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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种“医闹”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0-10-16 12:02:39)
标签:

医闹行为

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

有力打击

    据丁香网消息,近日由昆明市公安局和昆明市卫生局联合制定的处置“医闹”事件的一份最新工作方案出炉。根据这份工作方案的规定,在发生“打、砸、抢、烧”等“医闹”事件时,公安机关可以按刑事案件来处理,抓捕疑犯,并可追究八种“医闹”行为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近年来,随着医患纠纷的不断增多,以医疗事故争议为由,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事件呈明显上升的态势,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事态的发展引起了个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一直在寻求一种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根据很长一段时间的调查研究,市公安局和市卫生局联合成立了处置“由医疗纠纷引发的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工作领导小组,并由昆明市公安局局长赵立功任组长,成员包括昆明市各级公安部门和卫生部门的负责人。各县、市、区也将成立类似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此类事件的处置工作。
    工作方案要求,公安机关要规范处置“医闹”群体性治安事件,严厉打击扰乱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和社会治安的“医闹”事件,尽可能将事件制止在萌芽状态。特别是在公安系统内部,为了“能更好地发挥多警种的联合作战能力”,公安系统的各成员单位的具体任务有着明确的分工。
    方案规定由医疗纠纷引起的“医闹”事件,当出现八种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时,辖区公安机关要及时、有效地依法处置,直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这八种“医闹”行为分别为:

    一、聚众占据医疗机构或办公场所,寻衅滋事,严重干扰正常医疗工作秩序的;

    二、发生打、砸、抢、烧等严重违法行为的;

    三、侮辱、威胁、围攻、殴打医务人员或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严重影响医务人员正常工作的;

    四、在医疗机构内(外)挂横幅、设灵堂、烧冥纸、摆花圈、贴标语、发传单的;

    五、拒不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或殡仪馆并超过规定时限,陈尸要挟医疗机构,经劝说无效的;

    六、抢夺医疗文书及与医患纠纷相关的证据(如药品、卫生材料和医疗器械等),经劝说无效的;

    七、涉及有社会恶势力或职业“医闹”插手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

    八、其他涉嫌人身、财产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涉嫌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工作方案对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作了明确分工。发生“医闹”事件时,辖区派出所要提前介入,迅速组织警力赶往现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彻底查清“医闹”人员的违法犯罪事实和基本情况;市公安局国保支队负责收集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负责在发生“打、砸、抢、烧”等突发事件时,组织警力与属地公安机关共同做好现场秘密取证和抓捕疑犯工作,按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要求开展工作,严厉打击“医闹”事件中的犯罪活动;市公安局法制支队负责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法制宣传工作等等。

    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后,“医闹”行为是医院最担心发生的事情,这种行为不但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给其他就诊的患者带来伤害,也会对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医院的财产安全构成威胁。但是,医院在发生“医闹”的时候,公安机关一般会采取漠视的态度和旁观者的姿态,只要不出人命,基本是不作为的,因为公安机关的不作为导致发生的恶劣影响事件有很多。

    希望昆明市此次出台的打击“医闹”行为的工作方案,能在全国范围内带一个好头,也希望严厉的惩治行为能对那些热衷组织“医闹”的坏分子有一定的震慑作用;同时也希望与医院发生了医疗纠纷的患者家属能够保持冷静和克制,建议其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希望这个工作方案,能给医务人员带来一个和谐安全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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