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献血别忘了公职人员
(2012-01-31 16: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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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王攀
北京市卫生局表示,各高校要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对学校各部门、社团组织以及师生个人等评优考核指标。同时,各高校要建立健全无偿献血组织领导机构,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无偿献血工作顺利开展。(1月30日《京华时报》)
把献血跟考核挂钩,以此“鼓励”学生献血,没错,但别扭。没错是因为,《献血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代表“国家”的北京市卫生局当然有权鼓励学生献血。别扭是因为,《献血法》这一条文中,“国家工作人员”可是排在国家鼓励的第一位的,为什么没有被首先考虑呢?
既然你不一马当先,那就别怪我“小人之心”。国家工作人员没有第一个被如此“鼓励”,可能是因为做出决定的就是国家工作人员;献血毕竟是做贡献的,不是占便宜的,自然要“后天下之献而献”——献不献也很难说呢。
设想一下,假如这则新闻的主角不是师生,而是国家工作人员,那将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效果?公众肯定是交口称赞。把献血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考核指标,不仅体现了明确的法律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排在第一位,而且还体现了国家工作人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更能彰显“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的价值,对献血的促进作用会更大。
可现在,给人的感觉是,掌握着“鼓励”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手中做决定的权力,选择性地把“鼓励”强加在了没有决定权的学生身上。说白了,这也是一种选择性的“用法”,是对自己的一种合法的恩惠。
说这些,恐怕“国家工作人员”们又会说是上纲上线。但这却是摆在眼前的事实。自己手中掌握着社会管理权,在分配社会资源、进行社会管理的时候,往往是看见利益就“先天下之享而享”,需要尽义务的时候就尽可能少做或不做。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革命战争年代那种“跟我上、跟我冲”的精神没有了,变成了“给我上、给我冲”。
于是,在鼓励献血的法律排序上,原本处于第三位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冲到了第一位,原本最先该被鼓励献血的“国家工作人员”,成了一个站在后方、举起手枪不停地喊“给我冲、给我上”的角色。
明白一些民心是怎么失掉的吗?就是这样失掉的。遇到利益,首先想着自己;遇到义务,赶紧撇开自己。而且还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合法地恩惠自己,这就是一些权力部门越来越被老百姓看不起、越来越被网友无情嘲讽奚落的根本原因。要改变也不难,就是少占利益,多尽义务。要改变,不妨就从献血这个事儿做起。期待北京市卫生局再出一个鼓励献血的办法,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