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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性強姦」案輕判重審

(2009-11-08 21:43:39)
标签:

辅警

南浔法院

湖州市中级法院

原判

藉口

浙江省

杂谈

 

「臨時性強姦」案輕判重審

2009年11月08日 浙江省兩名輔警輪姦一名醉酒女子後,竟獲法庭以「臨時性強姦」為由輕判入獄三年,引致輿論譁然。在網民和傳媒壓力下,浙江省認定一審判決量刑較輕,決定案件需要重審。
案發於今年 6月 10日晚,浙江省姓邱與姓蔡輔警,將一名醉得不省人事的女子帶賓館開房強姦。至上月 19日,湖州區南潯法院宣判時指「考慮到兩人屬『臨時性的即意犯罪』,事前並無商謀,且事後主動自首,並取得受害人諒解,給予酌情從輕處罰」,判處兩被告各入獄三年。
這一判決引發網友質問:以後也可以出現「臨時性殺人」、「臨時性醉駕」,一切都可用「臨時性」為藉口來減刑?湖州市中級法院研究之後認為原判確有錯誤,決定擇日開庭再審。
新華社/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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