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高晓松驾照说起
(2011-05-17 08: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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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国际驾照醉驾酒驾美国绿卡公民素质杂谈 |
摘要:很多报道说高晓松“是美国公民、拥有美国绿卡”,这是一大概念错误。其实一个人如果有美国绿卡就不可能是美国公民,反之也然,美国公民也不会有美国绿卡。
国人不要毫无根据的看不起自己、看不起自家人,不必优待外国人,要一视同仁;有关部门要依法办事,没必要对外国人无原则地宽大处理:你以为他会感恩其实他当你是傻瓜。
很多报道说高晓松“是美国公民、拥有美国绿卡”,这是一大概念错误。有这个误解的国人应该说很多,因为笔者经常看到这样的言论,也颇有些朋友问过此类问题。其实一个人如果有美国绿卡就不可能是美国公民,反之也然,美国公民也不会有美国绿卡。“美国绿卡”是通俗叫法,正式名字是永久居民卡,持有者可以永久在美国居住就业,但是国籍没有变,还不是美国公民也没有资格拥有美国护照。有了美国绿卡若干年后可以申请加入美国籍成为美国公民,这时候美国永久居民身份也就自动作废,绿卡也肯定会被美国政府没收(很久以前可以申请留下来做纪念但是也变成无效证件)。美国有限度承认双重国籍,加入美国国籍不必放弃原国籍,因此高晓松如果加入了美国籍还保持了中国护照、身份证,倒不违反美国法律。
但如果加入美国国籍还有中国护照、身份证,这样做却违反了中国法律,因为中国法律不承认双重国籍,加入外籍必须放弃中国国籍。也就是说,如果这样高晓松的麻烦可不仅仅是醉驾。至少违反了《国籍法》,同时,还有可能是非法入境了,如果在中国工作了就是非法工作。
有报道说高晓松使用了国际驾照。国际驾照可由国际驾照组织的签约国颁发,并可以在签约国作为有效驾照使用操作机动车辆。但是中国不是该组织的签约国,国际驾照在中国大陆是无效证件,如果这样高晓松还涉嫌无证驾驶。顺便说一下,如果在中国大陆有人和你说可以帮你办国际驾照到国外使用,最好别照办,因为那多半是骗子,别贪小便宜吃大亏。
最让笔者感概的来自某晚报的这么一句话“记者了解到,虽然高晓松在现场出示的是美国护照,但他拥有中国国籍身份证,依然是中国公民,会受到中国法律的约束”。言下之意,如果高晓松不是中国公民就可以宽大处理?而这出自记者之口实在匪夷所思。仅有极少部分的外交人员才享有外交豁免权,高晓松明显不是外交人员在中国犯罪就应该按中国法律处理绝无疑义。
也许有读者认为笔者太过较真,因为不时有新闻看到外国人在中国受优待、犯错犯罪受到宽大处理,而这方面难辨真假的街头传闻更是不绝于耳。确实如此,不过笔者在此真的想较真一下,某些部门如此处理也许是想消除所谓的“国际影响”。先不说不依法办事首先是失职,是对不起国人,其实这样做经常“国际影响”更大。笔者就经常看到有国外新闻嘲笑中国此等做法。同时也容易激化矛盾,让问题更不可收拾。实际上,就算涉外也要依法办事是世界通行规则,真的有那么难?
在此笔者也要再说几句。其实这个优待外国人的不仅仅是某些部门,很多国人也是如此。很多人从心里边就觉得外国人高人一等:坏事肯定是中国人做的好事肯定是外国人。举个笔者多次说过的例子,一旦美国超市出现抢购骚乱的新闻,国内网站的评论很多都说“是不是在唐人街?”“是不是中国人干的?”实际上,中国人比较腼腆一般身体素质也比不过美国人,疯狂抢购这些事情中国人是参与的不多、甚至不敢参与的。这么多人不调查不思考就作出不利于同胞的判断实在令人叹息。
笔者还可以举个和高晓松案件有关的例子:醉驾。笔者曾经看过有人说美国人“素质高”不会醉驾。其实在美国醉驾实在是司空见惯不以为奇。西方人爱喝酒,星期五晚上很多都到酒吧喝几杯,此时酒精含量多半超标。虽然绝大多数美国人认为这样做危险也教育自己孩子长大后别醉驾,但是大部分人还是喝完就回家,素质一点都不算高。其实美国因为酒驾出交通事故致死的一直占交通死亡事故的很大部分;就算在社会各界的努力下,这个比例已经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的60%左右逐年下降,但是到了目前还是接近40%。当然,美国对酒驾并不姑息,对未成年人酒驾的处罚尤为严重。美国大部分州只有21岁以上才可以买酒喝酒,因此21岁以下酒驾就经常意味着犯了两重罪,大部分州一旦发现立即吊销驾照,哪怕没有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对成年人的处罚虽然轻些,但是屡教不改也是可能被吊销驾照的。
笔者举这个例子想要说的是:国人不要毫无根据的看不起自己、看不起自家人,不必优待外国人,要一视同仁;有关部门要依法办事,没必要对外国人无原则地宽大处理:你以为他会感恩其实他当你是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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