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实施方案
(2013-04-28 15: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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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青岛市青岛市南 |
分类: 公告通知 |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健康第一”的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宗旨,以提升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素质为目标,以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为抓手,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强化各项政策措施,不断提高监测工作的水平和质量,确保工作实效,促进中小学生健康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13年—2015年,用三年时间,建立青岛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平台和基础数据库,力争使我市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普遍提高,98%的在校中小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等级;用5年时间,使75%以上的在校中小学生达到良好等级,耐力、力量、柔韧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肥胖和近视发生率明显下降。
三、实施原则
(一)严肃性。从学生体质健康出发,立足学校和学生实际,严格执行监测各项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确保工作严肃认真。
(二)准确性。加强监测的岗前培训工作和过程管理,保障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三)长期性。确定长期目标,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坚持常抓不懈,使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常态化,促进监测工作的有序发展。
(四)创新性。拓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模式,在原有测试方式的基础上,依据工作实际创新更多的监测模式。
四、主要内容
(一)基本要求
1. 监测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执行,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检测内容和方法进行测试,确保数据准确。
2. 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培训监测人员,组织测试,数据统计报送,落实经费和器材等工作。体育、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协助做好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学校负责具体实施。
3. 学生体质监测工作应与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体育考试、学生体检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工作安排有序、检测数据共享,保证每年一次。
4. 测试项目中必测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选测项目在国家规定项目内每年由市教育局在测试前两个月确定并公布。选测项目原则上每年不重复,市教育局将统一监测项目、统一监测方法、统一监测时间、统一录入程序、统一数据上报时间,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5.测试前要详细检查和了解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患病或身体状况不好的学生,要暂缓参加测试,符合免测规定的学生可以不参加测试。
6.测试前要检查场地器材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测试前要讲清测试细则和安全事项,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7.合理安排测试时间和测试形式,测试过程以班级为单位组织进行,测试结果和成绩登记要认真核准,确保数据的准确无误。
8.参加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的教师要计入其教学工作量。
(二)组织管理
1. 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以政府主管,教育部门牵头,体育、卫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方式开展。
2. 监测实行三级管理,即市级管理、区级管理、学校管理,
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三)基础建设
1.积极创造条件,成立市、区两级青少年体质监测指导专门机构。
2.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平台和基础数据库,及时掌握全市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与发展动态,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发展、教育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监测方式
加强人员培训和过程管理,采取学校自测、教育部门审核抽查、社会监督等方式,确保测试有序开展、数据真实可靠。积极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质量监控,提高监测工作科学化水平。
(五)监测内容(范围)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监测项目及范围。
2.《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检测项目及范围。
(六)数据管理
1. 各区(市)、学校要建立监测结果公布、公示、公告、通报制度,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有关数据,按年度将数据结果进行公告。市教育局将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督促学校改进工作。
2. 各区(市)、学校要层层建立学生体质监测管理系统,逐步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定期公布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不断推进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的深入开展。
3. 各区(市)、学校要按学生年级、班级、性别等不同类别定期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并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
4. 各区(市)、学校要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依照监测数据,写出学生体质健康分析报告,对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具体改进措施,并进行公告。做好数据汇总、整理、分析和保存。
5. 严格数据管理。监测数据一经上报将不得擅自修改。
(七)质量评估
1.监测质量评估采取各区(市)、学校自评、申报、抽测,连续三年的数据对比,产生评估结果。
2.市教育局组织专家验收组负责每年对全市体质监测工作进行抽测。每年各区(市)抽测1所初中、2所小学,抽测结果直接纳入年终对各区(市)、学校的考核。
3.抽测三年为一轮,第一年由各区(市)、学校自行上报抽测学生范围,第二年、第三年随机抽样,抽测样本量按年龄段划分,同一个年龄段分男、女各不低于50人。
(八)公告制度
市教育局会同市体育局、市卫生局等部门,根据全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的实际,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以新闻发布会或通报形式公布全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结果。
五、保障措施
(一)思想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从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
和提高抗疾病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该项工作全面落实。
(二)经费保障
1.各级财政部门应确保体质监测工作经费。各区(市)学生体质监测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级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市监测与研究机构承担的监测、统计、公告工作所必要的开支。
2.各区(市)监测经费主要用于建设二级监测管理所购置大型服务器的费用、学校体育测试器材配备,委托第三方进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的有关费用、以及区(市)内监测工作的评选表彰。各区市、学校必须保证具备足够数量的测试器材,测试器材的选用必须是国家认证认可,经批准的相关认证机构合格的产品。
(三)安全保障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各区(市)要对学生参加体质
健康监测提出安全要求,健全各项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整个监测工作安全顺利,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四)奖惩制度
市、区市两级政府要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作为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从2013年起,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创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五)督导检查
强化督导检查。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考核指标体系,有针对性研究制定和实施行政区域内学生体质监测工作的督导评估办法。要建立学校专项督导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定期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导,并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
附件: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指标与分值
附件1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指标与分值
组别 |
评价指标(测试项目) |
分值 |
备 |
小学一、 二年级 |
身高标准体重 |
20 |
必 |
坐位体前屈、投沙包 |
40 |
选测一项 |
|
50米跑(25米×2往返跑)、立定跳远、跳绳、踢毽子 |
40 |
选测一项 |
|
小学三、 四年级 |
身高标准体重 |
20 |
必 |
坐位体前屈、掷实心球、仰卧起坐 |
40 |
选测一项 |
|
50米跑(25米×2往返跑)、立定跳远、跳绳 |
40 |
选测一项 |
|
小学五、 六年级 |
身高标准体重 |
10 |
必 |
肺活量体重指数 |
20 |
必 |
|
400米跑(50米×8往返跑)、台阶试验 |
30 |
选测一项 |
|
坐位体前屈、掷实心球、仰卧起坐、握力体重指数 |
20 |
选测一项 |
|
50米跑(25米×2往返跑)、立定跳远、跳绳、篮球运球、足球颠球、排球垫球 |
20 |
选测一项 |
|
初中、 高中、 大学各年级 |
身高标准体重 |
10 |
必 |
肺活量体重指数 |
20 |
必 |
|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阶试验 |
30 |
选测一项 |
|
坐位体前屈、掷实心球、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握力体重指数 |
20 |
选测一项 |
|
50米跑、立定跳远、跳绳、篮球运球、足球运球、排球垫球 |
20 |
选测一项 |
备注:
1.身高标准体重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测试项目为肺活量, 握力体重指数测试项目为握力。
2.本标准的测试方法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3.其他有关要求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执行。
附件2
(一)病史询问。
1.内科常规检查:心、肺、肝、脾;
2.眼科检查:视力、沙眼、结膜炎;
3.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
4.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5.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
6.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血压;
7.实验室检查:
备注:
1.健康体检相关要求参照《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2.按照有关规定涉及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项目由卫生部门组织实施;
3.“*”小学、初中入学新生必检项目;
4.“**”寄宿制学生必要时到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的体检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