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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规族约  浙江浦江郑义门《郑氏规范》(下)

(2015-08-23 07:40:24)
标签:

家规

家族

江南第一家

文化

郑义

分类: 旅游指南

http://img161.poco.cn/mypoco/myphoto/20100226/15/44482590201002261546352058144675274_000_640.jpg 浙江浦江郑义门《郑氏规范》(下)" /> 

 

 

 

郑义门,又称“江南第一家”,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郑宅镇,占地约5000平方米,是中国古代家族文化的重要遗址。自北宋崇和元年(1118年)至明天顺三年(1459年),郑氏家族在此合族同居历时340余年,以孝义治家闻名于世。长达168条的传世家训《郑氏规范》,被誉为中国传统家训的重要里程碑。其事载入《宋史》《元史》《明史》。

 

 

 

 浙江浦江郑义门《郑氏规范》(续)

 

            郑定汉 释文  鷄岩老樵

 

 

第一百零一条   拯救宗族里党一应等务,令监视置《推仁簿》逐项书之,岁终于家长前会算。其或沽名①失实及执吝不肯支者,天必绝之。此吾拳拳②真切之言,不可不谨,不可不慎

 

注:①沽名:故意做作或用某种手段谋取名誉。②拳拳:恳切。

 

拯救族亲以及乡邻的一切事务,令监视及时写入《推仁簿》上,并逐次写明,年终与家长汇总核算。如有为谋取名誉故意夸大失实的,以及执掌者因为吝惜而不肯支付有关资助款项的,苍天必定会绝其后路。这是我等真心之言,在这件事情上大家绝对不可不认真小心。

 

第一百零二条  子孙须恂恂①孝友②,实有义家气象。见兄长,坐必起立,行必以序,应对必以名,毋以尔我,诸妇并同

 

注:①恂恂:恭敬。②孝友:善父母为孝,善兄弟为友。

 

子孙必须奉父母以恭敬,待兄弟以和善,这样才确确实实有孝义之家的气象。子弟遇到兄长坐必起立,行走时大小有序,应对时要尊称对方,不要轻佻地用你我相称。家族妇女也应同样遵守这一条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子孙之于尊长,咸①以正称,不许假名易姓

 

注:①咸:都。

 

郑氏子弟中的晚辈对于长辈都要以字号和辈分称呼,不许直呼姓名。

 

第一百零四条  兄弟相呼,各以其字冠于兄弟之上;伯叔之命侄亦然,侄子称伯叔,则以行称,继之以父;夫妻亦当以字行,诸妇娣姒相呼并同

 

兄弟互相称呼,应将对方名字冠于兄或弟前面,伯、叔称呼子侄也如此,子侄称呼伯、叔则在排行之后再加上伯父、叔父,夫妻相称亦应当根据排行,各妯娌互相称呼也相同。

 

第一百零五条  子侄虽年至六十者,亦不许与伯叔连①坐,违者家长罚之,会膳不拘

 

注:①连:连接。

 

子侄即使到六十岁,也不许与伯父叔父平起平坐,违者家长议罚,但在会膳时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第一百零六条  卑①幼不得抵抗尊长,一日之长皆是。其有出言不逊、制行②悖戾③者,姑诲之。诲之不悛者,则重箠之

 

注:①卑:下辈。②制行:规定道德和行为准则。《礼记·表记》:“圣人之制行也,不制以己。”亦指德行,宋濂《题汤处士墓铭后》:“予观老友陶先生所撰《汤处士墓铭》,叹其制行淳厚。”③悖戾:违背常理,行动暴戾。

 

小辈和年幼者不得顶撞长辈,包括年长一日者也是这样。如有出言不谦虚恭敬的,且行为违反道德准则的,先给以教育。教育之后仍不悔改的,则用鞭子重重惩罚。

第一百零七条 子孙受长上诃责①,不论是非,但当俯首默受,毋得分理

 

注:①诃责:大声斥责。子弟受到尊长或上辈的训斥和批评,不论是非与否,都应低头默受,不得分辩顶撞。

 

第一百零八条   子孙固①当竭力以奉尊长,为尊长者亦不可挟此自尊。攘拳奋袂②,忿言秽语,使人无所容身,甚非教养之道。若其有过,反复喻戒③之;甚不得已者,会众箠之,以示耻辱

 

