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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
今
《吕氏春秋》
上胡不法先王之法?非不贤也,为其不可得而法。先王之法,经乎上世而来者也,人或益之,人或损之,胡可得而法?虽人弗损益,犹若不可得而法。
凡先王之法,有要于时也。时不与法俱在,法虽今而在,犹若不可法。故释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何也?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人也,而己亦人也。故察己则可以知人,察今则可以知古。古今一也,人与我同耳。有道之士,贵以近知远,以今知古,以所见知所不见。故审堂下之阴,而知日月之行,阴阳之变;见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鱼鳖之藏也。尝一脬肉,而知一镬之味,一鼎之调。
荆人欲袭宋,使人先表雍水。流水暴益,荆人弗知,循表而夜涉,溺死者千有余人,军惊而坏都舍。向其先表之时可导也,今水已变而益多矣,荆人尚犹循表而导之,此其所以败也。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也,有似于此。其时已与先王之法亏矣,而曰此先王之法也,而法之。以此为治,岂不悲哉!
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世易时移,变法宜矣。譬之若良医,病万变,药亦万变。病变而药不变,向之寿民,今为殇子矣。故凡举事必循法以动,变法者因时而化。是故有天下七十一圣,其法皆不同;非务祖反也,时势异也。故曰:良剑期乎断,不期乎镆铘;良马期乎千里,不期乎骥骜。夫成功名者,此先王之千里也。
楚人有涉江者,其剑自舟中坠于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剑之所从坠。”舟止,从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舟已行矣,而剑不行,求剑若此,不亦惑乎?以故法为其国,与此同。时已徙矣,而法不徙。以此为治,岂不难哉!
有过于江上者,见人方引婴儿而欲投之江中,婴儿啼。人问其故。曰:“此其父善游。”其父虽善游,其子岂遽善游哉?以此任物,亦必悖矣。荆国之为政,有似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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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今》节选自《吕氏春秋·察今》。
《吕氏春秋》成书于秦始皇统一全国之前。《史记·吕不韦列传》说:“是时诸侯多辩士,如苟卿之徒,著书布天下。吕不韦乃使其客人人著所闻,集论以为八览、六论、十二纪,二十余万言。以为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号曰《吕氏春秋》。布咸阳市门,悬千金其上,延诸侯游士宾客有能增损一字者予千金。”可见这部书内容广博,异说杂陈,各家兼有,其中也不无真知灼见;语言简明生动,和诸子散文的善于设譬取喻基本相似。
诸子散文议论中喜用比喻、寓言,这在当时形成了一种时代风气。他们往往迭用比喻,连叙寓言,借以辅助议论,或是代替议论,使得抽象道理具体化、形象化,趣味横生,耐人寻味。《察今》约有四分之三的篇幅是比喻和寓言故事,寓言故事也具有比喻和象征的性质。
《察今》阐明了法令制度要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而变化的道理;如果法令制度永远不改变,那就一定要把国家弄糟糕。作者这种以发展的观点看待事物、从客观实际出发处理问题的思想,具有朴素的唯物思想性质,有着一定的进步性。作者先从反面导入,提出先王之法不可得而法的道理,引出要察今立法的中心论点。文中连用三个比喻,说明中心论点,且迭用四个故事,证明中心论点,比喻贴切,生动自然,含义丰富,深刻鲜明。
一意数喻。作者提出中心论点“察今而定法”,认为不可能搬用“先王之成法”,只能“法其所以为法”,学习他们合于“时”、据于“人”的定法精神来制定法令。“察己则可以知人,察今则可以知古”,由此知彼,推今知古,知道古人也是“察今”而定法的。因而不能拘泥古人的死条文,而要针对今人的活情况,制订与现实相应的法令制度。作者就此说:“有道之士,贵以近知远,以今知古,咀所见知所不见。”“近”和“所见”都是指“今”,“远”和“所不见”都是指“古”。“以今知古”,知古人是察(当时的)“今”而定法的,那今人也必须按(今时的)“今”而定法,“古今一也”。为了说明这个意思,连用了三个比喻:“审堂下之阴,而知日月之行,阴阳之变;见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鱼鳖之藏也;尝一脬肉,而知一镬之味,一鼎之调。”三喻一意:见此知彼。说明察今知古,知古要察今。古人曾说:“文章一事数喻为难”(罗璧《汉遗》卷七)。今人钱钟书在《管锥篇·周易正义·乾》中说:“说理明道而一意数喻者,所以防读者之囿于一喻而生执着也。星繁则月失明,连林则独树不奇,应接多则心眼活;纷至沓来,争妍竞秀,见异思迁,因物以付,庶几过而勿留,运而无所积,流行而不滞,通多方而不守一隅矣。”(转引自周振甫《诗词例话》第230页)一喻不足以达意,一语不能够成势,所以要连用数喻。如果数喻的喻意完全相同,那语势是足了,给人的印象也深了,又容易流于“义瘠词腴”之弊。作者连设三喻,又各有角度,各有侧重,使含义更为丰富。“审堂下之阴,而知日月之行,阴阳之变”,讲由近知远,见微知著,探流明源。从房屋下面的太阳或月亮照射的影子的方向、长短、浓淡上,可以看到日月的运行、昼夜的变化。影因光照而出,阴随光变而异,从现象而知本质。这是说“法”也得因时而变,因人而定。“见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鱼鳖之藏也”,讲由实见虚,从果知因,见此知彼。从瓶中的水结了冰,知道普天之下已寒冷,鱼鳖也潜身隐形了。冰是可见之物,寒则可感而不可见,见冰知寒,由结果而推知原因,由一物(冰)而推知他物(鱼鳖),关键在于天寒。这是说从今天的立法可以推知古往今来所有的立法都要“察今”的普遍规律。“尝一脬肉,而知一镬之昧,一鼎之调”,讲由点知面,由肉知味,从味知调。尝了一块肉,就能懂得一锅肉的味道,从味道上也就了解是怎么烹调的。由个别而知道一般,从局部能了解全局,不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这是说从今天的立法可知历代立法之途,并知其立法的优劣。以上三项比喻,不仅同时说明了制订法令要察今,而且顺带说明了察今时要从现象到本质,从个别到一般,从局部到全体,从此物到彼物,从而达到对现实有一个真实的、完整的、本质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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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图片采自网络,谨向作者表示谢意!)
