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在的小孩(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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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在小孩治疗法的主要治疗目标在於,提升案主自尊与自我价值感、减少自怜自恨、增进自爱与自我抚慰的能力。以E. Mcgough (1991)的话说,是帮助个人与其自我建立正向的治疗性关系。
二、内在小孩治疗法并没有统一的治疗步骤和技巧,因而只要基本理念一致,不同理论取向的治疗师可以依其擅长的技术与步骤达成目标。如Swain(1995)使用意象法,Benton(1990)采用心理剧方法协助酗酒者及其家庭,Cameron(1991)使用个人哀伤仪式,Picucci,
(1992)用角色扮演法,Guyer(1995)使用催眠 加上意象法,Mcgough (1991)则透过鼓励个案写日记等。
三、虽然自尊与自我价值是许多个案问题的核心议题,但时常问题的复杂性却不是只提升了自我价值就能立刻改变的,因此仍然需要合并使用其他治疗方法。或者换个角度来说,一个个案的问题可以采用不
同的理论及不同的治疗方法来解决,但在处理有关个案的自尊及自我价值方面的问题时,内在小孩治疗法是相当有效且好用的方法。
四、使用内在小孩治疗法时,不论内在小孩所指涉的是过去创伤、童年记忆、次人格、赤子之心或内在超越力量,重要的关键在个案能确实指认或感受其内在小孩的存在。
五、除了内在小孩外,治疗师还需要协助案主找到内在父母(inner parents or inner
adult)。
六、内在小孩治疗法处理的是个人与自己的关系,重要的不是现在或过去发生了什么事,而是当事件发生後,个人与自己的关系是否改变,以及个人如何对待自己。如果一个人与自己的关系亲近,则生活将
是有活力、充满创意与能量的;若关系是疏离的,则容易感到对生活厌倦、无力及无意义。
内在小孩的类型
不同的学者或理论对内在小孩的诠释并不一致,精神分析(包括晚近发展的客体关系理论)及心理综合学派是两大主流,不过「内在小孩」基本上是一种隐喻,不同学者间的主要差异在於所隐喻的对象不同,依隐喻对象的不同,内在小孩大致有五种类型,不同的类型引申出不同的治疗方向:
第一种类型
第二种类型
以内在小孩隐喻为童年期未受伤的自我状态,持此概念的以米西迪为代表,认为内在
小孩概念较类似所谓的赤子之心,是未受伤的童年期自我状态,随著社会化的过程,人们隐含认为成熟即是不
要孩子气,因此开始嫌弃内在小孩,隐藏心中那种自发的、爱玩的、天真的心情,逐渐与内在小孩分离最後造成情绪问题,学者诺其司(Noschis,1992)甚至认为大都市中疏离的人际关系与混乱的交通,都是人们
疏离了自己的内在小孩的结果。
因此治疗目标即在「找回童心」,治疗师应帮助案主找寻一个适当的情境,重新创造案主在孩提时所曾有过的感受(尤其是与父母相处有关的好坏感受),让案主感受到归属与回家的感觉。
第三种类型
为以内在小孩隐喻为一种超越的存在状态,以容格为代表。他除了用「在里面的小孩」来描述儿童原型, 也用
「神圣小孩」(divine child)来形容人的超越意识。 认为神圣小孩是 「一切光上的光(light above all
lights),是治愈的引领者(bringer of healing)。」神圣小孩一方面面对外界非常无助,一方面
又拥有超越一般人性的力量。(Hull, 1968)[user17]和前面两种叙述不同之处在於,容格的内在小孩兼具痛
苦与超越两种特性,在面对现实的挑战与生活的折磨时是痛苦的,在反观内心沈静面对内在时,又能感受存在本身的超越力量。
因此,所谓治疗,并非只是抚慰痛苦的过去记忆,或是恢复童稚时的天真,而是避免依著心中的恐惧及欲望,或潜意识中的冲突生活,同时更要回归内在本心,遵从神圣小孩的引领与期望,感受自身存在经