注:①固:本来。②攘拳奋袂:攘,卷起;袂,袖子。③喻戒:开导警告。子孙固然应当竭力待奉尊长,为尊长的也不可以自恃尊长身份而挟制子孙。捋起袖子举起拳头,气势汹汹语言肮脏,使人没有退步,这种方法根本不符合教养之道。如果子弟有过失,应该讲道理警告其改正;实在屡教不改的,才可以当众用鞭子惩罚他,以示耻辱。

 

第一百零九条  子孙黎明闻钟即起。监视置《夙兴簿》,令各人亲书其名,然后就所业。或有托故不书者,议罚

 

子孙在黎明时听到钟声应立即起床。监视设立《夙兴簿》,令各人亲自签字具名,然后作各人应做的工作。如有借故未签名的议罚。

 

第一百十条 子孙饮食,幼者必后于长者。言语亦必有序伦①,应对宾客,不得杂以俚谷方言②。

 

注①序伦:次序。②俚俗:粗俗,不高雅。方言:地方话。子孙在饮食时,年幼者必须后于年长者。讲话亦必须得体,应对宾客时,不能杂入粗俗的地方话。

 

第一百一十一条   子孙不得谑浪败度①、免巾徒跣②。凡诸举动,不宜掉臂跳足③以陷轻儇④。见宾客亦当肃行⑤祗揖,不可参差错乱

 

注:①谑浪:爱开玩笑,行为放荡。败度:败坏法度。②免巾徒跣:去掉头巾,光着两脚。③掉臂跳足:手舞足蹈,动作轻佻。掉臂,甩动胳膊。④轻儇(xuan):轻佻,不庄重。⑤祗:恭敬。子弟不得开玩笑,行事不可违反规矩。平时不准光着头和双脚。凡各举动不宜手舞足蹈、连蹦带跳,以免使人感到轻浮。会见宾客当严肃恭敬,进退作揖不可参差错乱。

 

第一百一十二条   子孙不得目观非礼之书,其涉戏谑淫亵之语者,即焚毁之,妖幻符咒之属并同

 

子孙不得看不正当的书籍,凡涉及到玩笑嘲弄、有淫亵下流话语的书本,立即烧毁。妖幻符咒之类书籍也一样必须处理掉。

 

第一百一十三条   子孙不得从事交结①,以保助闾里②为名而恣行已意,遂致轻冒刑宪③,隳圮④家业。故吾再三言之,切宜刻骨

 

注:①交结:往来交际,勾结。②闾里:乡里。③刑宪:刑法、法令。④隳圮:毁坏。

子孙不得在乡里拉帮结派、互相勾结,以保护或协助乡里为名任意妄为,以致触犯国家刑律和法令,导致家业毁坏。所以我再三言之,一定要刻骨铭心牢记。

 

第一百一十四条  子孙毋习吏胥①,毋为僧道,毋狎②屠竖③,以坏乱心术。当时以“仁义”二字铭心镂骨,庶或有成

 

注:①吏胥:官府中的下级公务人员。②狎:亲近而不庄重。③屠竖:屠夫,年轻仆人。子弟不准去学作下等的小吏,不准充当和尚、道士,不准亲近屠夫、仆人,以坏乱心术。而应当时时将仁义二字铭心刻骨,这样才可能会有所成就。

 

第一百一十五条   广储书籍,以惠①子孙,不许假②人,以至散逸。仍识卷首云:“义门书籍,子孙是教③;鬻④及借人,兹为不孝。”

 

注:①惠:惠及。②假:借用。③子孙是教:教育子孙。④鬻(yu):出卖。公堂设立“书种堂”多多储藏书籍,以造福子孙。不许借人,以免散失。而且在每部书的卷首都要做上标记,文字为“义门书籍,子孙是教;鬻及借人,兹为不孝。”

 

第一百一十六条  延迎礼法之士,庶几有所观感①,有所兴起。其于问学,资益非小。若哤词②幼学之流,当稍款③之,复逊辞④以谢绝之

 

注:①观感:看到事物后产生感想,引起感动。②哤(mang)词:杂乱的言语。幼学:《礼记·曲礼》:“人生十年曰幼,学。”引申为幼时的学业。③稍款:略微款待。④逊辞:谦虚文辞。

 

