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神起合约被判片面无效 三成员暂时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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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东方神起将与其所属的韩国SM公司解约的风声,其实这几年来已经风传了好几回,特别是今年6月份更是被韩国媒体言之凿凿地公开披露。但SM公司对此一直持否认态度,东方神起自己也从未正面回应过此事。不过据记者从韩国同行处了解到,东方神起与SM公司的积怨由来已久,双方解约也是迟早的事。
7月31日下午,东方神起的三位成员朴有天、金在中、金俊秀,正式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判决他们与SM公司之间的所属协议失效。据记者调查,造成这一正面冲突的导火索,是因为公司与私人之间的严重利益分歧所致。原来,朴有天等三位成员的父母联手经营了一个化妆品品牌,在今年的7月13日,朴有天等三位成员原本已向公司请好假,准备出席该化妆品的发布会,但在结束7月11日的北京个唱后,公司突然又拒绝了他们的请假请求,并认为他们私下出席化妆品发布会,侵害了公司的利益。由此,双方矛盾被彻底激化。
北京时间10月28日上午消息,东方神起的三成员在中、俊秀和有天控告SM娱乐经纪公司一案,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裁定,SM与3人的13年合约片面无效,并判决3人可以暂时自由活动,不受到合约的限制,此判例也为韩国娱乐圈投下震撼弹。
签定13年 如同一生绑约
据韩国媒体报道,首尔中央法院民事协议部于27日接受了金在中、朴有天、金俊秀三人提出的与SM公司解除协议诉讼的部分请求,宣布金在中等三人在法院下达正式宣判前,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演艺活动,SM公司不得干涉。
法官指出,当初SM经纪与东方神起签定13年合约,几乎是当红时期的全部,形同一生绑约,非常不合理。在中、俊秀和有天今年7月状告SM娱乐经纪,指公司合约不公、唱片版税低到形同压榨,希望中止合约。
此案未来被判无效的可能性很高,因此到正式宣判为止,SM不得妨碍3人的演艺活动。SM指出,将继续上诉,不会让东方神起解散。
事实上,超长合约及不平等待遇,在韩国演艺圈是不成文规定,新人进入大公司合约一签10年是常态,许多偶像团体因此在当红时解散。东方神起与SM合约若确定无效,将成为指标性的重要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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