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市的制度性弊端
大家都可以说股市是有其内在的运行规律的,它不受外界因素破坏其固有的长期趋势。但是这种讲法在我看来,只是技术派人士的言论。而事实是,中国股市说好听点就是政策市,说难听点就是统治阶层股市。管理层的过度作为或不作为,都是影响甚至改变股市内在运行规律的重要因素,而且可以是决定性因素。
没有2009年7月以后的历史性大扩容也就不会有2009年7月至今的全球倒数第一名(希腊除外)。全世界范围内,再也没有像中国一样,股市被打上如此深的政策烙印。对于证监会大大放行IPO搞恶意圈钱,你完全可以用“疯狂”来形容。一周新股可以发行8股,对比美国过去100年历史,年均新股据说只有8只。一对比,谁疯了,答案实在明显。
疯狂的行为必然遭到市场的报应。当创业板“三高”发行进入疯狂时,我就指出《新股“三高”发行表明管理层脑子有问题》(2010年7月3日)当时创业板以100倍以上的市盈率发行已成家常便饭,而我就在文中指出:“新股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超募现象普遍,引发新股上市首日破发潮,打新无风险收益一去不返。造成这一现象与管理层的盲目操纵分不开的。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只是管理层的借口,大肆疯狂圈钱是其真正的目的,结局必将遭到市场的报应。”现在,创业板个股以迎来股灾,腰斩者比比皆是。而打新基金出现超历史的巨亏,完全符合本博当时毫不客气的“必将遭到市场报应”的分析结论。
在中国股市,管理层该做的事不大会做,不该做的事偏偏要做!比如怂恿极端疯狂的“三高”发行,导致近来创业板出现极端大暴跌,害死千千万万的小散。现在又要强行推出国际板,在资本市场还未成熟,人民币还未全面对外开放的前提下,竟然想撑足面子,建设世界级的“金融中心”,欲打肿脸充起胖子来。该放的不放,不肯放下行政权力审批制,对审批后上市的企业业绩变脸,本质上就是包装起来欺诈上市的企业又不负任何责任。按常理,有权利必要负相应的义务,但在证监会,只有权利,永远不对股民负责。该做的不做,比如,在一个成熟市场上,IPO只要注册制,而如果有证据证明包装欺诈上市,其结局是相关人员必受法律制裁,倾家荡产,非把牢底坐穿不可。而在中国,那些业绩突然变脸,完全是恶意粉刷上市的公司,是永远不会被法律制裁的。管理层也根本不会去做这些事了。
当领导的人,最喜欢做的事是就所谓的“政绩”了,拿证监会领导来说,他所注重的是自己在任期间推出了多少个“金融创新”,推动了多少个企业上市,向市场融到了多少资金。总之,越多越好,越多,他政绩越大,而小散损失惨不惨,根本不属于政绩考核内容!因为中国是官本位国家,与民本位完全相反。这一点,在对待股市的问题上,是最明显不过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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