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清朝是“高薪养廉”的始作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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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野史狐禅 |
晚清(朝)时期,中国历史上的政治腐败随着各种矛盾的加剧达到了新的强度。
首先,靠从农民那里收地租是赚钱不多的。根据张仲礼先生的细致研究,将中国作为一个整体来说,“在19世纪后期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土地属于向地主交租的土地……如果这些绅士平均收取的地租为每亩1两银子,绅士们收到的地租总额就是2.25亿两银子”,“如果这一总额被当时全国150万名绅士均分,每个绅士获得不足150两一年……出自土地的收入确实是非常微薄的。”但即使如此,由于土地对官吏具有光宗耀祖和比阔斗富的特殊效用,因此,有钱人有地便成为明摆着的腐败证据。例如,西方人士称,李鸿章拥有几十万英亩的土地,他们称李鸿章为全世界的首富,其值得炫耀的程度能达到“为李家吠叫的每条狗都是肥的”。在19世纪后期,袁世凯的叔叔(一个祖籍河南的高官)在一封关于分割祖产的信件中透露,要分割的财产为5000余亩土地。
第二,在当时,官员固定收入的总额仅有629.5万两银子,而额外收入大约是固定收入的19倍。估计做官的绅士们总收入达12100万两银子一年,这一大宗银子由23000位现任官员分享。
“平均每个官员一年的总收入5000多两银子。”可见腐败之惨烈于中华之状。
第三,基层官员的收入中合情合理的部分,与不合情理及敲诈部分的界限极为模糊。
中国民间离天高离皇帝远——往往无法无天,留在家乡那些饱读了儒家经典及有功名的绅士调解基层社会纠纷,有效地补充了政府功能的不足部分。在解决了私人间的争端后,当事人通常会送上一些礼金。
调解民间纠纷获得的收入叫“规费”,办理地方公共事务的收入称“经理费”,“从绅士服务中获得的总收入,包括经理费和规费,估计为1.11亿两银子左右。出自这些来源的绅士收入数量几乎和做官绅士收入的总额相当,其中有些人左右逢源,同时从这两种来源获得收入。换句话说,在所有的绅士中,约有三分之二的绅士从这宗收入中分到了一杯羹。提供这类服务的绅士平均每年能得到110两以上的银子”。
最后,我们眼睛朝上,看看七品知县以上的官吏收入几何?
从历史上看,古代中国政府是颇为关心廉政问题的,无论西方政府在“高薪养廉”问题上有多少聪明的举措,中国无疑是“高薪养廉”规模最大的实践者。
历史证明,中国积淀了一种可悲的政治文化:做官当老爷合乎逻辑,升官发财有必然性,腐败只不过是描述权钱关系超过了一定心理限度的概念。
当没有用现代民主理念改造吏治系统时,政府须对所有不合情理的行为承担无限责任,不堪重负时,政府只有选择砍几个人头以平民愤,起到事实上的政治卸载和精神麻痹作用。总体上,体制内反腐败名堂十分复杂,骂不倒,恨不走,政府只能选择控制一个得体的腐败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