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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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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北魏历史的核心典籍;集合学界四十年研究,《魏书》原点校本全新修订升级本;繁体竖排、首印一万套限量版布脊精装本,每套均有唯一收藏纪念号,附赠藏书票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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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书名:魏书(点校本二十四史修订本)(全八册)
作者:【北齐】魏收撰;唐长孺、陈仲安、王永兴、魏连科点校;何德章负责修订
出版:中华书局 2017年1月
开本:32开
书号:978-7-101-12270-1
定价:5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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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魏書》是一部記述北朝拓跋氏所建立的北魏及東魏歷史的紀傳體史書,作者魏收。全書130卷(含子卷),包括本紀十二篇12卷,列傳九十二篇98卷,志十篇20卷。不計子卷為114卷。全書完成于北齊天保初年,搜羅史料翔實豐富,是研究北朝史的基本史料。《魏書》成書後,漸有散佚,至北宋時期,全闕者27卷,不全者3卷。魏收之後,學者利用《北史》和唐人《高氏小史》補殘缺卷次。
上世紀七十年代,唐長孺先生點校《魏書》,以現存各種不同版本進行對校,同時廣泛利用《太平御覽》《冊府元龜》《資治通鑒》《金石萃編》《八瓊室金石補正》等書,旁徵博引,考定是非。引書之富、校勘之細、考證之精和標點之准,首屈一指,廣受推崇。
修訂本《魏書》以百衲本為底本,以三朝本、南監本、北監本、殿本為通校本,以汲古閣本、局本為參校本,謹慎吸收了新出土的墓誌材料和新研究成果,嚴格遵循古籍整理規範,審慎去取。《魏書》點校本原有校勘記1993條,修訂本校勘記增加到了3306條。其中,刪去舊校90餘條,新增校記1400餘條,改寫舊校450餘條,沿用舊校(含依體例改動)1450餘條。新增校記相當於原有校記的七成。原點校本分段、標點成就卓著,此次修訂主要針對原先的錯誤或新規定要求作了必要的調整。《魏書》修訂本是在原點校本基礎上的全新升級本。
原點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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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長孺(1911-1994)教授。江蘇吳江人。1932年上海大同大學文科畢業。畢業後在藍田國立師範、武漢大學等單位歷任講師、副教授、教授等職,并任武漢大學歷史系主任,國家文物局古文獻研究室主任,武漢大學中國三至九世紀研究所所長,中國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研究員。早年從事中國遼、金、元史的研究。1944年後,專治魏晉南北朝隋唐史,并從事敦煌吐魯番出土文書的整理和研究。著有《魏晉南北朝史論叢》《魏晉南北朝史論拾遺》《中國三至六世紀江南大土地所有制的發展》和《唐書兵志箋正》等書。并主編《中國大百科全書·歷史卷》(隋唐五代部分)、《吐魯番出土文書》(10冊)等。
