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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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朱美云其人 |
因种种原因,每个人都存在一定的误区。其中一个就是依据误区。
所谓依据误区,是指所持依据给人带来的误区。或者说,有些误区,是所持依据导致的。
面对万事万物,人们作出判断的依据,通常是自己的欲望、观念、经验、知识等。
这些欲望、观念、经验、知识,往往都会给人们带来某些好处,所以它们往往会得到强化,从而使人们的依据更加牢固。
但这些固有的欲望、观念、经验、知识,也常常给人带来误区。而这种“依据误区”,很多人都觉察不到,而往往是将问题主观地归因于其它。
一个人想成为全校最优秀的教师 ,把全身心都倾注在了工作上,并在各方面都严格要求自己,结果如愿以偿。这是高欲望带来的结果。由此他认为,欲望越高,成绩越大。于是,他更加努力,更高苛求自己。可结果却适得其反,甚至患上了抑郁症。对此,他认为是学校领导、同事、学生以及家长导致的,而绝不认为是自己的欲望过高所致。因为经验早已告诉他:欲望越高,动力越大,成就就越大。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生活中这类事例太多太多了。
一个人坚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于是不断地去做善事。在这个过程中,她确实也获得了一些善报,尤其是在精神上。但不幸的是,有一个人因此而不断向她索取 ,导致她陷入了困境。但她意识不到,这种结果其实也是她固守“善有善报”而导致的。
在心理咨询界,我们也会常常看到这样的依据误区。如:一位心理咨询师坚信认知行为疗法,并在实际应用中也确实解决了一些人的问题。但面对很多的心理问题和疾病
事实上,人们的任何依据都有利有弊。
明智的选择应该是求利而避弊。所以,笔者在心理咨询或治疗方面,一贯提倡“法无定法,有效即法”。
2023年8月14日
朱美云简介:
“一学两法”创立者,出版专著有《点通心理治疗学》《朱氏点通疗法》《朱氏诗文疗法》等7部。重庆朱美云心理咨询所所长、原国际中华应用心理学研究会点通疗法分会会长、重庆大学研究生心理咨询中心客座专家、重庆文理学院兼职教授。微信及手机号为:13708333534。
图为“一学两法”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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