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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攀
达芬奇家具是国内最具影响力的家具高端品牌,一张单人床能卖到10多万元。然而,经记者调查发现,达芬奇公司销售的这些天价家具相当一部分不是产自意大利而是广东东莞,所用原料不是达芬奇公司宣称的名贵实木而是高分子树脂材料。(据《新京报》)
又一个“假洋鬼子”家具品牌被揭开面具,此前是欧典地板。我们在感到庆幸的同时,又非常不理解。为什么这些“假洋鬼子”都是被媒体发现的?而对市场具有监管职责的质监部门和工商部门为什么不能第一时间发现?他们可都是为“假洋鬼子”颁发合格证件的职能部门!从媒体对家具“假洋鬼子”的调查里,监管部门又会得到哪些启发呢?
现实中,很少看到消费者向行政部门投诉,然后工商部门或质监部门发现惊天秘密;倒经常看到,消费者投诉媒体,然后媒体调查,接着揭开惊天秘密。按理说,前者的责任更大,一是受理消费者投诉原本就是他们的职责,二这些产品能够进入市场是经由他们审查的。
而且,相比媒体,职能部门也有更好的发现条件,比如,他们具有执法资格,也具有专业的条件。而媒体发现这样的问题,往往意味着很大的代价。比如央视在报道达芬奇家具时,为了弄清楚这个号称百分之百来自意大利进口的家具品牌,记者历时半年,对东莞一百多家具商家走访,硬是用大海捞针的笨方法发现了达芬奇家具的真正生产地。
反过来看,假如工商质检部门从达芬奇的货源,按图索骥地追查,肯定能够从蛛丝马迹中发现来龙去脉,至少不会像媒体记者这样付出历时半年、调查一百多家家具商家才“有幸”发现。而从媒体曝光之后,达芬奇家具“进货商”所在地——上海的工商部门迅速行动,查获了达芬奇大批的问题家具。这样的执法,假如放在媒体曝光之前,它应该受到礼赞;可现在,它更像工作失职的一个弥补。它在告诉我们,此前他们的工作做的是如何的糟糕。
媒体监督作为社会监督的一种,它的活跃本身就说明相关部门的失职。现代社会媒体监督当然少不了,但行政监管不能总让媒体监督走到前面。这不仅是行政职责,更是因为媒体监督到的总是有限的,5年前是自称德国品牌的欧典地板,如今是“来自”意大利的达芬奇,但就家具市场有多少“假洋鬼子”仍旧成为漏网之鱼,不得而知。假如工商、质检等职能部门,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认真对待消费者投诉,像媒体那样为一个投诉不惜历时半年、走访百个商家、大海捞针,可以肯定的是,我们的家具市场就不会有太多的“假洋鬼子”品牌。
所以,在媒体曝光达芬奇家具假冒洋品牌、质量不合格之后,监管部门只是不能跟在舆论后面查处一番了事,还必须做到举一反三,甚至要从媒体“打假”中认真反思自身的工作力度和态度。只有这样,家具市场上的达芬奇“密码”才不会隐藏这么久,欺骗这么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