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发表------《襄阳日报》2013年10月14日发表小品文《给爱,更要给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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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品文《给爱,更要给尊严》发表于2013年10月14日《襄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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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随一爱心组织赴农村访贫救苦。至一家,子女年幼,妻子疯癫,丈夫残疾,家徒四壁,生活十分艰难。
大家掬一把同情之泪,捐若干钱财物品。同行有持相机者,对着人家的房屋家什一阵狂拍,还让男主人脱下衣服,露出干瘦萎缩的胳膊,一边感叹一边摁快门,说是做为活动记录,要发在爱心组织的网站上。看得出,男主人不情愿,但又不好辜负人家的善意。面对着镜头忸怩羞惭。我忽然觉得以爱心和善良的名义,绑架摧残弱势群体的尊严,是一件非常残酷的事。多少钱物能换走一个人的尊严呢!?
忆起了小时一名同学因老师公布了他家的贫困状况,给他发放救助金,他竟从此辍学了。他的成绩一直在前三名,让人十分惋惜,痛心疾首。
我说,不拍照不报道好吗?爱心组织负责人回答得很干脆:我们每个活动都要宣传报道,以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爱心活动中来。
不禁想起我国古代蒙学读物中的一句名言:作恶恐人知,恶中犹有善种;行善欲人知,善种犹有恶根。既要真心助人,更要低调行善。在黑暗和艰难中跌倒或奋力前进的人,需要物质的帮助,需要善良的鼓励,但他们更要尊严的支撑。维护逆境中弱者的尊严,比任何物质上的帮助都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