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4670读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10092170
(2022-03-13 07: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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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卷:幸福,第九章:对立法学的需要:城邦学引论【1179a34 – 1181b22】,当法律的制约成为习惯后就不会以制约为痛苦了。
【1179b34】所以,青年人的哺育与教育要在法律指导下进行。这种生活一经成为习惯,便不再是痛苦的。
διο νομοις δει τεταχθαι την τροφην και τα επιτηδευματα· ουκ εσται γαρ λυπηρα συνηθη γενομενα.
这是第十卷[快乐]的第九章,在这里讨论的是第十卷第二部分的内容,就是“幸福”,而这一章的主题是:对德性只知道还不够,还必须努力去获得。德性以好品质为前提,而好品质需在好法律下养成。这种教育可由公共制度或个人来实施。但懂得立法学才能更好地进行教育。所以我们还必须懂得立法学。
这一卷所讨论的内容比较多,前面五章讨论的是“快乐”,从第六章开始的三章讨论了“幸福”。
第一章的主题是:快乐问题不应忽略,因为快乐似乎与我们的本性最为相合。有两种对立的意见。有些人认为快乐就是善。有些人则相反,认为快乐完全是坏的。
第二章的主题是:欧多克索斯认为,既然快乐为一切生命物所追求,其反面痛苦为一切生命物所躲避,其自身就值得欲求,且使其他的善更加善,它就是最高善。但是最后这条论据只能表明快乐是一种善。
第三章的主题是:持相反意见的人认为,快乐不是一种性质,而且不是限定的、生成的,所以完全不是善。但是他们所说的是不正常的快乐。快乐有性质的不同。来源于高尚事物的快乐是自身就值得欲求的。
第四章的主题是:快乐不同于运动,它是某种整体的、完善的东西。快乐同感觉的完善的实现活动不可分离并完善着这种活动。
第五章的主题是:所以每种实现活动都有完善着它的特殊快乐。每种动物都有其特殊的快乐。不过在人类中不同的人有完全不同的快乐。完善着好人的实现活动的快乐是真正的快乐。
第六章的主题是:幸福不是品质,而是因其自身而值得欲求的、合德性的实现活动。幸福不在于消遣。消遣是一种休息,我们需要休息是为着严肃的工作。越有德性的人,其活动就越是严肃。
第七章的主题是:若幸福是合德性的活动,它就是合于我们自身中那个最好部分的德性的活动,即沉思。它是最完美的活动。但我们只有以自身中神性的东西才能过这种生活。努斯是神性的东西。
第八章的主题是:道德德性的实现活动只是第二好的。因为道德德性是属于人的。德性的实践需要许多外在的东西,沉思则不需要。所以完善的幸福是某种沉思。智慧的人是最幸福的。
这里是最后一章,要讨论一下如何实现德性的问题。在第一句话里就提出了这个如何实践沉思与认识的主题,我们已经详细地讨论了幸福和德性、友爱与快乐的主要之点。我们应当认为这个题目已经完成了,还是像所说的那样,在实践事务上,沉思和知道还不算完成,实践沉思所得的和所知的东西才算是完成呢?如果说仅仅知道德性是什么还不够,我们就还要努力地获得它、运用它,或以某种方式成为好人。在此亚里士多德先要分析言语的作用,如果仅仅逻各斯就能使人们变得公道,那么讲授它的人就可以公正地,如塞奥哥尼斯所说,“获得大笔丰厚的报偿”了。而且,他们也应当讲授这种课。但是事实上,逻各斯虽然似乎能够影响和鼓励心胸开阔的青年,使那些生性道德优越、热爱正确行为的青年获得一种对于德性的意识,它却无力使多数人去追求高尚或高贵和善。因为,多数人都只知恐惧而不顾及荣誉,他们不去做坏事不是出于羞耻,而是因为惧怕惩罚。因为,他们凭感情生活,追求他们自己的快乐和产生这些快乐的东西,躲避与之相反的痛苦。他们甚至不知道高尚和高贵和真正的快乐,因为他们从来没有经历过这类快乐。亚里士多德指出一本万利的言语逻各斯可以鼓励人、影响人,而不能决定让人去行善,那么有没有可以产生实现效果的逻各斯呢,在这里亚里士多德就要讨论这个问题,那么,何种逻各斯能够改变这些人的本性?用逻各斯来改变长期习惯所形成的东西是不可能的,至少是困难的。
