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之间的下列哪些合同属于有效合同?(13年·卷三·53题)
A.甲与丙离婚期间,用夫妻共同存款向乙公司购买保险,指定自己为受益人
B.甲将其宅基地抵押给同村外嫁他村的乙用于借款
C.甲将房屋卖给精神病人乙,合同履行后房价上涨
D.甲驾车将流浪精神病人撞死,因查找不到死者亲属,乙民政部门代其与甲达成赔偿协议
【逐项解析】
1.选项A中,甲、丙夫妻存款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购买保险不属于《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的夫妻任何一方有权独立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但是,货币适用占有即所有规则。甲用夫妻共同存款向乙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的行为仍属于有权处分,甲、乙间的保险合同有效。故A选项当选。
2.选项B中,《物权法》第184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另《担保法解释》第5条规定:“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以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由上可知,甲的宅基地属于不得抵押的财产,由其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故B选项不当选。
3.选项C中,甲将房屋出卖给精神病人乙,若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乙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若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乙间的合同效力待定。故C选项不当选。
4.选项D中,《 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因此,当流浪精神病人找不到其他监护人时,可以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另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0条的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执时,代理其进行诉讼。”因此,作为监护人的乙民政部门可以代其与甲达成赔偿协议,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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