魏書修訂組負責人:何德章,四川南部人,北京大學歷史系博士,歷任武漢大學歷史系講師、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導師,并兼任唐長孺先生學術助手。現為天津師範大學歷史學院教授,魏晉南北朝史學會副會長。主要著作有《中國經濟通史》(魏晉南北朝卷)、《中國魏晉南北朝政治史》等。
目录
书影彩页
《魏书》整理人员名录
“北朝四史”修订组名录
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修订缘起
点校本《魏书》修订前言
点校本《魏书》修订凡例
魏书目录
附录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修订工程组织机构
點校本《魏書》修訂前言
一
《魏書》一百三十卷(如不分子卷,則是一百一十四卷),内本紀十二卷,列傳九十八卷,志二十卷。記録北魏及東魏時期的歷史。
北魏政權建立之初,就曾由鄧淵編寫《代記》十餘卷,以編年體記録拓跋氏部落時代至北魏創立時期的史實。今本《魏書》之序紀,存其梗概。太武帝拓跋燾時,命崔浩主持續寫編年體魏史,成三十卷,稱爲《國書》,又稱《國記》,鄧淵所撰《代記》當亦採入。《國記》曾刻石公佈,終因“備而不典”,崔浩被誅,“秘書郎吏已下盡死”(《魏書·崔浩傳》)。其後至孝文帝初二十餘年中,高允長期兼掌史職,“大較續崔浩故事,準《春秋》之體,而時有刊正”(《魏書·高允傳》)。然國史之獄,“東觀中圮,册勳有闕”,“遺落時事,三無一存”《魏書·李彪傳》。
孝文帝太和十一年(四八七),命秘書丞李彪、著作郎崔光按紀傳體改寫《國記》 ,分爲紀、志、表、傳之目。據李彪於宣武帝初年請復修史表文,所編魏史旨在突出拓跋氏統治中原的成就,頌揚孝文帝之功業。太和中北魏定行次,李彪、秘書郎崔光主張北魏承西晉金德爲水德,斥十六國及東晉南朝爲僭僞,因其“職掌國籍”(《魏書·禮志》),於理有據,朝議採納。今本《魏書》將十六國政權及東晉、宋、齊、梁視爲北魏附庸,編次於列傳之末,當屬李彪舊規,然並無表之一目,或是李彪終無所成,魏收遂棄而不取。
及至宣武、孝明二朝,崔光爲當時文宗,久領史任,“徒有卷目,初未考正,闕略尤多”(《魏書·崔光傳》)。其間儒者孫惠蔚領史任五年,“無所撰著,唯自披其傳注數行而已”(《魏書·孫惠蔚傳》)。而邢巒、崔鴻、王遵業等先後撰孝文、宣武、孝明《起居注》,“事甚委悉”(《魏書·自序》),今本《魏書》於此三朝記事稍詳,當由於此。
魏末政亂,武夫掌權,綦儁、山偉等領著作之任,“以為國書正應代人修緝,不宜委之餘人”,然諸人並無史才,“二十許載,時事蕩然,萬不記一,後人執筆,無所憑據”(《魏書·山偉傳》)。
北齊天保二年(五五一),設置史局編寫魏史,太保、錄尚書事高隆之監修。中書令魏收等六人在上述北魏國史基礎上,“辨定名稱,隨條甄舉,又搜采亡遺,綴續後事”(《魏書·自序》)。北魏宗室元暉業所《撰辨宗室錄》、崔鴻所撰《十六國春秋》,以及孫盛《晉陽秋》、檀道鸞《續晉陽秋》、沈約《宋書》等,亦屬採撰範圍。天保五年三月,完成紀、傳,十一月,又成十志,“其史三十五例,二十五序,九十四論,前後二表一啟,皆獨出於收”(《北史·魏收傳》)。因題名魏收撰。
二
北齊初修撰《魏書》,重要目的乃是證北齊為正統,斥西魏及南朝為僭偽,“曲筆”在所難免。且魏收等“綴續後事”,多涉魏末,時代相接,前朝人物子弟,布列朝廷,即便據實而錄,亦難人人盡歡。魏收又好逞口辯,每以傷人,德望不足服眾。書成進上之後,“眾口諠然,號為‘穢史’”(《北齊書·魏收傳》)。投訴著史不平者百有餘人,“云遺其家世職位,或云其家不見記錄,或云妄有非毀”。攻詆尤甚者如范陽盧斐、頓丘李庶等獲罪,“各被鞭配甲坊,或因以致死”,仍難塞眾口,其書不得公行。齊孝昭帝時,命“更加研審”,魏收“頗有改正”,並主動請求付外施行,“任人寫之”,然仍有人指責魏史不實。齊武成帝時,命魏收“更審”,又有數處改動,遂成定本。兩次改動俱為塞攻詆者之口,未必更為準確,魏收仍因“史筆”而“多憾于人”,北齊亡後,“收塚被發,棄其骨於外”(《北齊書·魏收傳》)。
