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际包销债券的风险管理
(2019-02-15 12:19:03)
标签:
债券包销 |
分类: 金融投行业务 |
根据“应将承诺包销的全部金额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体系”规定理解,则包销余券承担的是信用风险,因只有承担实际信用风险的才纳入统一授信管理;
根据从“包销债券纳入风险处置专户,参照交易户管理,原则上处置期限不超过6个月”规定理解,则包销余券承担的是市场风险。
从监管的不同规定出发,对于包销余券的风险管理,市场主要有两种模式:
一是参照投资户管理模式,要求实际包销的单笔债券规模不得超过对发行人的债券投资额度,客户基础较好、授信相对宽松的部分国有大行采取该模式;
二是参照交易户管理模式,不对单笔债券实际包销规模进行限制,但对交易户总规模、亏损规模上限等进行控制,客户基础相对薄弱的股份制银行主要采取该模式,光大、浦发等内部均有200亿元左右的包销池。
我行运作模式:2018年以前,我行包销占债券投资额度,但因我行客户基础非常薄弱、授信非常严格,债券投资额度的规模和期限与承销债券严重不匹配,此模式既限制了我行承销业务发展,又存在合规风险,故2018年以后按照第二种模式,参照交易户管理。现有模式既符合监管要求,又符合市场惯例,且充分考虑了我行实际情况,在极大激发业务活力的同时,有效的控制了业务风险。
目前行内风险部门针对包销和投资额度均为纳入全行统一的授信额度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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