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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0537 读《柏拉图全集》-037 欧绪弗洛篇-01

(2012-08-25 07: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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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全集》

欧绪弗洛篇

苏格拉底

雅典

虔敬

杂谈

分类: 读书

本篇是中文本《柏拉图全集》的第七篇对话。对话者就是苏格拉底Socrates与欧绪弗洛Euthyphro两人。本篇对话的场景是发生在执政官宫殿的走道上。这一天苏格拉底与欧绪弗洛在执政官的走道上相遇,彼此都为在这里遇见对方而感到惊讶。

苏格拉底告诉欧绪弗洛自己被起诉了,不是那种法律上的民事案而是刑事诉讼,欧绪弗洛认为那一定是有人起诉了苏格拉底,若是苏格拉底起诉别人欧绪弗洛认为这是不可能发生的事。

在见面时苏格拉底对欧绪弗洛说:“我的事不是雅典人说的那种法律上的民事案,欧绪弗洛,而是刑事诉讼。”读了这句话好像觉得古希腊人在苏格拉底时代的法律已经相当完善了,民法、刑法都完备存在了,其实英文本中只是说:Not in a suit, Euthyphro; impeachment is the word which the Athenians use. “我的事是雅典人控告了我,欧绪弗洛。”当然从现在的观点看,苏格拉底的这个案子确实是刑事案件而不是一般的民事案件,但作为概念“民法”是要到罗马帝国时代才出现的,它源于罗马法中的市民法(jus civile),即civil law,那么苏格拉底大概还不知天下有民法之谓的。

苏格拉底告诉欧绪弗洛是一个叫美勒托的雅典年轻人起诉了自己。那人认为我由于无知而去腐蚀他们这一辈的青年,于是就像小孩向母亲哭诉那样向城邦起诉我,因为如他所说,我们想要摧残柔嫩的秧苗般的青年。美勒托的理由听起来非常稀奇古怪,他说我是诸神的创造者,指控我创立新神,不信老神,这些就是他起诉我的根据。

欧绪弗洛听了后认为,我明白了,那是因为你不时地说你拥有神灵的告诫!所以他指控你把新奇的事物引进宗教,上法庭诬告你,大家都知道向大众曲解这类事情有多么容易。我自己就是这样,我在公民大会上谈论宗教事务或未来之事,他们就嘲笑我,把我当作疯子,而我的预言从来就没有落空过。苏格拉底认为,如果我们只是受到嘲笑,那倒没什么关系。但在我看来,如果这些雅典人认为某某人很能干,但只要这个人不把他的知识传给其他人,那么他们并不在乎。但若他们怀疑这个人正在把他的本事教给别人,他们就会生气,无论是像你所说出于妒忌,还是由于其他原因。苏格拉底对欧绪弗洛说你是个小心谨慎的人,不愿把智慧传给别人;而我就不一样了,我想把自己拥有的一切都传给每个人,如果有人被我吸引,愿意听我谈话,那么我不仅不要报酬,而且乐意奉献。

欧绪弗洛这时也在打官司,他的官司很特别,是他在起诉自己的父亲犯了杀人罪。欧绪弗洛告诉苏格拉底说,事情是这样的,这个案子中的死者是家里一名雇工,有一天,他喝醉了酒,与一名家奴发生争执,盛怒之下割断了他的喉咙;而老父亲把他捆绑起来扔在沟渠里,然后派人去雅典问巫师该怎么处置这个杀人凶手。由于那个被捆绑起来的人是个杀人凶手,哪怕死了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因此我的父亲一点也不在意。事情就这样发了。饥寒交迫,再加上手足皆被捆绑,结果他在派去雅典的人回来之前就一命呜呼了。

