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艾滋病患者入公共浴室符合民心----娃娃皮皮说。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商务部起草的《沐浴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该办法拟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入浴的警示标志。沐浴业经营者违反该办法,情节严重的,可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此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禁止艾滋病患者到公共浴所洗澡的规定,让澡堂人士和众人们有所争议。反对方的观点是,正常人与艾滋病人一起洗澡不会被传染艾滋病。也许此话有理,有科学根据,但问问天下正常人,谁愿意和艾滋病人一起洗澡。民心、民意不愿意的事情,国家规定一下,挺好!
和艾滋病患者一起洗澡,这澡还能够洗干净吗!正常人和艾滋病患者共同泡在一个热气腾腾的澡池里,那得需要多大的勇气和决心呀。的确不与艾滋病患者发生直接性行为,以及不让其血液、唾液和泪液感染正常人的伤口,是不会被传染艾滋病的。随着医学科学知识的普及,老百姓也逐步或多或少地知道了这些预防艾滋病的常识。但艾滋病始终是人们心中的一个大魔障,听之闻之,快快逃之。躲都躲不起,还和艾滋病患者一起洗澡,岂不是,这澡还能够洗干净吗!因此,在公共浴室门前放一个禁止艾滋病患者入内洗澡的招牌,让大家洗得放心,洗得舒心,这是国家应当规定的事。
当然了,如果哪个澡堂敢在门口放一个欢迎艾滋病患者入内洗澡的招牌,不用说,它立马就成为艾滋病患者专用澡堂了。
关键是,性病、艾滋病患者脸上也没有什么标签,防不胜防。性病、艾滋病患者他大大咧咧、摇摇晃晃地进入公众澡堂,脱衣解带,赤条条地跳入那池中洗了起来,谁能够在澡堂的雾气中分辨得出他身上有那个“病”呢。嗨!反正,澡堂门口有一个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入内的大招牌,总比没有好。让大众洗得似乎安心点,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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