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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格力总裁告状反思政府采购改革

(2010-02-17 22:25:33)
标签:

改革

政府采购

公平

法治环境

原创

杂谈

分类: 杂谈

     今年2月1日,在广东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珠海代表团讨论会上,全国家电行业连续九年纳税排名第一的格力电器集团总裁董明珠女士向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当面状告广州市财政局在实施政府采购项目上存在严重问题,要求政府真正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2008年9月,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为番禺市中心医院公开采购门诊楼空调设备,格力电器参与竞标并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第一中标侯选人,但最后的结果却是报价1707万元的格力电器败给了报价2151万元的广东省石化集团公司。广州市财政局以格力的投标文件中错了一个字为理由而废标,格力电器坚决不服,在2009年两次向广州市财政局申请复议均无结果,愤而起诉至法院,要求还纳税人一个公道!(注:2009年格力电器纳税26亿元人民币)

     汪洋书记在听了告状发言后很干脆地答复了两个字:“告他”。从这两个字中我理解出三层意思:一是政府理所应当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推行法治理念,必须坚持依法办事,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和矛盾;三是打造廉洁政府形象,不怕揭短揭丑,不掩饰,不袒护,严格问责制,违法必究。

     虽然这起官司还没有最后结果,但通过这件事情,我们对现行的政府采购体制显然应该好好反思:

     第一,政府采购实行高度集中,放纵了一家独大的权力,放松了多层次的有效约束。政府成立了集中采购中心,所有采购项目都是由财政局具体操纵,真正的设备或服务使用单位起不了多大作用,因为所需要的采购资金都是由财政局支付,买来你用就行了,哪里还需要你在型号规格、质量价格方面说那么多话呢?实际上,财政局作为政府采购中心的承办单位,权力明显被集中扩大,这样必然隐含更多弊端。

     第二,政府采购虽然早已立法,但存在操作上的“真空”,带来了权力寻租利益的便利条件。2003年《政府采购法》就已经开始实施,但一些条款规定过于原则,实施七年来一直没有出台相应的配套细则,特别是在采购程序公开、保证采购竞标公平、采购权力监督、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急需完善规范。不然,政府采购背后的“灰色地带”将不断吞噬法律在人们心中的神圣形象。

      第三,一些地方已经不断暴露出在政府采购中的违法现象,如何防范和打击显得非常重要。2007年广州政府采购中心“窝案”已经揭露出了冰山一角。实行政府采购制的初衷是为了防止各部门各单位分散采购、随意采购、重复采购的浪费和贪腐问题,以便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但现实却是政府集中采购在缺乏有效监督和利益驱动的双重作用下,带来了更多更大的“猫腻”,成为人们质疑的重要领域之一,已有很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不同场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但愿政府采购改革能够真正让纳税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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