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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醉驾被免刑是法院“醉驾”吗----娃娃皮皮说。对于醉驾,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已有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深圳官员莫王松,是龙岗区坪地街道办统战部副主任,因为醉驾,被交警抓住,酒精测试结果超出醉驾标准两倍多,人民检察院提诉要求对其判刑两个月,却被人民法院以“驾驶距离不远”为由,免究刑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怎么官员醉驾了,就可以找个理由,如此这番处理,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了,真的不可思议。看来法院某些官员们也有醉了的时候,“醉驾“起来,把法律的天平摆弄到了如此晃晃悠悠的地步,让全国人民似乎都知道了“醉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要看人下菜碟的。深圳官员醉驾被免刑的法院判决是否合法,法院自然会自圆其说的。但这个判决对公众的影响,非同小可。娃娃我说,也许把此事看成法院也难得一醉,可能会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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