聘请通晓礼仪法度的儒生为师,就有可能让学子通过学习有所启发,学业上有所进步。那样的老师对于解答疑问、讲授学业,帮助是不小的。那种只会言语杂乱之词、教授幼童习字描红的先生,可以先略微款待,然后婉言辞退他们。

 

第一百一十七条   小儿五岁者,每朔望参祠讲书,及忌日奉祭,可令学礼。入小学者当预四时祭祀。每日早膳后,亦随众到书斋祗揖。须值祠堂者及斋长举明①,否则罚之;其母不督②,亦罚之

 

注:①举明:提出说明。②督:督促。子弟满五岁者,每月初一、十五日参与祠堂听书讲学,到了忌日奉祭之时也要前去学习礼仪。入小学者,应当参预四时祭祀。每日早饭后随众到书斋恭敬行揖。必须在祠堂值日而不能去书斋者要到书斋长处说明理由,否则给予责罚;如其母不督促亦议罚。

 

第一百一十八条 子孙自八岁入小学,十二岁出就外傅①,十六岁入大学②,聘致明师训饬③。必以孝悌忠信为主,期抵④于道。若年至二十一岁,其业无所就者,令习治家理财。向学有进者弗拘

 

注:①外傅:子弟到一定年龄,出外就学所从之师。②大学:以教化为主要内容的学业。《汉书·礼乐志》:“古之王者莫不以教化为大务,立大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化于邑。”③训饬:教导整顿。④期抵:期望达到。

 

子孙自八岁入学学习文字、音韵,十二岁外出就学,十六岁开始学习关于道德教化学说。必须聘请名师教导,学习内容以孝悌忠信为主,以期望掌握为人处世的道理。若年至二十一岁,还未能在学业上有所成就的,令其学习治家理财。学业一向有上进的不拘于此。

 

第一百一十九条  子孙年十二,于正月朔则出就外傅。见灯不许入中门①,入者箠之

 

注:①中门:住宅的第二进门户,连接前院与后院或者客厅与内室。子孙至十二岁,在正月初一就必须外出就学。回家时如已经上灯,则不许入中门,入则鞭打。

 

第一百二十条  子孙为学,须以孝义切切①为务。若一向偏滞②词章,深③所不取。此实守家第一事,不可不慎

 

注:①切切:千万。②偏滞:偏重停留。③深:十分。子孙读书学习,千万要以孝义为必须学习的重要内容,若一向偏重和滞留于词章,是十分不可取的。这确实是守家第一大事,不可不慎。

 

第一百二十一条   子孙年未二十五者,除棉衣用绢帛①外,余皆衣布。除寒冻用蜡履外,其余遇雨皆以麻履。从事三十里内并须徒步。初到亲姻家者不拘

 

注:①绢帛:丝织物。子孙年未满二十五岁的,除棉衣用丝织物制作外,其余皆用棉布。除寒冬腊月穿棉鞋外,其余遇雨皆穿麻鞋。外出办事三十里路内必须步行,如初到岳父家不拘于此。

 

第一百二十二条   子孙年未三十者,酒不许入唇;壮者①虽许少饮,亦不宜沉酗杯酌,喧呶鼓舞②,不顾尊长,违者箠之。若奉延宾客,唯务诚悫③,不必强人以酒

 

注:①壮者:三十岁谓壮。《礼记曲礼》:“三十曰壮,有室。”②喧呶鼓舞:喧哗兴奋振作。③悫:诚实。子弟年纪未满三十岁的不许饮酒,壮年后虽可少饮,亦不宜没有节制的沉醉于酒中,以致喝醉后喧哗吵闹,不顾尊长,违者鞭打。如招待宴请宾客,就必须以诚对待,不必强人饮酒。

 

第一百二十三条  子孙当以和待乡曲①,宁我容人,毋使人容我。切不可先操忿人之心;若累相凌逼,进退不已者,当理直之

 

注:①乡曲:乡里。子孙应当和睦对待乡邻,宁可以我容纳别人,不可让他人来迁就我。处理事情切不可先有对别人感到忿怒的心情;对方如果老是咄咄逼人,不肯罢休时,则应当理直气壮与之论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  秋成谷价廉平之际,籴①五百石,别为储蓄;遇时缺食,依原价粜②给乡邻之困乏者

 

注:①籴(di):买进粮食。②粜(tiao):卖出粮食。秋收时节谷价低廉之际,籴谷五百石,另行储藏。在青黄不接乡邻缺食时,依收购时的价格粜给生活困乏的乡邻。

 

