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开证和进口押汇授信额度占用问题的讨论
(2017-03-12 10:27:17)
标签:
银行 |
分类: 贸易融资业务 |
1、假如,企业贸易融资额度为100万RMB,在开立国际信用证时,全额占用了企业贸易融资额度100万RMB,剩余额度为0;现在到单承付,企业提出做进口押汇,需要占用额度100万RMB。问题在,按照业务流程来看,应该是付汇(使用企业自有资金或进口押汇融资款)之后再释放开证占用的额度。现在企业的剩余额度已经为0,没有付汇之前开证的额度一直被占着,空不出额度来做进口押汇。请问,各行在处理上面问题的时候,是不是先释放开证额度,然后占用释放的额度来做进口押汇呢?(至少我们是这样,但总感觉有些不妥)
2、我行刚刚在信贷系统对进口押汇额度占用这块做了变更,额度转换什么的,系统实现起来会比较困难,可以在发起进口信用证押汇的时候做控制,如果押汇金额不超出对应的进口信用证的金额(或敞口金额),那笔该笔进口押汇在提交时不占用授信额度,但是在审批完后占用额度,占用的额度等同于信用证额度(即押汇无需单独授信,所有的授信都授给进口信用证)。这样押汇发放支付信用证后,信用证的额度释放出来了。这样做的弊端在于押汇发放后信用证支付前的短暂时间内,这笔业务占了两个额度,所以业务上要做控制,押汇发放后当天就要对外支付。
3、关于重复占用额度问题,在各个银行均出现过,主要原因是银行的业务和授信系统不支持授信品种金额转换的问题.
如企业能够在银行获得进口押汇与进口开证的共同额度,那么放进口押汇支付开证应该是允许的.如果银行系统不支持,就需要特殊处理了.
可以通过强行释放开证额度发放进口押汇或者日间超额发放押汇额度,再支付信用证释放开证额度.可以保证企业在银行总的授信额度不超额。但有的企业,银行在发放授信额度时是分别发放的,不可以通用,就不能这样操作了,这种情况一般是银行授信管理系统及理念的问题。
4、你或可將之視為額度的转換,即由原来的开证额度之占用,转换为进口押汇额度之占用。
5、这得看你们行的风控政策,像我们,就如EWEN所说,押汇是对开证的一个额度置换,只要进口押汇的业务能审批出账成功,开证的额度就会释放,而不是理解为用了押汇的资金作出付汇动作后才会释放开证的额度。
6、如果不能释放开证额度,需要申请人自有资金完成付款,释放开证额度,再发放进口押汇,是有政策风险的:进口押汇只能用于对外支付,是不是禁止进入企业存款账户?
7、我们行的信贷系统自动的不重复扣占客户开证和进口押汇的授信额度。以前系统做不到时,我都是现提前把信用证付汇再在系统里做掉(其实还没付,还在等押汇的钱放下来再付,但是为了授信释放先做)
8、授信额度在不同阶段的占用,在信贷系统日终处理数据时,自动将开证额度转为押汇额度。
9、我们系统不给力,必须付汇后才能释放授信额度,如果要做进口押汇就必须同时占用两个额度,貌似中行就可以进行额度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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