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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实时报】药企纠纷引出无效婚姻 女方被指“贱卖”股权

(2015-12-18 13: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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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本报记者 郝成 张家口报道
法院副院长带着法警,驱车75公里,将原告护送至高速路入口。12月4日晚,庭审结束后,赤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树艳兑现了自己的承诺。
此前,针对该案初次开庭后出现的暴力事件,李树艳曾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下次开完庭,我们法院会派人把他们护送到高速路口。”
围绕一家制药企业股权及40多个药品生产权的归属,过去几年来,赤城县迎来多起诉讼。据了解,商人田某在2008年将位于张家口市赤城县一家医药企业的股权转给儿子田雄华后,次年被一神秘女子郭淑云转走,随即各方开启多项诉讼,在法庭上郭淑云出示了她与田华的结婚证,在诉讼进行中,郭淑云私下将股权及企业资产打包以低价售给一个石家庄的药企,在办理工商变更时被田雄华发现叫停。而郭淑云与田华的婚姻关系被法院判定为无效。
针对有人干预办案、虚假诉讼等举报,在郭淑云私售股权案判决书上落款为“审判长”的李树艳,也是赤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称就她所知,并无人干预此案。但她认为案情复杂,并希望被打的田雄华一方,能够同意对股权纠纷案件进行调解。
 “假后妈”拿走药企股权
行车记录仪显示,多名男子手持棍棒,疯狂追打,被打的人上车后,车体被继续打砸,报警后,打人者乘车逃走。这一幕,发生在赤城县雕鹗镇一处加油站。
“当时正在加油,我想看看油加的怎样了,便发动车,于是正好记录下田雄华兄弟俩被追打的一幕。”为田雄华开车的友人称,当天他载田雄华兄弟俩、代理律师王云志、及另外一位友人离开赤城县法院后不久,返京途中,经过雕鹗镇停车加油时,前述暴力发生。
5个人都怀疑,这起暴力或许与当天刚刚参加过的庭审有关。目前,赤城县公安局已对此立案侦查。而赤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树艳则告诉记者:“下次开完庭,我们法院会派人把他们护送到高速路口。确保不再有这样的事情。”
“我们也很震惊,毕竟赤城县离北京很近,而且是阅兵前几天发生这么恶劣的事,所以办案人员也表态会尽快查明真相。”记者试图联系赤城县公安局时,一位宣传人员称,案件细节目前不便透露,但相信不久会有结果。
暴力发生的8月28日当天上午,赤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田雄华起诉撤销郭淑云私售股权的判决一案。“这是2012年修正的民诉法新增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也就是没能参加案件审理的第三人,有权对损害其权益的该案判决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其判决。我们这个案件应是这项新制度实施以来,河北第一案。”北京市浩伟律师事务所王云志律师,一直代理原告田雄华一方,他认为这并不是一个复杂的案子,但背后却牵扯巨大利益,事关企业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其中包括40个拥有生产批号的药品生产权,有的药属于畅销常用药。
根据已公开的相关判决文书,整个事情大致脉络清晰:2008年,田雄华接手父亲田某创下的医药企业。其中,田某将所持药企70%的股份,于当年协议转让给儿子田雄华。当年9月,经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后,随即完成工商变更。而2009年6月,河北华仁堂的工商资料再次发生变化:田雄华的股份被转给郭淑云及其女儿田某某。
“2009年这次关于股权的工商变更,很多材料是有问题的,田雄华并不知情。田氏兄弟的签名是假的,印章是假的,真的公章是13位数字编码,材料中居然出现了15位数字编码的公章,而且该盖章的文件上没有盖章。”王云志律师指出,郭淑云在法庭上自称系田某的“妻子”,这成为其获得股权的重要理由。