第一百二十五条 子孙不得惑于邪说,溺于淫祀①,以邀福于鬼神

 

注:①溺于淫祀:溺,沉迷;淫祀,不合礼制的祭祀。子孙不得蛊惑于迷信邪说,沉迷于乱七八糟不合礼制的祭祀,求福于鬼神。

 

第一百二十六条  子孙不得修造异端①祠宇,妆塑土木形象

 

注:①异端:不符合正统。子孙不得修造不符正统的祠宇,妆饰和塑造泥塑木雕的鬼神形象。

 

第一百二十七条 子孙处事接物,当务诚朴,不可置纤巧①之物,务以悦人,以长华丽之习

 

注:①纤巧:细巧。子孙处事及待人接物,应当诚恳朴实,不要设置细巧之物,取悦于人,以滋长华丽的习气。

 

第一百二十八条   子孙不得与人眩奇斗胜①两不相下。彼以其奢,我以吾俭,吾何害哉!

 

注:①眩奇斗胜:炫耀新奇,比赛争胜。眩,通“炫”子孙不得与人炫耀新奇比赛争胜,两不相让。他人有他人的奢侈,我们有我们的俭朴,这对我有什么妨害呢?

 

第一百二十九条  既称义门,进退皆务尽礼。不得引进倡优①,讴词②献妓,娱宾狎客,上累祖宗之嘉训③,下教子孙以不善。甚非小失,违者家长箠之

 

注:①倡优:*妓和歌舞艺人。②讴:歌唱。③嘉训:美好教训。既然我家被别人誉为义门,那么举止行动都必须符合礼仪规范。子弟不得招引*妓和歌舞艺人,用靡靡之音和淫荡色相来供客人欢娱,因为这样做既辜负祖宗的良好教训,又等于教唆子孙行不善之事。此决非小过失,违者家长鞭之。

 

第一百三十条  家业之成,难如升天,当以俭素是绳①是准②。唯酒器用银外,子孙不得别造,以败我家

 

注:①绳:约束。②准:标准。成就一份家业,确实难于上青天,所以必须以勤俭朴素为准绳。除了祭祀用的酒器用银子制造外,不得用银子制造其他任何器具,以败我家。

 

第一百三十一条   俗乐①之设,诲②淫长奢,切不可令子孙听,复习肆之③,违者家长箠之

 

注:①俗乐:音乐和戏曲的泛称。②诲:诱导。③复习肆之:反复练习、任意去做。民间各种音乐戏曲,往往诱导人们沾染淫秽奢侈的习气,切不可让子孙反复去听、任意去做,违者家长鞭之。

 

 第一百三十二条   棋枰、双陆、词曲、虫鸟之类,皆足以蛊心惑志①,废事败家,子孙当一切弃绝②之

 

注:①盅心惑志:迷惑人心。②弃绝:抛弃。棋枰、双陆、词曲、虫鸟一类是迷惑人心的,使人玩物丧志,荒废正事甚至败坏家业,子弟应当全面禁绝这类事情。

 

第一百三十三条   子孙不得畜养飞鹰猎犬,专事佚游①,亦不行恣情取餍②,以败家事。违者以不孝论

 

注:①佚游:安乐游玩。佚,通“逸”。②恣情取餍:恣意求取私欲。

子孙不得畜养飞鹰猎犬,专求安乐游玩,亦不得恣意求取私欲,从而败坏家业。违者以不孝论。

 

第一百三十四条    吾家既以孝义表门,所习所行①,无非积善之事。子孙皆当体②此,不得妄肆威福③,图胁④人财,侵凌人产,以为祖宗积德之累,违者以不孝论

 

注:①所习所行:家族的风气和所做的事情。②体:领会。③妄顾威福:任意妄为作威作福。④图胁:谋划胁迫。

 

我家既然旌表为孝义家门,家族的风气和追求的目标,无非是要行积善之事。子孙都应当深刻领会,不得任意妄为,对乡亲作威作福,不得谋划胁迫他人钱财,侵犯他人产业,不要成为祖宗积德的败类。违者以不孝论。

 

第一百三十五条  子孙受人贽帛①,皆纳之公堂,后与回礼

 

注:①贽帛:礼物。子孙接受别人送来的礼物,都应交纳公堂,然后由公堂给其回礼。

 

