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版关联申报表应重点关注的内容(总体情况、封面、填报表单、报告企业信息表)——国家税务总局20
(2016-07-19 07:33:19)分类: 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 |
原创
2016年版关联申报表应重点关注的内容(总体情况、封面、填报表单、报告企业信息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42号公告解读之四
42号公告以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和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说明(以下简称“2016年版(或新版)关联申报表”)的方式对关联申报表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完善。值得关注的是42号公告的文件名称中使用了“关联申报”的通俗说法,据TPPERSON掌握的相关资讯,应该是总局部门规章中第一次使用“关联申报”的说法;这样,使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大家对“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俗说法“关联申报表”变成了规范的法律语言;同时42号公告规定:采取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新版关联申报表适用于2016年及以后的会计年度,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同时废止。总局的官方解读认为新版关联申报表采取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对企业关联业务往来进行填报的方式,其具有架构合理、信息丰富、繁简适度、信息共享四大特点,然而该套新版关联申报表达到22张,体量大、内容多且勾稽关系复杂,因此,TPPERSON特将其中应该重点关注的内容整理分享大家,其中“国别报告”部分已于7月18日单独推送将不再重复。由于内容较多将分次推送,今天推送分享大家的是总体情况、封面、填报表单及报告企业信息表。
一、新版关联申报表的总体变化情况及主要填报内容
新版关联申报表共计22张,从表格名称上看新增12张,合并拆分4张,保留6张;同时新增了1张填报表单,取消1张对外投资情况表(表八)。其中的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金融资产交易表、融通资金表及关联劳务表7张表是针对42号文中的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金融资产的转让、资金融通及劳务交易五大类型的关联交易而设计的;而正是因为新版关联申报表张数达22张之多,因此新版关联申报表借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本)的做法,新增了填报表单和报告企业信息表;而为加强对一些特殊关联交易类型业务的管理,新增了权益性投资表、成本分摊协议表、境外关联方信息表、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合并报表信息)并保留了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为确保BEPS行动计划13在中国的落地新增了三张需按中英文两种语言填写的“国别报告”;此外,42号公告并没有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已经作废,因此38号公告中的《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和《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的2张表式应继续具有法律效力,而38号公告已经明确国税发〔2008〕114号所附《对外投资情况表》同时废止,因此新版关联申报表中取消了该表。新旧版关联申报表的总体情况具体对比如下表:
编号 |
新表格名称 |
旧表格名称 |
新表格的主要填报内容 |
— |
封面 |
封面 |
主要填写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基本信息、纳税人法定代表人声明、申报人信息及税务机关受理信息。 |
— |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表单 |
新增 |
本表列示报告表全部表单名称及编号。企业应根据自身涉税业务,选择“填报”或“不填报”。 |
G000000 |
报告企业信息表 |
新增 |
本表为必填表,主要反映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内部部门信息、高级管理人员信息、股东信息情况等。企业填报报告表时,首先填报此表,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 |
G100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 |
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 |
本表为必填表,是企业报告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主表。 |
G101000 |
关联关系表 |
关联关系表(表一) |
本表为必填表,填报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与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基本信息。 |
G102000 |
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 |
购销表(表三)及固定资产表(表六)(合并及拆分) |
本表填报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企业与其关联方发生的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情况。 |
G103000 |
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 |
无形资产表(表五)(拆分) |
本表填报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企业与其关联方发生的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情况。 |
G104000 |
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 |
购销表(表三)固定资产表(表六)(合并及拆分) |
本表填报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企业与其关联方发生的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情况。 |
G105000 |
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 |
无形资产表(表五)(拆分) |
本表填报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企业与其关联方发生的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情况。 |
G106000 |
金融资产交易表 |
新增 |
本表填报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企业与其关联方发生的金融资产交易情况。 |
G107000 |
融通资金表 |
融通资金表(表七) |
本表填报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企业与其关联方发生的融通资金情况。 |
G108000 |
关联劳务表 |
劳务表(表四) |
本表填报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企业与其关联方发生的劳务交易情况。 |
G109000 |
权益性投资表 |
新增 |
本表填报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企业接受权益性投资及投资收益分配情况。 |
G110000 |
成本分摊协议表 |
新增 |
本表填报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企业与其关联方已签订的成本分摊协议及其执行情况。 |
G111000 |
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 |
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表九) |
本表填报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机构或者个人(包括非关联方和关联方)支付款项情况。 |
G112000 |
境外关联方信息表 |
新增 |
本表填报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与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主要境外关联方基本情况。 |
G113010 |
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 |
新增,从原同期资料中引入 |
本表适用于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编制个别财务报表的企业填报。 |
G113020 |
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合并报表信息) |
新增,从原同期资料中引入 |
本表适用于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填报。 |
G114010 |
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 |
新增 |
本表适用于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需填报国别报告的居民企业,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情况。 |
G114011 |
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英文) |
新增 |
本表内容同G114010,以英文填报。 |
G114020 |
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 |
新增 |
