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带药输液难在哪儿?
《为输液,每天往返34公里》后续报道
健康时报记者马海伟
健康时报11月2日第676期刊发《为输液,每天往返34公里》,报道了北京多家医院拒绝“外带药”,患者输液必须多跑冤枉路的事情后,引起读者热烈反响。
文章迅速被新浪网、搜狐网、腾讯网等网站转载,网友跟帖踊跃,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很多读者也纷纷打来电话对这件事情给予关注,认为医院应该正视问题,一切以患者为中心,急患者之所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解决患者自带药输液难的问题。
“医院不能逃避问题!”一位读者打来电话说,既然医院能开出让患者去别家医院输液的证明,说明从某一方面说,医院也是能够认可这种做法的,你能说这些开出证明的医院就不对患者安全负责吗?所以我认为拒不接收患者的自带药,与其说是为了患者负责,不如说是为了逃避责任。
律师建议:签订合同比较可行
在表示愤慨和疑惑之外,也有的读者表示理解医院的做法。
新浪北京网友永远的大海说,非常理解医院的做法,因为输液反应严重的话是要死人的,药品和液体是关键。万一出现输液反应死了人,不是这家医院的责任也有理说不清了。除了那些私人黑诊所,哪家医院也不会随便给自带药患者输液的。
但不管怎样,办法总比问题多。“其实有很多解决的办法,就看医院愿意不愿意了。”北京市朝阳区某公司职员赵女士说,医院应该以方便患者为前提,只要患者需要医院就要竭尽全力去满足,就这个问题而言,医院可以通过严把输液程序的方式来解决。“患者自带药来到医院输液,首先要挂号看医生,出具别的医院的诊断证明、购药发票以及院外注射证明,严格按照药方进行输液。”
郑州市民读者宋先生的意见,和同意赵女士一致的建议:,“医院还可以进一步细化输液程序,建立专门的储藏柜,减少用错药的风险。还可以同患者签订输液合同,甚至让患者写保证书,严格按照要求输液,出了问题与医院无关。”
健康时报法律顾问展曙光律师认为,医院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给患者输液是可行的,但医院同样面临风险。比如,患者拿了一周的药来输液,输一天,剩下的药就要寄存医院,如果在第三天输液时出了问题,按照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医院是要证明输的药确是患者提供的,假如患者认为是医院调包了,这就说不清楚了。
至于患者通过给医院写保证书来实现输液的做法,展曙光律师认为不可取,即使写了,医院也要承担责任的,医院是专业机构,患者输液是按医院要求进行的。哪怕医院是严格按照患者提供的医生处方输液的,出了问题,医院同样难辞其咎,无非是责任大小的问题。
医院声音:没有商量的余地
针对读者的建议,北京四家三甲医院的医务处的答复都是:建议是好的,但风险太大,我们只有按照医院规定走,超出医院规定之外,医生是不能做的,否则出了事,谁也承担不起。
其中一家医院医务处主任直言不讳地说,医院最怕患者闹,如果输液中出现一丁点儿问题,患者揪住不放,医院就要赔偿。出了差错,医院是要处罚医护人员的,这是规定,没有医护人员冒这个风险。
卫生行政部门到底有没有相关规定呢?这位医务处主任说,好像很多年了,但具体说不清楚,也找不到,这在北京是普遍的规定,大家都是这样做的。“我们医院的药在别的医院也是被拒绝。”
记者又联系北京市卫生局宣传中心,得到的答复是,已将这个问题转交给信相关业务处室,但还没有回复。这是在记者发函后的13天。
自带药不能注射的问题,并非北京的“地方政策”。早在2004年,《新民晚报》也曝光了一起类似事件,当时上海市卫生局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因为以前曾发生过拿着在这家医院开的药到另一家医院输液,病人发生了药物反应,结果两家医院互相推诿,都不愿负责任的事件。
而作为医生的陈先生说,只要是合理用药,应该体谅一下病人的痛苦,“因为我们是医生,医生的职责是救死扶伤。我们首先应该了解患者的病情,再看看他所带的药品有无易过敏的药物,如有做皮试的药品,我们应按常规给他们做皮试,并检查液体有无沉淀、浑浊。如果全部正常的话,我们就给他输液,如果药品与患者病情不符或者药品有问题,我们要讲明原因,婉言谢绝。”但是,陈医生的观点只能作为个人的意见,对医院的规定速手无策。
难能可贵的是,健康时报记者也发现了一些愿意“冒险”的医院。在浙江嘉兴市第一医院的网站,有一则《接受外院注射输液有关规定》,内容包括:“为保障医疗安全,各医院接受外院配制药品注射时,必须凭病人病历、药液和药袋核对正确后方可注射。护士要认真执行三查七对,超过期限药袋不予受理。药液质量由配出单位负责;注射输液质量由承担单位负责,如发生责任交叉由有关单位共同处理。”
国外规定:只要医生同意即可
同样的问题在国外相对简单,只要医生同意就可以了。健康时报驻美国特约记者姚邦鹏了解到,在美国,也是不允许患者自带药输液的。但是与本报报道的情况不同,美国人看病的首先是社区医院,输液自然也就是在家附近的社区医院,十分方便,不存在很少会出现从一个医院取药,去另一个医院输液的情况。
在土耳其是允许患者自带药输液的。患者去某家医院诊断后,在那里取药,然后回到距家很近的社区医院输液,需要重新挂一次号,如果医生同意,就可以在这家医院输液。当地的法律规定,医生要对自己患者的一切行为负责,换句话说,如果患者输液出现问题,医生是要负责任的,与医院无关。
医生说可以与否,主要是看患者出具的诊断证明、药物清单及收费证明。如果患者想从社区医院回到家里输液,拿药回家,喊自己的家庭医生来家即可,同样,家庭医生是要对自己给患者输液的行为负责任的。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