第一百三十六条  子孙不得无故设席,以致滥支①。唯酒食是议,君子②不取

 

注:①滥支:过度的开支。②君子:人格高尚的人。子孙不得无故摆设宴席,造成过度的开支。仅以酒食是否丰盛来衡量人品,品格高尚的人是不会采纳这种做法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子孙不得私造饮馔①,以徇②口腹之欲,违者姑诲之;诲之不悛,则责之。产者、病者不拘

 

注:①馔:饮食。②徇:满足。子弟不得私自开伙,以满足口腹的欲望。对违反者先给以教育,教育后仍然不悔改的,则给以批评指责。产妇、病人不限制。

 

第一百三十八条  凡遇生朝①,父母舅姑存者,酒果三行;亡者则致恭祠堂,终日追慕②。

 

注:①朝:生日。②追慕:追认思念。凡是遇到父母公婆生日,健在的则敬以酒馔果品三行。亡者则到祠堂敬上供品,终日追认思念。

 

第一百三十九条  寿辰既不设筵,所有袜履,亦不可受,徒蠹①女工,无益于事。

 

注:①徒蠹:白白浪费。寿辰既然不设筵席,所有送来的鞋袜亦均不可接受。因为那样不过是白白浪费女工,对于益寿延年没有益处。

 

第一百四十条    家中燕饷①,男女不得互相献酬②,庶几有别。若家长、舅姑礼宜馈食者非此

 

注:①燕饷:设宴款待。燕,同“宴”。②献酬:敬酒回酒。家中设宴款待,男女不得互相敬酒回酒,应该男女有别。如果是家长和公婆,根据礼节可以敬酒的则不在此列。

 

第一百四十一条    各房用度杂物,公堂总买而均给之,不可私托邻族,越分竞买①鲜巧之物,以起乖争②。

 

注:①越分竞买:超越标准竞相购买。②乖争:不正常的争论。各房所用各种杂物,由公堂一总购买后平均供给。不可私托邻居超越标准竞相购买鲜巧之物,而引起不正常的争论。

 

第一百四十二条    家众有疾,当痛念之,延良医以救疗之

 

家众有疾病,应当痛惜挂念,及时延请良医急救治疗。

 

第一百四十三条   居室既多,守夜当轮用已娶子弟,终夜鸣磬以达旦,仍鸣小磬①,周行居室者四次。所过之处,随手启闭门扃②,务在谨严,以防偷窃。有故不在家者,次轮当者续之

 

注:①磬:古代乐器。这里指铜制的圆形器具,其声如磬。②扃:门扇。居室既多,应该派已娶亲的子弟轮流守夜,自始至终敲击响器警戒直到天明,然后敲击小磬绕着居室循环四次。在经过的地方,随手关好未关闭的门扇,重要的是认真严格,以防偷窃事故发生。有事外出不在家者下一个轮流时接上。

 

第一百四十四条   防虞①之事,除守夜及就外傅者,别设一人,谨察风烛,扫拂灶尘。凡可以救灾之工具,常须增置,若篮油系索之属。更列水缸于房闼之外,冬月用草结盖,以护寒冻。复于空地造屋,安置薪炭。所有辟蚊蒿烬②亦弃绝之

 

注:①防虞:虞,戒备。②蒿烬:蒿,驱蚊之植物;烬,余灰。夜晚安全防备之事,除守夜及出外就读的,另设一人,职责是严格仔细地察看火烛,扫拂灶上柴灰。凡是可以扑灭火灾的器具必须经常准备妥当,例如油篮绳索一类。另外在房门外要安放一排水缸以备火灾,冬日用草结盖,以防寒冬冻裂。还要在空地上建造专用的房屋储存柴炭,所有驱蚊蒿所烧的余灰必须处理清楚。

 

第一百四十五条  旱暵①之时,子弟不得吝惜陂塘②之水,以妨灌注

 

注:①旱暵(han):大旱干枯。②陂塘:池塘。在旱年大地干枯时,子弟不得吝惜池塘之水,以妨碍灌溉。

 

第一百四十六条   诸妇必须安祥①恭敬,奉舅姑以孝,事丈夫以礼,待娣姒以和。然无故不出中门,夜行以烛,无烛则止。如其淫狎,即宜屏放②。若有妒忌长舌者,姑诲之;诲之不悛,则责之;责之不悛,则出之