本表适用于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需填报国别报告的居民企业,填报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情况。 |
G114021 |
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英文) |
新增 |
本表内容同G114020,以英文填报。 |
G114030 |
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 |
新增 |
本表适用于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需填报国别报告的居民企业,填报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具体业务活动情况说明。 |
G114031 |
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英文) |
新增 |
本表内容同G114030,以英文填报。 |
— |
— |
对外投资情况表(表八)取消 |
— |
二、“封面”的变化
新版关联申报表的封面格式和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本)完全一致。新旧版关联申报表的内容对比分析如下表:
旧表内容 |
新表内容 |
对比分析 |
所属年度: |
报告年度所属期间: |
由所属年度修改为所属期间,年度中间开业的企业以及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企业填写为实际的生产经营日期;这也与42号文第二条增加的关联关系年度内发生变化,关联关系按照实际存续期间认定的规定相衔接。 |
无 |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章): |
增加法定代表人对申报表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的声明。取消原表格中每张表格下的“法定代表人(签章)” |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法
定代表人:
联 系 电
话:
申 报 日
期: |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除表内标明其他币种外(列至角分)
纳税人公章:
会计主管:
填表日期: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代理申报日期: |
1、增加金额单位; 2、增加“会计主管”,取消原表格中每张表格下的经办人(签章);而“法定代表人”也在声明中“签章”,所以在此处删除;
3、增加代理申报中介机构信息,意味着关联申报表可以由中介机构代理申报,鉴于新版关联申报表表格多内容复杂,预计一些关联交易类型复杂的企业会委托中介代理申报。 |
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受理专用章):
受理税务人员:
联 系 电
话: 受 理 日 期: |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受理人:
受理日期: |
1、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直接盖章即可; 2、取消联系电话。 |
三、新增“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表单”
由于新版关联申报表多达22张(实际19张其中3张英文),因此新版关联申报表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本)的做法,新增了1张“填报表单”表,该表单列示了新版关联申报表全部表单名称及编号。企业应根据自身涉税业务,选择“填报”或“不填报”。选择“填报”的,需要完成相应表单的填报;选择“不填报”的,可以不填报相应表单,也可以不上报税务机关。需要提醒关注的是:G000000 报告企业信息表、G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及G101000关联关系表等3张表为必填表;
此外,在过去的实务中一直存争议的问题是如果只有关联关系而没有发生关联交易是否需要填写该关联申报表,在各地税局的实际操作中具体做法不一,有的需要有的不需要。其实如果没有发生关联交易G100000也是不需要填写的,这样如果需要填写的话也就只需要填写G000000和G101000表。值得关注的是总局在官方解读中提到:新版关联申报表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附送表,将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电子申报系统整合,实现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信息的共享,大部分信息前后年度可以共享,避免企业重复填报。这是否意味着在电子申报系统中关联申报表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两者会关联起来,以确保各基层税务机关和存在关联交易的纳税人对关联申报表的有效落地执行,从而确保关联申报率。
三、新增的“报告企业信息表”
该表整体上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本)中《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的做法,但是该表要求填写的信息内容小计达到45项,比《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填写的信息内容21项增加一半多。企业在填报正式的报告表前,首先应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以便为后续报告表提供指引。“报告企业信息表”主要包括表头、基本信息、企业内部组织部门信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信息、企业主要股东信息情况等部分。企业填写该表时应特别关注以下方面:
1、该表填报内容的第一项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本)中《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的做法,企业填报该表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填“正常报告”、“更正报告”或者“补充报告”。其中:正常报告是指报告期内,企业第一次年度报告为“正常报告”;更正报告是指报告期内,企业对已报告内容进行更正的为“更正报告”;补充报告是指报告期后,由于企业自查、主管税务机关评估等发现以前年度报告有误而更改报告为“补充报告”。
2、该表中的108注册资本、111所属行业、115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203员工数量和400企业股东信息(前五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本)中《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的102注册资本(万元)、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201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104从业人数和301企业主要股东(前5位)填写的内容基本是一致的,因此企业在填写这五小项时应该注意该两类表格之间的一致性(电子申报系统中可否自动关联起来啊)。
3、“100基本信息”中的小项“105经营范围”应填报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范围,“111所属行业”应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标准填报企业的行业代码及行业名称,这两项能为同期资料之本地文档(一)企业概况中的“3.业务描述”,包括企业所属行业的发展概况、产业政策、行业限制等影响企业和行业的主要经济和法律问题,主要竞争者等以及(四)可比性分析中的“3.可比对象搜索方法、信息来源、选择条件及理由”提供指引;而小项“120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121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名称、122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所在国家(地区)及123被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为是否需要填报国别报告表的G114010、表G114011、表G114020、表G114021、表G114030、表G114031提供指引。
4、“200企业内部部门信息”之“201部门名称、202部门履行的职责业务范围及履行职责业务流程、203员工数量及204上一级部门名称”等应与同期资料之本地文档(一)企业概况中之1.组织结构(包括企业各职能部门的设置、职责范围和雇员数量等)及2.管理架构(包括企业各级管理层的汇报对象以及汇报对象主要办公所在地等)保持一致性。
5、“203员工数量”应填报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全年从业员工数量。从业员工数量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员工数量计算公式如下:从业员工数量=(年初值+年末值)÷2;注意如是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指标。
6、42号公告第二条关联关系的判断标准:(五)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因此,该表中的“300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的7项小类信息能为以上通过人员控制进行关联关系的判断提供指引。
7、42号公告第二条关联关系的判断标准:(一)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因此“400企业股东信息(前五位)”的8项小类信息能为以上通过股份比例判断关联关系提供指引;
8、关注以下两个表间的勾稽关系:“124本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栏=表G100000“400本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栏;“126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栏=表G100000“301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