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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有这么一条微博“近日,郭某把自己的沃尔沃S60借给朋友,朋友喝酒喝到4点。返程途中由于酒后驾车外加超载超速,导致车辆飞下了12米的浦沅立交桥。驾驶员当场死亡,事故共造成车内4人死亡2人重伤。车主郭某因此面临700万以上的经济赔偿。对此你怎么看?”
请记住:
将车辆外借或租赁他人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如果发现“车主有过错”,那么车主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车主存在严重过错行为的类型有:明知对方无驾驶资格,或出现醉酒情况,还将车辆外借或外租。如果车辆存在瑕疵,没有告知被借人,车主也应承担责任。
所以,只要你车况良好,且借车人有驾照无异常,借车出去万一出了事情你是没有责任的。另外,事件中所说的实际就是艺人郭彪案。该案件已经判决:2014年5月13日上午,长沙市交警支队天心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披露,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员张某醉酒后驾车超速行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车主郭彪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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