我控告我父亲杀人,但家人与父亲他们都说儿子控告父亲是不虔敬piety)的,就像杀人一样。所以欧绪弗洛说,你瞧他们对神圣与虔敬、不虔敬的关系的理解有多么贫乏!这样两人在互相惊讶之后的话题就转到了what the gods think about piety and impiety,神是如何理解虔敬与不虔敬这个问题上了。在这里说的“虔敬”英文是piety,而piety有虔诚和孝敬的意思,在我们的习惯中虔诚是对神的,孝敬是对长辈的。在英文本中用了piety,既说明是对父亲的也说明是对神的,看来英文中的piety有对长辈与对神的双重意义的,这里就以“虔敬”统称了,而且在内容上对诸神与对父亲也是笼统地一起说的。本篇中对于虔敬还有一个词汇就是pious,中文意义可以是“虔诚”,但在本篇两者的中文译文是一样的都用了“虔敬”。

这样一番互相惊讶之后,两人有了一个需要共同讨论的话题,就是“虔敬”。在古代雅典,看来敬神与敬老还是一致的,所以对于欧绪弗洛这种父子不相隐的行为,不仅族人要指责他,就是苏格拉底开始也对欧绪弗洛的行为有所不解,由于欧绪弗洛的高傲,认为自己的行为并非与俗人一般见识,所以苏格拉底也马上理解了这里包含的意义:对苏格拉底来说他需要证明自己对神是虔敬的,在欧绪弗洛来说他认为起诉父亲的杀人罪是符合虔敬的,如果状告父亲算得上虔敬,那么形成对神的新思维也应当是虔敬的,而能证明这一点正是苏格拉底可以形成与美勒托对簿公堂的理由。所以两人除却一些客套调侃之外,一个需要共同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定义“虔敬”或“不虔敬”。也就是要使“虔敬”这个词语的意义从古典时代的习惯改变成能适合新形势的要求,既可以包容对父亲的指控,也可以包容对新信仰的认同。

欧绪弗洛的自大,他首先为虔敬下了个定义:我认为所谓虔敬就是像我现在所做的这种事,起诉杀人犯或偷窃圣物的盗贼,或者任何类似的罪犯,无论犯罪的是你的父母,还是其他任何人。不控告他们就是不虔敬。苏格拉底,听清楚我将给你提供的决定性的证明,这个证明就是法律。这种证明我已经告诉过别人,我对他们说,正确的法律程序一定不能宽容那些不虔敬的人,无论他是谁。

欧绪弗洛并且举出例子说:人类不是相信宙斯是诸神中最杰出、最公正的神吗?也就是这些人不也是如此的吗,宙斯把他自己的父亲(克洛诺斯)用铁链捆绑起来,因为他不公正地吞食了他的其他儿子,而克洛诺斯也曾由于同样的理由阉割了他的父亲乌拉诺斯(在《蒂迈欧篇》中的神谱中说了乌拉诺斯是创世的神的所创的第一代的诸神)。宙斯祖孙三代都是如此的杀父,这种现象是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派最喜欢说的例子。但是这些人现在却对我发火,因为我控告我父亲的罪恶,所以他们自相矛盾,对诸神是一种说法,对我又是另一种说法。欧绪弗洛列举了主神宙斯一家祖孙三代的父子争斗说明虔敬并不否定争斗,大致相当于中国古话说的有理打太公。

苏格拉底认为欧绪弗洛实际上相信诸神之间会发生战争、仇杀、殴斗,还有其他各种可怕的事情,所以他的说法道出了我受到指控的原因。因为每当人们谈论起这样的诸神故事,我总是表示厌恶,这就使得他们要坚持说我有罪。苏格拉底受指控的原因就是当别人像欧绪弗洛那样津津乐道于诸神的劣迹时,苏格拉底却对这种做法嗤之以鼻,苏格拉底体会到了是自己的不合于世俗之群而受诉讼的。世俗的心态就是这样,一群人在一起说神的坏话,并不认为是不敬神,但有人对这群人的做法表示厌恶,却反过来被众人指责是不敬神,这种现象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是时有发生的,到时候你说也说不清,你要说不对,当时是他们在诋诬神,这时众人则众口一词地指责你,你胡说,我们怎么会说神坏话的。