 

注:①安祥:稳重。②屏放:驱逐,除去。诸妇必须稳重、恭敬、严肃,供养公婆以孝顺,侍奉丈夫以礼节,对待妯娌以和顺。没有事情则不出内院门,夜里行走必须用烛光照明,没有烛光则不准外出。如果有妇人淫荡轻佻,就应该与她隔离。若有妒忌别人、拨弄是非、挑拨离间的,则先进行教育训导,经过教育仍不悔改的,则当众给以责斥,斥责后还是不改的,则赶出家门。

 

第一百四十七条   诸妇媟言①无耻及干预阃外②事者,当罚拜以愧之

 

注:①媟言:罗唆、语言轻慢。②阃外:门坎之外。这里指家族。诸妇言语罗唆、轻浮无耻,以及干预家族事务者,应当罚其跪拜,使其感到羞愧。

 

第一百四十八条    诸妇初来,何可便责以吾家之礼?限半年,皆要通晓家规大意。或有不教者,罚其夫。初来之妇,一月之外,许用便服

 

新媳妇初来乍到,怎么能责怪她不懂我家的礼节呢?但是限她们在半年内必须通晓家规的大意。到期限仍不知晓的,则处罚其丈夫。刚刚入门的媳妇一个月后允许穿着便服。

 

第一百四十九条    诸妇服饰,毋事华靡①,但务雅洁。违则罚之。更不许其饮酒,年过五十者勿拘

 

注:①华靡:华丽、奢华。媳妇的服饰不得追求华丽,但必须大方整洁,违者要受到处罚。更不允许媳妇饮酒,但年过五十岁的则不加限制。

 

第一百五十条   诸妇之家,贫富不同,所用器物,或有或无。家长量度给之,庶不致缺用

 

各位媳妇因娘家贫富不同而陪嫁有多寡,故各家所用器物或有或无,家长了解情况后要给以适当供给,不使缺用。

 

第一百五十一条    诸妇主馈①,十日一轮,年至六十者免之。新娶之妇,与假三月;三月之外,即当主馈。主馈之时,外则告于祠堂,内则会茶②以闻于众。托故不至者,罚其夫。膳堂所有锁匙及器皿之类,主馈者次第交之

 

注:①主馈:主持膳食之事的职务。馈,膳食。②会茶:会聚饮茶。家族膳食由各家主妇轮流主持,每十日轮到一次,年满六十岁者除外。新婚媳妇给婚假三个月,三月之后即应当参与主馈轮流值日。在担任主馈时,外出采买等事应禀告祠堂,膳食标准等事则在晚饭后会聚饮茶时听取家众意见。故意找借口推托不参与主馈工作的,处罚其丈夫。膳厅所有锁匙以及器皿,主馈应依次清点交接。

 

第一百五十二条  诸妇工作,当聚一处,机杼①纺织,各尽所长,非但别其勤惰,且革其私

 

注:①机杼:织布机、织布梭子。②革:革除。所有妇女务工劳作应当集中在一处,织布纺纱,各尽所长。这样既可以分出妇女何人勤快,何人懒惰,而且还可以革除一部分人的自私之心。

 

第一百五十三条  主母之尊,欲使家众悦服,不可使侧室①为之,以乱尊卑。

 

注:①侧室:小妾。主母是家众所敬重的尊长,设立主母是要让家众心服诚悦,决不可以小妾为主母,以乱尊卑。

 

第一百五十四条    每岁畜蚕,主母分给蚕种与诸妇,使之在房畜饲。待成熟时,却就蚕屋上箔①,须令子弟直宿,以防风烛。所得之茧,当聚一处抽缫②。更预先抄写各房所畜多寡之数,照什一③之法赏之

 

注:①箔:蚕箔,禾草编成。②缫丝:把蚕茧浸在热水中抽出蚕丝。③什一,十分之一。什,同“十”。每年养蚕,主母负责将蚕种分发给各家主妇,让她们各自在房中饲养。到成熟时,拿到蚕屋放在蚕箔上。这时应当安排一名子弟值更,宿于蚕屋,以防火烛。所得之茧应当集中缫丝。另外要事先记下各房养蚕数字,以什一之法给以奖励。

 

