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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徐静蕾而想到的三两事

(2010-02-26 09:47:04)
标签:

徐静蕾

娱乐圈

曾志伟

红楼梦

分类: 深浅度

  有意找些娱乐新闻,无意间看到《徐静蕾被曝已和黄觉分手恋上黄立行》一文,却也是奇怪的事情。从大明星曾志伟的口中,多少可以听出他本人是怎样对自己的女儿,谈论一些有关“性”的话题,并毫不掩饰的道明,女人的第一次和初夜,远不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所谓感情,多数是在寻找中践行着男女间,短暂的甜蜜的乐趣。天复一天,月旋一月,人呢,人换了也就爱过来。缺少的不是爱,而是爱的唯一。

  这或许是一种立论,沧海桑田,现在的许多人,都从中学会了聪明,不值得为一段不能永存的时光,豁出短暂的一个人的一生,就如人说话一样,每个人都是一个理论和哲学家,派系如此之多,何必执着,跳槽的事情,既是光明,复又正大。

  许多人说,不能相信媒体,媒体往往就是捕风捉影的事情。曾几何时,我也是这么认为的,但现在我对媒体,又有些相信了。

  我相信的不是媒体们写出的文字,而是对于他们的文字和新闻,拿出,把它们放在天地万物之中,去领会一种感觉,自己的这种感觉,是值得自己相信的。

  从一开始对媒体听风便是雨的相信,到后来的不相信,再到现在的又相信的过程,不是重复,而是烙印的深化,自鲁迅以来的中国乡土文学一般,是“一步一步的成熟”,我虽然对这“一步一步的成熟”,不屑一顾,但许多时候想来,却确实有些益处。

  感情,即便是纯洁之地,如同娱乐圈的地方,各种潜规则滋养着这一块风水宝地,也有对感情,很无奈的地方。近来我写有关《红楼梦》的破事情,写的多了,也在这自由谈中,写点,如下。

  在《红楼梦》中,因为林黛玉等一帮女孩子,给书中之事所强加的一种胭脂味,使得有资格谈感情的女子,必须具备这么几个条件。

  条件之一:必须是女子,变性人不可。

  条件之二:必须是处女。

  条件之三:必须是未婚。

  对比《红楼梦》中,有关感情主要是爱情的事例,再谈当今娱乐圈中的有关爱情主要是感情,有资格谈爱情的女子,必须具有的几个条件是:

  条件之一:必须是女子,变性人也可。

  条件之二:必须不是处女。

  条件之三:必须曾经有过两个以上的男朋友,不公开的也可。

  条件之三:最好未婚, 已婚的离婚的更好,离婚的复又婚的尚佳。

  掐指算来,生活在当下已经二十多年了,或许是受现在的这种对爱情的风气的影响,我有一种要责备曹雪芹的想法,认为曹雪芹笔下的爱情,充其量说,也过于幼稚。做梦想象,可以,梦想来,可有必要,书写?可有必要,写出《红楼梦》来?

  感情如诗,曹雪芹笔下的,男女的感情,只适用于十六十五岁的少年少女,如徐静蕾等当下的明星,等到出名,招蜂引蝶的时候,已经过了这个年龄,所以那一段林黛玉的心扉,也就自然的,要抛弃了。她们若是再有爱情,爱情如诗。

  都是如诗,《红楼梦》笔下的感情,是律诗;都是如诗,当下的青年人的爱情,娱乐圈虽是好的,但其中男女的爱情,也一样,是古体诗。

  律诗讲究平仄,要音律好。讲究一联之内,两句有“对”,上下联之间,要“黏”;古体诗叫自由的多,无平仄可,无“对”可,无“黏”,也可。

  故此可以说,古体诗是最能对得起大自然的,娱乐圈中,男朋友日日新的事情,是天籁之诗之事。后来经过几朝几代,到了曹雪芹以致《红楼梦》中,变是有了很多桎梏和压抑,每讲感情,必须纯洁,不纯洁如同多姑娘,贾琏等人,那曹雪芹必会狠狠的损人家几笔,让其中之人的感情,变成如同律诗一样的东西。这是曹雪芹违背了自然规律了,我们应该声讨的。

  不声讨,我们很慈悲;走出律诗对感情的束缚,成就现在古体诗式的爱情,我们破旧立新。

 

 (读新浪娱乐一文《徐静蕾被曝已和黄觉分手恋上黄立行》2010年02月26,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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