所以当欧绪弗洛还想说更多的诸神故事时,苏格拉底打断了他的话头,苏格拉底提醒欧绪弗洛,我们现在要讨论什么是虔敬这个问题,并非仅仅是说你现在做的事情是虔敬的行为,亦即起诉你的父亲杀人的罪名是虔敬的行为。虽然这都是真话,当然还有许多事情因为它们确实是表现了虔敬,所以你会说它们是虔敬的。但苏格拉底说,我的问题不是要你从无数的虔敬行为中举出一两样的个例来,而是要你告诉我,使一切虔敬行为成为虔敬的基本的是什么(but to explain the general idea which makes all pious things to be pious)。我相信你知道有一类完美的,它使不虔敬的事物成为不虔敬的,使虔敬的事物成为虔敬的(Do you not recollect that there was one idea which made the impious impious, and the pious pious)。

这一天两个在执政官宫殿走道上见面的缘由与过程就是这样的一件事,两个人都在为官司而费心,所以引出了这一篇关于“虔敬”的对话。但是两人在处理类似问题上的手段是不同的,或者说两人的见解是不同的。欧绪弗洛强调的是个例、个案,而苏格拉底要解决的是普遍的“类型”。应当说在整个人类史上这两种情况是并存的,我们既要形成一般观念,也要有具体个案。特别是两人出现的场合是为了打官司,而在打官司中这两种方式,通则与个案都是可以运用的。

但是从哲学史看,苏格拉底的出现是在为逻辑,具体地说是在为形式逻辑的形成而立法,而当时的现实是人不能没有逻辑,而逻辑作为一种规则却并没有定型而且大多数人也没有运用逻辑的自觉意识,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苏格拉底提出一般观念的要求其水平显然是高于欧绪弗洛的,仅管欧绪弗洛的自视甚高,不过苏格拉底的高明也使他脱离了世俗社会。

在这里苏格拉底说到了Idea,本篇中一共说到三个Idea,其中二个在这一句,还有一个在下一句中。在中译文中这里的两个(也包括下面的一个)Idea都被译成了“型”。按照哲学史上的一般说法,柏拉图学术的本质就是“理念论”,而这个所谓的“理念”,按照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的说法就是Idea。但是我们也发现,在这本王晓朝所译的《柏拉图全集》中文版中,对所有256Idea,没有一个是译为“理念”的,在我们已经读过的前七篇中共有34Idea,大多译为“型”,也有其他的甚至没有直译的。在《斐洛篇》中我们可以体会到Idea就是一种绝对知识,而绝对知识之不同于个别知识就在于绝对知识是同类个别知识的一个“型”,就是这些东西可以归结为这样的一个“类型”,也就是说它是一种“一般”的、“普遍”的,甚至也有说成是“抽象”的知识。而这种普遍的一般的或者说抽象的知识的形成是自柏拉图(苏格拉底)开始的。所以在这里苏格拉底要特别提出这样的一个问题,认为只有形成了这样的一个“型Idea”那么它才可以使一切符合这个类的个别东西全部具有这个型所具有的基本特征。这个东西在哲学史上也称作“理念”,“型”就是“理念”。说柏拉图的哲学核心是理念论,但读了中文本的《柏拉图全集》理解的只是一个没有“理念”的理念论,在这里大概只可以说是“型论”了。

所以从我们分析的认识论问题来说,这一篇的要点就在于苏格拉底提出的关于“型”的观念,而这个关于“型”的思想在前面几篇中,除了《斐多篇》外,并没有作为一个重要问题进行过讨论。

认识论研究应当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认识的机制,一个是认识的形式也包括认识的方法。机制要解决的是认识是如何进行的,例如在《斐多篇》中苏格拉底说的两个知识两个精神,并以灵魂在两个世界中的转换来联系两个层次的知识,这就是在说明认识是如何形成的,属于认识的机制问题。而另一个是关于知识的结构方面的问题,就如在这里所讨论的个别的知识与关于知识的“型”的普遍知识就是这类问题,苏格拉底讨论的这类问题的发展方向就是形成形式逻辑,在这里则是关于知识的构成问题。至于Idea,则应当既包括机制也包括形式。本篇讨论的重点则在于Idea的形式的问题。

说明:在本文中所大量抄录引用的柏拉图著作,中文均出自王晓朝先生翻译的《柏拉图全集》,抄录引用的英文则是从网络下载的由英国学者Benjamin Jowett译自原文的英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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