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关注】技工学校也在招收“幼儿教育”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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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老教师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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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规范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摘要)
教师〔2005〕4号文件
1.具有十年以上教师培养经验,有体现教师教育特色的培养方案,能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实施教学;
2.从事教师教育理论和实践方面教学的专任教师数量足够且结构合理;
3.有满足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需要的教学条件和设备,师范类学生人均教师教育类图书要达到100册以上,有一定数量的微格、心理观察和教学观察等专用教室和实验室;
4.有满足学生教育实践需要的相对稳定的教育见习和实习基地;
5.师范类学生生源好,应届毕业生年底就业率在70%以上,毕业生深受社会欢迎。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教师教育基本条件、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的监测体系和量化标准,组织力量对现行培养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的机构进行专项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于2005年11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不具备条件的学校,从2006年开始停止招收师范类专业学生,2005年以前招收的学生,仍继续按照原招生时的有关文件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