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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稳定住房消费措施获原则性通过

(2015-03-20 09: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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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本报记者 李乐 北京报道
 
为落实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总体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总行(下称央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所提出的多项稳定住房消费措施,已经在“更高层面”获得“基本认可”,并获得原则性的通过。
 
记者了解到,这些稳定住房消费措施主要围绕“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为核心展开。初步涉及商业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税收、改善性购房认定等方面。同时,这些政策亦预留了足够的空间,以确保不同地区根据本地实际采取适合本地的政策口径和取向。
 
围绕改善性住房需求,有关部门首先提出地方政府应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和特点,制定符合本地需求的支持改善性住房消费的政策。
 
地方政府已经先行领会了这一精神。3月19日晚,福建省下发《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需求的若干意见》提出个人购买首套房后再次购买房屋,除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改善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可认定为“首次改善”外,所购房屋旧房换新房、家庭成员上班距离及子女上学距离变近、居住环境有所改善的,均认定为首改房,在福建省金融机构范围内,享受贷款首付比例、贷款利率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同时,有关部门提出,对房地产营业税的年限规定进行调整,支持自主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目前,房地产营业税征收以5年为限,交易满5年免征营业税。在目前的思路中,针对首次置业住房消费和首次改善住房消费,将针对性地调低年限,即满3年或满2年免征营业税。
 
不过,两个独立消息源向记者指出,营业税政策的调整思路虽然已基本确定,但是,是否很快出台,将有待于“更高层面”对当前市场状况和经济全局情况的判断。
 
除此之外,有关部门提出的进一步下调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首付贷款比例至两成;降低改善性二套房消费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等政策,也已经得到“更高层面”的基本认可。
 
“这一轮稳定住房消费的多项措施,还是贯彻有针对性的方针,不是简单的一刀切,留给地方根据本地情况制定细则的空间会比较大,对于首套住房消费、首次改善性住房消费和投资性购房的区别,也会比较细致,总之,这些措施不是一刀切的刺激措施。”3月20日上午,一位消息人士向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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