至隋文帝以魏收書“褒貶失實”(《隋書·魏澹傳》),令魏澹另撰魏史,成本紀十二卷、列傳七十八卷,加上史論、史例及目錄,共九十二卷,亦稱《魏書》。其書“甚簡要”,“大矯”魏收之失,然不過抄錄魏收書,僅在義例、史論上大做文章,以西魏為正統而已。隋煬帝、唐太宗也都曾命重修《魏書》,俱無所成,蓋亦因除魏收書外,別無更多史料可供撰著。唐代又有盧彥卿《後魏紀》二十卷,張太素《後魏書》一百卷,元行沖《魏典》三十卷,裴安時《元魏書》三十卷。此類後代改編自魏收書之北魏史,當時即不受重視,《史通·正史篇》所謂”稱魏史者猶以收本為主”。故除張太素書之二卷《天象志》、疑似魏澹書之《太宗紀》,因魏收書亡佚回補外,亦俱不存。
三
《魏書》存一代之史,《北史》卷五六《魏收傳》評論説:“勒成魏籍,追蹤班、馬。婉而有則,繁而不蕪,持論序言,鈎深致遠。但意存實録,好抵陰私,至於親故之家,一無所説,不平之議,見於斯矣。”所説較爲平實。
魏收所作三十五例,乃全書之綱領與編寫原則,今已不存。《史通·序例》謂其“全取蔚宗”,即效法范曄《後漢書》。然《魏書》傳、志之目,在前史基礎上亦有創新。
《魏書》類傳分目更細,次序謹嚴。凡十二目,外戚爲首,儒林、文苑、孝感
名;《後漢書》始設《列女》一目,置於類傳之末,《魏書》則置於《恩倖》、《閹官》之前,也頗見史識。
《魏書》十志,《天象》、《地形》、《律曆》、《禮》、《樂》 、《食貨》、《刑罰》、《靈徵》八者皆前史所有,惟易《天文》曰《天象》,《地理》曰《地形》,《刑法》曰《刑罰》,《五行》曰《靈徵》 。然《天象》居首,《地形》次之,次以《律曆》、《禮》、《樂》、《食貨》、《刑罰》,排列齊整有序,較前史爲優。内容亦見史識。如《地形志》三卷,北魏百餘年,政區變動不居,以任何具體時間述録,俱不免疏略之譏。魏收以東魏政區爲綱目,形勢使然,不得不爾,復以小注述漢代以來及北魏之置廢分合,使後人得以考知魏時情形,功不可没。《食貨志》不記徭役,然備録《均田令》之文,亦有卓識。《官氏志》不記官府部門、官吏職司,此爲其失,然排列北族部落、氏族名號及所改姓氏,頗見時代特徵。《釋老》一目,後之排詆佛老者,屢加詬病,後繼乏響,然記録了當時佛道二教興盛情形,實爲創見。
《魏書》多録當時詔令、奏議及單篇著述。如卷三八《刁雍傳》、卷四一《源懷傳》録二人關於北鎮情形的表文,卷四八《高允傳》録其《徵士頌》,卷五三《李安世傳》録其《請行均田疏》,卷五八《楊椿傳》録其《誡子孫書》,卷六二《李彪傳》節録其《上封事》七條、又録其《請修魏史表》,卷六五《邢巒傳》録其《請進平益州表》;又如卷九一《術藝傳》備載張淵《觀象賦》、殷紹《上四序堪輿表》、江式《請撰字書表》,《律曆志》照録《正光曆》與《興和曆》,《官氏志》録太和前、後《官品令》,《刑罰志》詳載費羊皮賣女一案諸人議論,雖致篇幅臃腫,但亦因此存留了大量不可多得的原始文獻,俱是瞭解北魏歷史的重要史料。
四
北史中魏史部分雖主要是删削《魏書》而成,然文省而事增,其書既出,《魏書》研讀傳寫者寡,漸至殘闕。至宋嘉祐六年(一○六一),始命館閣官加以校勘。傳本《魏書》前有《目録敍》,署名劉攽、劉恕、安燾和范祖禹,不記年月,大致當在治平四年至熙寧三年(一○六七—一○七○)間。經其細緻校勘,查出《魏書》“亡逸不完者,無慮三十卷”。《玉海》引《中興書目》謂“紀闕二卷,傳闕二十二卷,不全者三卷,志闕二卷”,陳振孫《直齋書録解題》並指明所闕之志二卷爲《天象》。
劉攽等比對《北史》、《修文殿御覽》及唐人各種史鈔、史目,將補闕各卷之情形“各疏於逐篇之末”,又於目録相應各卷注明“闕”或“不全”。據其校語,卷三《太宗紀》疑似出於魏澹《魏書》,卷一○五《天象志》之三、之四兩卷出自張太素《後魏書》,其他殘闕各卷主要補以《北史》相關部分,而取《高氏小史》及《修文殿御覽》增益之。卷一四末所附校語末句云:“後卷魏收舊史亡者皆放此。”故有數卷,校語只言“亡”或“闕”,更無説明。
劉攽、劉恕、范祖禹乃宋代著名史家,劉恕尤其精熟南北朝史事,其時《修文殿御覽》、《高氏小史》等書尚存,他們比對之後所作結論應當可信。然傳本目録錯誤,卷三三、卷九○校語謂闕,而目録不注;卷三四、卷八九目録注闕而無校語。今比勘傳本目録及卷末宋人校語,及於卷中文字證據,參以余嘉錫之考證,查得闕者實二十七卷。其中本紀二卷:卷三、卷一二;列傳二十三卷:卷一三—一五、卷一七、卷一八、卷一九上、卷二○、卷二二、卷二五、卷三三、卷八一、卷八二、卷八三(含上、下二卷)、卷八五—八七、卷八九、卷九○、卷一○一—一○四;志二卷:卷一○五《天象志》之三、之四。不全者三卷:卷八四、卷九一、卷九二。尚有卷三四,闕否存疑。此與劉攽等“亡逸不完者,無慮三十卷”之語合。
