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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信证券的“一参一控”

(2010-01-31 13:25:51)
标签:

中信证券

华夏基金

中信建投

股票

分类: 投资策略

    自国务院原则性通过融资融券业务以来,作为龙头的中信证券股价表现的不温不火。就在近日,中信证券发布一纸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证监会暂停新产品的申请;如果股权在2010 年4 月1 日前仍不能得到规范,证监会基金部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相关公告预示着自2009 年以来抑制公司股价表现的华夏基金和中信建投的股权纷扰解决已进入了倒计时。

   中信证券这个问题的产生是历史原因造成的。2005年华夏证券因为挪用资金倒塌,中信证券接过盘,即后来的中信建投和华夏基金。但是随着融资融券业务的试点的临近,中信证券解决“同业竞争”和“一参一控”的问题显得步伐比较慢。使得证监会不得不采取限制措施。

   根据证监会近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券商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除不符合“一参一控”外,中信证券已满足“最近6个月净资本应均在50亿元以上”等一系列试点条件。中信证券的“一参一控”如果不能解决的话,很可能因为这两点“塞翁失马”,丢掉首批试点的名额。

   下面来看看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1、对于华夏基金的问题。目前,中信证券持有华夏基金的100%。但是此前,中信证券旗下已经有了中信基金。根据证券法规定,一个证券公司只能设立一个基金公司,因此,中信证券一直在整合两个基金公司。

   根据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主要股东最高出资比例不超过全部出资的49%。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规定,中外合资企业外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5%。

   现实情况是,华夏基金已经成为了中信证券的现金流,能够给公司带来稳定的收益,华夏的股权时相当优质的资产。如果采取出售51%的股权的话,显然对公司会产生不利的影响。理性的选择无非就是出售25%股份给外资企业。

   因此,对于华夏基金的问题,只有两种选择,要么出售51%,要么出售25%。但是后者需要证监会的批准,是否能够顺利获批还不得而知。

   2、对于中信建投的问题。目前,中信证券股份占中信建投的60%,另外的40%是由建投持股。

   问题的关键在于两个的业务存在很大的同业竞争,业务存在很大的交叉,也就是所说的“同业竞争”。对于同业竞争,我国是这样规定的:国内业界对同业竞争的定义,是指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这里就是只要不处于控股地位就解决问题了。如果存在同业竞争问题,毫无疑问是中信证券的一大障碍。

   目前,根据这个思路,我觉得中信证券有两种理性的选择,一是转让给建投至少11%的股份,二是可以转让股份给其他的公司,只要让40%的建投成为控股地位就行了。

   这两个问题就是中信证券目前最大的障碍。我认为,中信证券作为一个理性人的假设看,他必须努力去争取融资融券的试点牌照,这其中对中信证券的创新业务的业绩提升是不言而喻的。

   转让股权对于中信的业绩是具有负面影响的,尽管转让股权会获得较多投资收益,但是转让的股权就是下蛋的鸡,会使得以后的收益减少,市值下降。投资获得的收益无法弥补市值损失。下面截了两幅机构研究的EPS的变化:

http://s15/middle/62365891t7e7048a97b8e&690


http://s6/middle/62365891t7e704a2932e5&690

    从研究数据来看,转让 25%华夏股权和11%中信建投股权的市值损失为-3.23%;转让51%华夏股权和21%中信建投股权的市值损失估计为-6.33%。出售华夏和中信建投的股权不足以覆盖公司的市值损失。

    应该说,在问题没有解决之前,对中信证券的影响偏负。至于问题能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还不得而知,因此,短期中性,负面波动在3.2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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