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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富士康起诉记者已陷入舆论审判怪圈

(2006-08-29 22: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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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富士康起诉《第一财经日报》两记者的消息传出后,全国到处斥骂之声,认为富士康不该告这个状;更有专家站出来,称富士康应该告的是媒体,而非其聘用的记者;还有人猜测富士康绕过媒体起诉记者,居心不良。
这些论断出发点都是好的,就是维护公共权利,和行使监督权的媒体。但我们不妨从另一面思考一下,富士康以权益受损为名,状告记者,其行为并不违法,其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也应该得到保护。至于被告应该是媒体还是记者,由法院判定。富士康告错人的话,法院自然不会支持其诉讼主张,就此点过多指责和猜测,显然有失公允。
还有相当数量的公众认为,富士康起诉记者,说明他们“不老实”,既盘剥了自己员工,又想对抗媒体监督。这就犯了“舆论审判”的错误。富士康以名誉侵权为由告记者,其依据自然是记者报道失实。而报道是否失实,显然是此案的关键,也成了争论的议题。在此议题尚待进一步核实的情况下,想当然地认为富士康一定有问题,进而对其起诉行为大发愤慨,似乎没什么必要。
既然此案已经进入法律程序,那我们不妨拭目以待。无论结果如何,此案极富标本意义。媒体对企业等社会实体的监督权利,究竟能走多远;新闻报道中的主观判断性词汇,是否造成侵权;记者的职业行为和个人行为如何厘清;现实舆论生态对此的反应;地方利益会多大程度干涉舆论监督……等问题,都将一一为我们呈现,并激起更深广的讨论。全国媒体和公众,也将不同程度地从此案中得到启示,以构筑和谐社会的新闻观和舆论观。
但是,我们必须留意,如果证据显示《第一财经日报》关于“富士康虐工”的报道属实,那么深圳市劳动监管部门,和顶着“被告不适格”的压力,接受富士康起诉书的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曾派驻专员调查此事的苹果公司,都必须向公众做出解释:在富士康起诉记者一案前后,你们都扮演了什么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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