但记者发现,据《人民法院报》2014年9月刊载的“案例精选”,因郭淑云与田某结婚时,田某与黄某某的婚姻并未结束,故此,法院判决郭淑云与田某婚姻无效,且该判决已经生效。
股权遭低价转让
而田雄华的父亲田某在给相关法院、公安局的书面材料中,称郭淑云系其公司驻京办主任,曾通过欺骗方式获取带有他签字的相关文件,称郭的行为是“精心设计的骗局”。材料中,田某只字未提郭与其上下级之外的关系。
至此,前述并不复杂的两次股权转让背后,另有一番复杂关系:郭淑云自称系田某之妻,认为2008年田某单方面将股权给田雄华损害其利益,但相关判决却认定其与田某婚姻无效;田某则出具说明称郭淑云骗取股权,非自己真实意愿;而田雄华则指出郭淑云通过造假夺走了其股权……
有趣的是,就在关于上述股权、婚姻争议在法院打得如火如荼之际, 2011年9月,郭淑云、郭的女儿田某某及前述涉案的药企作为甲方,与乙方,一家石家庄的药企,签订相应股权转让协议,以1800万元股权转让金出售甲方所持股权。
但根据上述股权收购方,石家庄药企官网宣传资料显示,被收购的药企固定资产值两亿元,且彼时该药企已经实现GMP达标,拥有40个药品批号及正在申办的两个批号。
1800万元与两亿元相比,显然过于廉价,很难为此举找到合适的解释,但田雄华一方认为,彼时,买方对背后的争议、纠葛完全知情。
记者注意到,前述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第九条“违约责任”约定“如果甲方在张家口二审股权纠纷官司以输告终,本协议视为无效,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而田雄华提供的证据显示,田雄华一方曾向石家庄药企的实际控制人以公证方式正式函告——郭淑云名下股权存在巨大争议,且已在相应法律程序中。
但在前述协议签订后,位于赤城县的生产厂被收购方石家庄药企方面实际控制。
据相关录音,田雄华方面某天致电赤城县工商局,质疑该局为郭淑云办理工商变更(即由田雄华变更为郭淑云、出现疑似假公章的那次)的行为时,工作人员竟告诉田,郭淑云正在再次申请办理工商变更,试图将股权过户给石家庄药企。
被指设计“虚假诉讼”
“而且人家告诉我们,赤城县法院的判决和执行通知书都有了,判决结果就是既确认郭淑云私售股权有效,又判郭淑云及被收购药企,为石家庄药企办理工商变更手续。但此前,我以田雄华代理人的身份给赤城县法院打电话询问,该院民二庭庭长任凤麟法官曾审理过多起涉及田雄华、郭淑云股权纠纷案,且是前述判决书上署名的审判员,却说没有石家庄企业起诉郭淑云转让股权的案子。”王云志称,直到田雄华等人赶到工商局交涉,费尽周折,才看到这份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
在查看相关资料后,田雄华一方发现石家庄药企发起的这场诉讼颇多蹊跷:原告方代理人竟然是被告方负责人,案子还未立案受理,被告方律师就已获得了代理授权,且涉案股权早已被赤城县法院另案冻结,禁止买卖、过户,双方在开庭时避而不谈,只说没有办成过户股权手续,“是我们意志以外的原因”。
“参加诉讼双方的人员身份问题,加上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表态,不由让人产生怀疑,认为在搞虚假诉讼。”田雄华一方指出,而赤城县法院在早已有多个针对原股权纠纷案件正在审理且股权已被冻结的情况下,竟然对该案先行做出了支持石家庄药企的判决,令人不解。
更加蹊跷的是,就在判决作出后的第23天,法院向赤城县工商局签发执行通知表示,上述判决已经生效,要求工商局根据判决内容变更工商登记资料。“这就更荒唐了,一是判决出来后,原告并未申请执行,这种情况下,法院就如此积极地做这个举动,我们不得不怀疑背后是不是有人干预?”田雄华方面称。
而在这之前,田雄华作为原告的,诉求确认关于郭淑云获得股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诉讼,已被赤城县法院裁定中止审理近28个月。“这就是说对于同一股权标的,我们立案在先的被中止了,事实发生和立案时间均在后的,却被同一家法院审完了,抢先判了,判决结果还支持了郭淑云私售股权,竟没等当事人申请执行,直接发出了执行通知。”
不过,这份蹊跷的执行通知,并未获得真正执行。
针对虚假诉讼、有人干预案件审理等质疑,赤城县法院副院长李树艳称,不存在干预,对于石家庄药企的诉讼,她表示“那是当事人的权利”。另被质疑的是,多份打印的庭审笔录上,存在明显涂改痕迹,其中“审判长”一栏后,任凤麟的名字被手工涂改为李树艳,但李未就此向记者做任何回应,对于那份盖有法院院章的执行通知,她也不知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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