第一百五十五条

    诸妇每岁所治丝棉之类,羞服长同主母称量付诸妇,共成段匹。羞服长复著其铢两①于簿,主母则催督而成之。诸妇能自织造者,羞服长先用什一之法赏之,然后给散于众

 

注:①铢两:古代重量单位。

各家主妇每年生产的蚕丝、木棉之类,由羞服长和主母过秤之后,交付给各家织成绸缎和布匹。羞服长将分发原料的数量记于薄册,主母则催督此事。各家主妇中有自己能够织造的,羞服长先以什一之法奖励,然后再将丝、棉分发给大家。

 

第一百五十六条

    诸妇每岁公堂于九月俵散①木棉,使成布匹。限以次年八月交收,通卖货物②,以给一岁衣资之用。公堂不许侵使。或有故意制造不佳及不登数者,则准给本房。甚者住其衣资不给;病者不拘。有能依期而登数者,照什一之法赏之,其事并系羞服长主之。

 

注:①俵散:分发。②货物:购买物品。货,龟贝,货币。

公堂每年在九月份给各家主妇分发棉花,织成布匹。限期在第二年八月份交收,全部出卖后购买物品,用于下一年的服装费用。这笔款项公堂不许挪用。如有人故意织成次品以及不按时完成的,则按照标准抵作本房的衣资,情节严重的将停发下一年衣资,但身体有病者不受本条规定约束。能够按时按数完成规定任务的,按照什一之法奖励,此事由羞服长主管。

 

第一百五十七条

    诸妇育子,不得接受邻族鸡子彘①胃之类,旧管日周给之

 

注:①彘:猪。各家妇女生育子女时,不得接受邻居赠送的鸡蛋、猪胃等食品。旧管应每日给予周到的供给。

 

第一百五十八条

    诸妇育子,苟①无大故②,必亲乳之,不可置乳母,以饥人之子。

 

注:①苟:如果。②大故:死亡。《楚辞·九章·怀沙》:“舒忧娱哀兮,限之以大故。”各家妇女生育孩子时,除非产妇去世,都必须亲自哺乳孩子,不可雇请乳母,而使他人的孩子陷于饥饿。

 

第一百五十九条

    诸妇之于母家,二亲存者,礼得归宁①。无者不许。其有庆吊势不可已者,但令人往。

 

注:①归宁:回娘家看望父母。各家妇女如果要回娘家,双亲健在则按照礼节可以回娘家看望父母;如父母已去世,则不准许。如娘家有喜庆或丧事之类不能不去的大事,只能委托他人前往。

 

第一百六十条

    诸妇亲姻颇多,除本房至亲①与相见外,余并不许。可相见者亦须子弟引导,方入中门,见灯不许。违者会众罚其夫。主母不拘。

 

注:①至亲:最亲近的亲戚,如父母、兄弟、姐妹等等。[]李上交《近事会元》卷九:“唐明皇开元十年九月,禁诸王、公主、驸马外戚家,除非至亲以外,不得出入门庭,妄说言语。”

各房女家亲戚众多,除了本房最亲近的亲属允许相见外,其余一律不许相见。如父母、兄弟等允许相见的亲属亦必须由子弟引导,方可进入中门,但一到天黑掌灯即不许相见。违者家长会集家众罚其丈夫。但主母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第一百六十一条

    妇人亲族有为僧道者,不许往来

 

各房妇女有做和尚、道士的亲族,则不许与他们往来。

 

第一百六十二条

    朔望后一日,令诸孙聚揖之时,直说①古《列女传》,使诸妇听之

 

注:①直说:如实说。《梦溪笔谈·杂志二》:“今后武臣上殿奏事,并须直说,不得过为文饰。”

每月初一、十五次日,在诸孙聚集会揖之时,要如实讲说古代《列女传》上记载的妇女事迹,让全家妇女接受教育。

 

第一百六十三条  

    世人生女,往往多致淹没①。纵曰女子难嫁,荆钗布裙②有何不可?诸妇违者议罚

 

注:①没:同“殁”,死亡。②荆钗布裙:荆枝制作的髻钗,粗布制作的衣裙,指妇女简陋寒素的服饰。世人生育女孩,往往有将其溺毙的现象。即使说女子没有高额陪嫁就难以出嫁,难道用普通首饰、粗布衣裙做嫁妆有什么不可以?有妇女违反本条规定者议罚。

 

