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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信息】国办:地方可安排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逐步推行研学旅行

(2013-02-19 12:37:30)
标签:

制度

法律援助

个体工商户

措施

监督检查

分类: 旅游指南

国办:地方可安排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逐步推行研学旅行

 

 

中新网2月18日电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纲要要求,在放假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地方政府可以探索安排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

纲要要求,保障国民旅游休闲时间。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完善针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的休假保障措施。加强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职工休息权益方面的法律援助。在放假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地方政府可以探索安排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

纲要提出,逐步推行中小学生研学旅行。鼓励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寓教于游的课外实践活动,健全学校旅游责任保险制度。



【链接】江苏被国家列入国民旅游休闲计划试点省份


  “新出台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值得肯定,但只是原则性规定。”江苏省旅游学会会长、东南大学教授周武忠教授说,眼下,最紧迫的是加快出台可操作的实施细则,保障纲要的各项规定能让国民实实在在的享受到,而不是等下去再变成一纸空文。比如,在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上,必须出台强制性措施,对不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单位或企业,进行强制性处罚。


  据了解,江苏曾被国家列入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试点省份,有关出台《江苏国民旅游休闲纲要》的消息也多次传出。昨日,记者从省旅游局了解到,随着国务院出台国民旅游休闲纲要,江苏版《国民旅游休闲纲要》的出台步伐会加快,有望在今年底前与公众见面。据介绍,目前江苏有关部门正加紧编制《江苏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其中内容包括: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弹性安排带薪休假时间;推进企事业单位的奖励旅游,鼓励各级学校开展修学旅游,把修学旅游作为学生社会实践内容。与银行合作发行旅游信用卡,方便旅游消费。到2015年,力争使全省城乡居民平均出游3次,生活质量得到提升。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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