报告还应该包括这部分工作的汇报。下次再到该企业进行审计时,还要对整改的结果进行追踪检查。并且通过这种方式,也能更加准确地对下属企业财务人员的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做出评价。
      当然,这里有一个前提,正如前面所说,内审人员的组成必须要有财务主管以上人员的水平,否则达不到效果
。内部审计人员,最好是从下属公司抽调,效果最好。外部也能招聘到经验丰富的财务人员,但一般都需要经过1~3个月的摸索熟悉,才能达到要求。
      最后,审计结束,必须要出具一份完整的内部审计报告。      
      要对审计开展的各个方面的工作进行总结汇报,对发
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汇报(敏感的问题需要单独汇报),最后还要提出合理化建议。
      这里有一个错误的认识,有的内审人员审计结束后,向公司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却没有被采纳,就认为是上级
领导不重视自己的工作,或者否定了自己的工作,积极性大受打击。其实,可能会有几种情况,或许你的建议正确,但目前无法实施;或许你的建议根本就没有实质性的东西;或许你的建议似是而非模棱两可。所以,审计结束,做出审计建议是必须的,但是否被采纳实施,则完全由领导去决定,作为内审人员,照常开展内审工作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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