因此,当具备了做一个公道的人的那些条件时,如果我们能够有一部分德性,我们就应当感到满足。
既然上面说到,“如果说仅仅知道德性是什么还不够,我们就还要努力地获得它、运用它,或以某种方式成为好人”,那么我们需要努力去做的是什么样的方式呢,在这里就要讨论这个问题。什么是好人,各人有不同的标准,一般说来好人就是:一心向善, 除暴安良的人。最主要的一种就是品行好的,对他人没有侵害思想、侵犯行动的人。一般认为健康的人也可以称为好人,就是好的没有伤、病、残疾的人。还有指老好人,怕得罪别人的人。还可以理解为,每个人都有自己阴暗的一面,但是只要自己尽力不把他暴露出来去伤害别人,能够这样善于掩饰,那他就是好人。群体中方便好使的人,没有心机权谋而容易被人差谴的人。在道德伦理方面要讨论的好人就是γαθος,从γαθος的角度看,就是一心向善的人,他的表现可以有除暴安良的行为,也可能是伤残疾病中的人,《庄子》书中那些得道高人大多是肢体残疾的。
那么如何成为一个好人,亚里士多德指出了三个方式,有些人认为一个人好是天生的,有些人认为人是通过习惯,另一些人认为是通过学习,而成为好人的。因为如何成为好人是这里的一个重要课题,所以在说了这三种方式后,亚里士多德还要对这些方式作深入的讨论,先讨论自然本性的方式与逻各斯的教育认知方式,本性使然的东西显然非人力所及,是由神赋予那些真正幸运的人的。逻各斯与教育也似乎不是对所有人都同样有效。学习者必须先通过习惯培养灵魂,使之有高尚和高贵的爱与恨,正如土地需要先耕耘再播种。然后讨论与情感相关的习惯养成问题,因为,那些凭感情生活的人听不进说服他改变的话。处于那样一种状态,怎么可能让他改变呢?而且,一般地说,感情是不听从逻各斯的,除非不得不听从。所以,我们必须首先有一种亲近德性的道德,一种爱高尚和高贵的事物和恨卑贱的事物的道德。
接着亚里士多德继续讨论与道德德性养成相关的内容,这里提出的是关于法律的内容,但是,如果一个人不是在健全的法律下成长的,就很难使他接受正确的德性。因为多数人,尤其青年人,都觉得过节制的、忍耐的生活不快乐。
关于法律的问题,在此还要继续讨论,在这里一共两个分句。
在第一个分句里,亚里士多德说:διο(因此)νομοις(法律)δει τεταχθαι(执行)την τροφην(教养)και τα επιτηδευματα(训练)· 所以,青年人的哺育与教育要在法律指导下进行。 For this reason, their upbringing and pursuits should be regulated by laws,
διο νομοις δει τεταχθαι την τροφην και τα επιτηδευματα· ουκ εσται γαρ λυπηρα συνηθη γενομενα.
这一句话是直接从前面的话而引出的结论,前面说的是一个人如果是在健全的法律下成长的,就能使他接受正确的德性,那么这里的结论就是对于年轻人的教养与训练应当在法律的指导下进行。这时法律对于他而言已经不是一般的背景了,而是刻意地指导着他的养成与教育,那么这时的成就应当更大,更好。
在第二个分句里,亚里士多德说:ουκ εσται γαρ λυπηρα(痛苦)συνηθη(习惯)γενομενα(成为). 这种生活一经成为习惯,便不再是痛苦的。 because they will not find them painful once they have become accustomed to them.
如果这种在法律指导下的生活成为习惯,那么对于法律的制约就不会再感到是一种痛苦了。当法律的制约成为一种常态,那么意味着生活就是这样的,生活必须受到法律的制约,制约就意味着任性的痛快受到了约束,在生活中不能继续任意寻欢作乐了。如果在一个以任性的快乐为习惯的时候,那么一旦这种快乐被法律制约后就会产生痛苦。而当年轻人从小开始就是在健全的法律下养成与教育的,那么他就会将法律的制约当作正常的状态,受到法律的理所当然的事情,当这种法律制约下的生活状态成为习惯之后,那么按照法律而生活就成了习惯,这种习惯就是依从法律,那么在这样的情境下的生活就不会感觉到是痛苦了。
从前面一句话开始,亚里士多德在伦理学的讨论中引进了法律因素,当法律的生存方式,与年轻人一起经历过后,年轻人在变老后,依然会遵从法律的制约,从而将法律的制约当作终身的习惯,这样,他们就会觉得这种节制忍耐的生活一经成为习惯,便不再是痛苦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