验的超越力量。在这里,内在小孩就不是个需要被照顾的对象,而是具有纯洁灵性的存在,能做为当事人人生的指引者的,当事人是反被内在小孩所引领的,和前两类型相当不同。
上述三种类型其实已包含了三个重要的心理治疗目标:治疗过去创伤、恢复自发与纯真本性、及学习纪律与接受指引。一个成熟健康的人,在这三方面都需要有所成长,对於曾有过的心理创伤应能适当治疗;
对於过渡压抑的自我应能逐渐放松;对於身处於社会情境中却缺乏自律与体贴他人的人,也需要给予基本及适当程度的社会化训练。
第四种类型
视内在小孩为次人格的一种:次人格指基於生存的需要,而在生命中某一时刻留存
的行为、感受或想法的整体。次人格的数量无限多,通常治疗师会鼓励案主以一种象徵性的名词来称呼其各种次人
格,如「受害者」、「超人」、「小公主」、「受伤的小孩」、「关爱的父母」等等,所有的次人格皆应统合於一超越次人格的自我(Self)之下,人会有问题,是因为过於认同或过於忽视某一或某些次人格,同时
缺乏整合各种次人格的能力。
视内在小孩为次人格的一种,即意味著内在小孩的数目很多(前三类都认为内在小孩只有一个),一个人可以同时拥有「受伤的内在小孩」、「渴望父爱的内在小孩」、「追求自由的内在小孩」、「暴燥没
耐性的内在小孩」,众多的内在小孩在个人心中不断冲突争执,缺乏彼此对话,造成了心理上的困扰。所谓治疗,即是协助案主的内在小孩们彼此真诚对话,让案主在超越自我(Self)的心理位置上,整合所有内在
小孩的需要。
第五种类型
则认为内在小孩指一种从受伤到康复的疗愈过程:此处的内在小孩指的是一种关系的改变,
包括个案与治疗师、个案与过去生活中的重要他人、个案和现在生活中的各种相处对象,以及个案和自己 的关系。极像是客体关系(Object
Relation)的概念,个案在与他人互动的过往经验中,可能学习到关系是紧
张、敌对、有压力、被批评的,迫使他必须以防卫、冲突、挣扎、挑战的态度面对外在世界,甚至以此严苛的态度面对自己,整个治疗过程,是透过个案与治疗师的互动,从与治疗师的关系中感受到关系可以是
自由、对等、开放与接纳的,并由此良好关系中练习以正向的态度面对自己与他人。和其他类型最大的不同是这个类型极为重视经验,在这个类型中,最重要的不只是案主学习如何善待
自己与他人,而是经验关系转变的过程,案主能否持续经验到与他人及自己的关系正在转变,由紧张到轻松,由严苛到安适,是转变本身所带来的好感受产生了治疗效果。
结论
由于内在小孩有一致的治疗目标,但并没有统一的治疗步骤与技术,甚至没有一致的治疗焦点,因此,到底是一种“治疗法”或是一种“治疗观”,都仍有对话的空间。不过,从实务工作的角度来看,「内在
小孩」却绝对是深具「友善性」的词汇,如同「心理分析」「潜意识」等词汇能在社会大众口中普遍流传使用,「内在小孩」一词也具有相同优势,容易为人们接受,减少大众对心理治疗的畏惧感,相当有助於
治疗关系的推展。
另外,也由於「内在小孩」所指涉的概念有别,增加了在心理治疗领域内误解彼此对话意义的机会,因此致力统一内在小孩的意义或在对话时澄清自身使用内在小孩时所指涉的概念,是未来相当值得注意的
事。
适用症状:
以下几种情形的当事人使用内在小孩治疗法的效果特别好:
(1)没有具体的原因,却觉得生活无聊、不愉快、缺乏活力;
(2)只是有一种模糊的难受的感觉,却找不到任何与此感受有关的记忆;
(3)隐约觉得和人有距离,无法亲密,难以体会被爱或感动;
(4)觉得心理疲倦、对现在的生活及未来感到缺乏意义;
(5)因为个人禁忌,不便或不愿说出事件的经过,但仍然因为感到痛苦而需要被帮助;
(6)在团体中因担心泄秘或被批评而拒绝陈述问题内容的成员;
(7)目前生活的困难牵涉层面甚广,一时难以解决,需要学习在困难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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