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2012-06-13 09: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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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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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内容 |
A级指标 | B级指标 |
评 |
得分 | 备注 |
一、德、廉:师德修养(25分) | (一)政治态度(2分) |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安排(1分)2、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师德教育(1分) | 1、根据平时表现由考核组成员无记名打分,取平均分。2、查记录,无故缺席的每次扣0.5分,因私事请假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 ||
(二)行为规范:(3分) | 1、遵守法律法令、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2分)2、遵守社会公德,严于律已,作风正派(1分)3、衣着得体,语言健康,举止文明(1分) | 1、有违反国家法律法令行为的扣2分;2、出现有损于学校声誉的事一次扣0.5分,同事之间不团结一次扣0.5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3、男教师留长发、蓄须一次扣0.5分;女教师工作时间化浓妆一次扣0.5分;工作时间穿背心、拖鞋一次扣0.5分;平时讲粗话脏话,举止不文雅,乱吐乱丢一次扣0.5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 | |||
(三)廉洁自律(12分) | 1、不准利用职权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2分)。2、不向学生推销任何商品(包括集体购买复习资料、教辅读物)(2分),3、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2分)。4、尊重家长,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教。(2分) 5学习态度端正(2分);6、上课或会议期间不吸烟,不接听、拨打手机。(2分) | 1、有利用职权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的扣2分。2、在学生中推销商品、学习资料或乱收费等,发现一次扣2分;师德失范、形象不正或有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行为的扣1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3、乱收费、乱罚款。衣着不整洁,举止不端庄,语言不文明,穿奇装异服或浓妆艳抹进入学校每次扣1分。4、不尊重家长,不廉洁从教每次扣1分。5、自觉参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掌握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6、上课或会议期间吸烟,接听、拨打手机的每次扣1分。 | |||
(四)教育思想:(2分) | 1、树立素质教育思想,注重全面育人(1分);2、认真执行上级有关素质教育、学生减负有关规定(1分); | 1、严格按教学计划和教务处排定的课表上课,不随意调课1分。2、教务处检查或学生反映有严重违反规定的,经查实扣1分;经常拖堂或放学后留学生超过学校规定时间学生有反映扣0.5分。 | |||
(五)热爱学生(4分) | 1、热爱学生(2分);2、关心后进生及贫困学生(1分);3、做好家访和控制流生工作(1分) | 1、发现体罚或变相体罚,视情况扣1—2分。2、与后进生结对或贫困生结对,有行动有资料有效果1分,无结对或虽有结对但无行动无原始资料不得分。3、学年内对本班学生普遍家访一次(含电话和书信);达不到要求每缺一人次教师扣0.2分,班主任扣0.05分。教师主观责任造成学生流生,每一人次扣1分,如系家长或学生原因流生的,班主任和跟班教师每一人次扣0.2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 | |||
(六)合作精神(2分) | 1、同事之间团结协作,诚信待人(1分);2.关心学校,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1分) | 1、不注重全局利益,工作不协调或经常挤占其它学科教学时间,造成学科间严重不平衡扣1分。2、积极参与学校全局性工作,为学校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1分。 | |||
二、勤:工作态度(21分) | (一)工作量(4分) | 1.工作量(2分);2.认真做好分管、兼职工作(1分) | 满工作量的得满分。未达到工作量的,每缺1标准课时扣0.3分;因不服从工作分配而未满工作量的,该项最多得1分。认真对待分管、兼职工作,分管领导和主管教师工作措施有力,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得满分;分管、兼职工作主观上不努力,工作无起色,拖全校后腿的扣0.5—1分。上级组织的各类检查中,受到上级领导批评或考核成绩差,处于被考核单位末位的,扣0.5—1.0分;无分管工作的教师此项最多得0.5分。 | ||
(二)工作纪律(4分) | 1.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2分);2.认真负责做好值周、值日、值班工作(2分) | 1、遵纪守规,坚守岗位不脱岗。会议学习无故缺席、课间组队、班上卫生打扫的管理时间不到位,发现一次扣0.2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2、值周、值日及晚上值班不到岗到位,发现一次扣0.1分;值周、值日、值班期间因主观努力不够而在校园安全或学生中发生事故的该项不得分;无值周、值日、值班工作的教师该项最多得1分。 | |||
(三)出勤率(3分) | 全学年出勤率高。 | 全学年出勤率高。查考勤记录,全学年全勤,无迟到、早退和工作时间脱岗记录的得3分;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中途脱岗每次扣1分,事假每天扣0.3分,病假每天扣0.1分;旷课1节及以上该项不得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 | |||
(四)服从分配(2分) | 1、服从工作分配(1分);2.乐于接受临时性、突击性任务(1分) | 1、认真完成学校及学校各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得1分;接受态度差,对全局安排造成一定影响的,视情况扣0.5—1分。2、接受态度差或主观不努力,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或态度不认真,工作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该项不得分。 | |||