一意数例。《察今》作者不仅连用比喻,而且连举四例予以证明:(1)循表夜涉,水涨人溺;(2)医师治病,闪病用药;(3)刻舟求剑,船行剑失;(4)因父善游,投儿水中。四则故事,有的是历史事实,有的是虚拟故事,有的是生活经验,有的简直是笑话。它们的共同点是:先后情况不同,如果泥古不化,守旧不变,那必然会坏事。“世易时移,变法宜矣”。同时,这四则故事又不是完全等同,而是同中有异,在说明同一道理时,又各有侧重。“循表夜涉”,主要讲标志客观情况的记号“表”没有变,而客观情况的“水”暴涨了,仍然“循表而导之”,必然失败。它和“刻舟求剑”看上去很近似,也是讲对先前的事物作了记号,可是“舟已行矣”,“遽契其舟”的记号变了,剑也寻不到。循表涉水,在于讲客观情况的“水”变,刻舟求剑在于讲主观方面的“契”变。“表”不变而水变,剑不变而“契”变,结果都是一样。“医师用药”,主要讲“病万变,药亦万变”,如果病变而药不变,则反要害死人,因而医家一定要随遇而变,因人而迁,就病施药。而“投儿入水”,则从反面说明对象已变,而认识不变,以“其父善游”,以为其婴亦善游,“亦必悖矣”。医师用药,从病家的各各不同,说明客观情况千差万别,因而解决问题的办法也就不能千篇一律,“天下七十一圣,其法皆不同”。投儿入水,从父子有别,技艺不遗传的角度说明不能认为父有艺其子可以不学而巧。前者从横的方面说各人病不同,后者从纵的方面讲父子技不同。“循表涉水”、“刻舟求剑”,重在从“表”与“契”方面揭示泥古法不变的危害,“医师用药”、“投儿入水”,则着重于对象上阐述不顺时应变的恶果。.这样,四则故事各有偏重地比喻了“先王之法”和“今世之情”的不适应,世异法亦变,治国定法必定要察今。作者于叙故事时,又间之以说理,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本文的故事,寓言,在表达的功能上等于是比喻。和上文的联贯复喻一样,称之为“博喻”。运用博喻,一意数喻,一意数事,使“意”得到强化和突出;因各喻有差别,又使“意”得到深化和丰富,加之数喻排比,语句整饰,又使文字珠连璧合,气势充畅,琅琅上口。用比贵在贴切,刘勰说:“比类虽繁,以切至为贵,若刻鹄类鹜,则无所取焉。”(《文心雕龙·比兴》)本文中的比喻,都与要表达的意思熨贴吻合,加之喻体多为生活中习见常闻的,使人极易理解,即就是循表涉水、刻舟求剑之类,叙写简明,寓意也很显豁,这就增强了文字的形象性和感染力。先秦诸子在理论文章中常用博喻,确使文采炳耀,生动感人。由于比喻一般不是很直、很明地表现喻意,比喻又是跛脚的,往往造成理解上的困惑和歧义,因而后世的理论文章中的比喻也就逐渐减少了,今天的理论文章更很少用博喻。因为“游词足以埋理,绮文足以夺义”,所以都慎用、节用比喻。今天我们读古人大量用比的文章,也要注意慎思明辨,穷理析义,争取准确地把握文意。
《察今》是秦代的士阶层提出的治国主张。察今立法,以法治国的观点,符合当时社会的需要,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这对于我们今天仍有借鉴意义,我们也决不能墨守陈法,硬搬洋法,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察今定法,使各项事业更加兴旺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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