劉攽等查實之殘闕各卷,當時已然爲“後人”補足。惟何時、何人所補,不得而知。傳本目録注“闕”,原點校本已改爲“補”,今仍之,以明其實。
除上述被認定宋初即已殘闕、不全且已補足各卷外,傳本《魏書》卷中文字注“闕”而未經補綴者,復有二十九卷之多。亦有後人補以他書而未明言者,如卷四○自《陸叡傳》以上,早期刻本殘缺過甚,至北監本方據《北史》補足。傳世諸本《樂志》、《禮志》、《刑罰志》各脱一葉,先後分别由盧文弨、陳垣及點校本《魏書》據《册府元龜》、《通典》補足。
總之,今本《魏書》或全卷、或卷中部分文字補自《北史》等書。除紀、志及補者明言之外,何傳果用何書,所補情形如何,已難一一辨明。
五
《魏書》初刻之確切年代,據晁公武《郡齋讀書志》 ,至遲不晚於北宋政和(一一一一—一一一八)中,此一初刻本當時即流傳不廣。南宋紹興十四年(一一四四)曾在四川眉山翻刻,亦未流傳下來。現存最早刻本也是南宋翻刻本,並幾乎都經元、明二朝補版,即所謂“三朝本”。後來各種版本,俱直接或間接同屬南宋翻刻本系統,也都作了一些校改,這些校改有得有失,新增訛誤也在所難免。其中南監本臆改處較多,因其早出,對後來各本影響亦大。二十世紀三十年代商務印書館影印《百衲本二十四史》,其中採用之“宋蜀大字本”《魏書》,其實也就是這種三朝本,但主要據殿本校改了許多訛誤,間有誤改。
中華書局點校本《魏書》,唐長孺等點校整理,一九七四年六月出版。點校本採取不主一本的校勘方式,通校了商務印書館《百衲本二十四史》本(簡稱百衲本)、明萬曆南京國子監本(簡稱南監本)、清乾隆四年(一七三九)武英殿本(簡稱殿本)、清同治十一年(一八七二)金陵書局本(簡稱局本)四種版本,並參校明萬曆北京國子監本(簡稱北監本)及明末汲古閣本(簡稱汲本)兩種版本,擇善而從,一般不出校記。同時比對了《太平御覽》所引《後魏書》和《册府元龜》、《北史》、《資治通鑑》中有關部分,參考了《通典》、《通志》,吸收了錢大昕、李慈銘、張森楷等人的校勘成果。凡據他書改字或提出疑問,均有校記説明。後來數次重印,又對正文文字及校記有所改動。
點校本《魏書》分段精善,校勘審慎,標點妥貼,尤其是所出近二千條校記,大都是學術性極强的考訂,出版後受到學界推崇和廣大讀者好評,成爲近半個世紀以來最爲通行的整理本。
此次對點校本《魏書》的修訂,遵循《點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修訂工作總則》和工作程序,對原點校本作適當修訂和完善,統一體例,彌補不足。
此次修訂採用底本校勘的辦法,以百衲本爲底本,以三朝本(中華再造善本《魏書》)、南監本、北監本、殿本爲通校本,以汲本、局本爲參校本。充分運用本校、他校,審慎使用理校,參考他書及類書引文,全面檢核了點校本按“擇善而從”原則對底本所作的校改、徑改。已釐正者從之,存疑者回改從底本,錯誤者予以糾正,凡底本文字改動、存疑,俱以校勘記説明。對點校本校勘記作了適當增删與改寫。對點校本標點明顯欠妥者,作了適當改動。對點校本按句讀習慣所作的標點,若不影響閲讀及文義理解,不予改動。
點校本《魏書》出版以來,學術界和廣大讀者提出了不少校勘或標點方面的意見,我們盡可能搜求參考,列於《主要參考文獻》 。限於體例,不能於校勘記中一一標示,謹此一併致謝。
點校本《魏書》修訂組
点校本二十四史修订本:魏书(精装全8册)网店预售已经开始,感兴趣的读者可移步京东商城和当当网“预售”专区选购。
【北齐】魏收撰;
唐长孺、陈仲安、王永兴、魏连科点校;
何德章负责修订
出版:中华书局 2017年1月
开本:32开
书号:978-7-101-12270-1
定价:5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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