(五)教学常规(8分) | 1、认真备课(2分);2、认真上课(2分);3、认真批改(2分);4、认真辅导(1分);5、认真组织测评(1分) | 按教务处要求备课,节次达到规定要求得满分;教学计划等不及时不完整扣0.2分;课时未达到规定时数的每缺1课时扣0.1分;教案太简或完全抄袭教案的扣1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2、课堂教学认真,达成课时目标,用普通话教学得满分;课堂教学效率低或不能用普通话教学扣0.5分;课堂教学学生评教满意率达不到75%以上扣0.5分;3、作业有批有改,注明批改日期,作文有批注、有评语得满分;作业错批漏批发现一次扣0.2分;作业批改马虎,不注明日期或作文很少有批注评语扣0.2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4、不注重抓两头,不重视拔尖和后进生转化扣0.5分,竞赛辅导不认真组织扣0.5分,(平时观察检查和查记录)。5、认真对待各级和自己组织的各次测评,严格测评纪律,认真批阅测试卷,测试后认真分析,得0.5分;测评组织不严密,监考不认真,对学生的作弊行为熟视无睹的扣0.5分;到外校监考迟到或擅离试场造成失职,教育辅导站或对方学校有反映的扣1分。 | |||
三、能:业务能力(24分) | (一)业务知识水平(6分) | 1.学历达标,注重自身业务进修提高(2分);2.认真参加各级的继续教育活动(3分);3、中小学教师专业水平测试(1分) | 1、学历达标或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得满分,达不到要求扣1分。2、完成规定学时,有相应的培训学习计划、总结、心得等资料。缺1杨扣0.5分。3、按市教育局要求参加中小学教师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及格以上的得分,不及格的得0.5分,不参加的得0分;当年度没有开考科目的教师和按教委规定免试的教师得1分。 | ||
(二)课堂教育教学能力(8分) | 1、学科教学能力(6分);2、具有校级及以上公开课能力(2分) | 1、能胜任本校一门以上学科循环教学的得5分;课堂教学听课反映差,学生评教满意率75%以下,或10%家长对教师有不满意的意见扣2—3分。2、每学年开设一节校级及以上公开课,反映较好的得1分,反映差的扣0.5分,学年度内没有进行校级公开课教学的不得分。 | |||
(三)辅导能力(1分) | 指导兴趣小组能力(1分) | 按学校要求带好一个兴趣小组,活动资料齐全,每学期向学校提供一件以上作品的得1分;不认真组织活动、资料不齐全或不提供作品扣0.5分;无兴趣小组的不得分; | |||
(四)教科研能力(3分) | 1、认真参与并承担教科研任务(1分);2、积极撰写论文(2分) | 1、认真做好教导(务)处、课题组分配的课题研究工作,有研究资料,有阶段性小结和总结,有成果得1分,不认真参与,没有提供研究资料不得分。2、每学年按规定时间送教导(务)处2000字以上论文至少一篇。无论文选送不得分。 | |||
(五)组织管理能力(6分) | 1.任课教师课堂组织能力(2分);2.思想工作能力(2分);3.担任班主任能力(2分) | 1、有驾驭课堂的能力得2分;课堂纪律差的扣1分(以平时检查和学生座谈为依据);2、有做学生思想工作的能力,能妥善处理学生中的偶发事件得2分。由于缺乏思想工作能力而造成学生严重对抗情绪学生有书面或口头反映的扣1分。3、班级学生思想稳定,学年内无因重大违纪违规事件而被学校严重警告处分和无其它恶性事故的得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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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品行(4分) | 1、学生无违纪违法(4分) | 因教师教育不当造成学生犯错的,查实后该责任教师负全责,该教师扣2分,学生自发性犯错被查获,班风学风、课堂纪律、考试纪律分别以教学检查、领导巡视、学生座谈为依据,分好、中、差三档,分别得2分、1.5分、1分。跟班教师得分与所跟班级班主任得分相同。 | ||
(二)教学质量(18分) | 统一测试和阅卷的学科 | 总分值在全镇年级中等水平线以上的为18分;每低一个位次减5/n分任教同一学科两个班以上或两门以上学科的,则按任教班或学科考核分的平均值进行计算。 | |||
(三)学识成果(5分) | 1、辅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2、优质课、说课、自制教具、课件比赛获奖;3、 教育科研成果;4、教育教学论文发表或获奖: | 辅导学生在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体育运动会、文艺会演、特长生竞赛中获奖,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5、2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75、1.5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1.25、1分;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75、0.5分。其中特长生竞赛折半计算。 | |||
教师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说课、自制教具、课件、文艺演出比赛中获奖,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5、2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75、1.5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1.25、1分;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75、0.5分。 | |||||
教师教育科研成果,在国家、省、市、县教育部门立项或得到推广,课题负责人分别计 3、2、1.5、1分,参与者分别计1.5、1、0.75、0.5分。 | |||||
教师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报刊上发表教学论文分别计2、1.5、1分;或在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论文评比活动中获奖,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5、1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1、0.75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75、0.5分;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0.75、0.5、0.25分。学识成果计分办法:每人每项提供一项(次)考核年度内最高分奖项进行计分,总分不超过6分;由学校考评领导小组查验发表文章的报刊和获奖证书及课题提供立项或结题通知 | |||||
(四)荣誉称号(3分) | 1、教师获得综合奖;2、教师获得单项奖。 | 教师获国家、省、州、市综合奖计3、2、1.5、1分。 | |||
教师获国家、省、州、市单项奖计1.5、1、0.75、0.5分。 | |||||
说明:1、综合奖:指获得政府或教育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即:劳动模范、优秀(先进)教师(教育工作者);2、单项奖:指获得教育部门或有关部门颁发的单项荣誉证书,如:教学能手、工会积极分子、三八红旗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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