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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教学“短除法”

(2012-06-14 09:45:41)
标签:

zhp

教学随笔

教育

分类: 研究随笔

 

最近教学时有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小学五年级的新教材数学课本中,与老教材相比变化特别大,在教学求最大公因数、最小公倍数时,教材没有讲短除法,用的是列举法。列举法固然不错,学生容易理解,但它有很大的局限性,对较小数比较方便,如果出现较大的数,列举的数较多还比较麻烦,而且也容易出现遗漏的现象,那么用“短除法”求两个数的最大公因数、最小公倍数就容易多了,但技巧性要强一些,我能否教学“短除法”呢?

在教学之前,我反复对比新旧教材,认真理解新教材编排的意图,删掉了“短除法”是为了降低教学的难度,避免了学生只重视机械的计算,其实列举法是数学研究的常见方法,不但能让学生掌握这种方法,而且能更好的理解公因数、公倍数的概念,但短除法毕竟有一定的优势,对于较大数比较方便。我想在教学时对传统的知识也应做到灵活的取舍。因此,最后决定还是要教学“短除法”。也收到较好的效果。

在教学时我精心设计了教学环节,一开始没有直接讲短除法,首先结合新教材的内容尝试用列举法求两个数的最大公因数,让每个学生都掌握这种方法,而且学生也很快掌握了,但当练习中出现求较大两个数的最大公因数时,特别是运用这部分知识解决问题时,他们发现解题过程太过复杂,个别学生出现畏难情绪,或因每个数的因数找不全而导致找到的不两个数的最大公因数。这就凸显了列举法的局限性。于是我拿出一节课补充了短除法,没想到学生在掌握列举法并理解了因数、公因数、最大公因数等概念基础上,再来学习短除法,收到了意想不到的好效果,解决此类问题就变得轻松多了。也避免了学生机计算。

短除法是对教材的一个补充,通过对教材的这种处理,我认为在教学时对传统的知识也应做到灵活的取舍。以上是我个人的体会,不知是否正确,还有待实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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