第一百六十四条

    女子年及八岁者,不许随母到外家。余虽至亲之家,亦不许往,违者重罚其母

 

女孩年满八岁,不许随母亲到外祖家去,其他的亲戚家即使是至亲亦不许前往,违者重罚其母。

 

第一百六十五条

    少母①但可受自己子妇跪拜,其余子弟不过长揖。诸妇亦同。有违之者,监视议罚。死后忌日亦同

 

注:①少母:庶母,父亲的妾。少母只可以接受自己的亲生子女和儿媳跪拜,其余子弟长揖即可。各妇亦相同,有违反规定者由监视议罚。少母去世后忌日祭祀亦同。

 

第一百六十六条

    男女不共圊溷①,不共湢浴②,以谨其嫌。春冬则十日一浴,夏秋不拘

 

注:①圊(qing)(hun):厕所。②湢(bi)浴:浴室。男女不得共用厕所,不得同浴室洗澡,以避其嫌疑。春冬两季十日一浴,秋夏不限制。

 

第一百六十七条  男女不亲授受,礼之常也。诸妇不得用刀镊①工剃面

 

注:①刀镊:刀和镊子,除毛发的工具,用于理发整容。男女必须避免直接接触,这是礼仪的基本要求。因此,家族妇女不得让整容匠人剃面,以免直接接触。

 

第一百六十八条

    庄妇类多无识之人,最能翻斗是非。若非高明,鲜有不遭其聋瞽①,切不可纵其来往。岁时展贺,亦不可令入房闼

 

注:①聋瞽:耳聋眼瞎。乡村妇女一般都是无识见之人,最会拨弄是非。不是很高明的人,很少有人不会被她们愚弄欺骗,切不可允许她们与家中妇女互相往来。在每年元宵中秋等节日举行庆贺之时,亦不可让她们进入房门。

 

        

 

 

   郑氏家族魅力不减的人文遗风,至今仍然引人注目。是什么,使这个寻常的人家有着如此强大的凝聚力?又是什么,让这个传统的家族延续着如此旺盛的生命力?

 

支撑“郑义门”的精神支柱,就是这部名叫《郑氏规范》的家规。这是郑氏家族管家治家的法宝。它将儒家的“孝义”理念,如数学公式般转换成操作性极强的行为规范。历经几代人创制、修订、增删,它最终定格为168条,涉及家政管理、子孙教育、冠婚丧祭、生活学习、为人处世等方方面面,堪称世上最齐全的家庭管理规范。它甚至将大家庭的管理成员,分为18种职务26人,形成一个网络式的多层结构。一个庞大家族的秩序由此严丝合缝地建立起来。正是这种智慧,指引着这个家族在历史长河中前行。在今天的郑宅镇,我们依然可以不时看到以郑氏家族的“孝”迹为内容的景观。

 

历经数百年风雨的郑义门,实际上是中华民族传统大家庭的一个缩影。它深刻体现着中华民族独有的“国家”概念:国与家紧密相连、不可分离,治国从治家开始。中国人讲的家既指家庭,又包括家族。家族内外长幼有序,讲究道德礼仪。中华传统文化是伦理文化、责任文化。孝悌忠信礼义廉耻,这些中华文化的DNA,渗透到中华民族每一个子孙的骨髓里。

 

时至今日,我们回望郑氏义门,不仅仅因为它映射着中国古代家庭制度的演变历程,表达着孝义治家的功能样态,更是因为,蕴含其中的优秀传统文化,始终流淌在炎黄子孙的血液中,是今天的我们砥砺前行的强大动力。

 

 

 

         链接:宗祠拜厅四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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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箴佚失。

 

 

    留有余之志,以安心神。

    箴曰:志不可满,满则自矜,自矜为骄,匪德之称,所以君子,声慎重于气,动则于仁,动则于义,非义非仁,宁屈勿伸,勿劳其心,得安乎神。

 

 

    留有余之乐,以安身体.


    箴曰:乐不可极,极则生忧,生忧伤寿,纵恣之尤,所以君子,当节其欲,放则能收,荡则能覆,惟礼是由,敬戒书绅,以养其体,以宁其身。

 

 

    留有余之福,以遗子孙。


    箴曰:人有祉福,福因所积,所积既尽,宁免忧怒,所以君子,慎亨其荣,用不必,聚不必盈,畏盈忌,乃德之纯,复积于身,以遗子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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