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小小说学会成立

洛阳小小说学会成立
洛阳市小小说学会是在“豫西小小说沙龙”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2006年,由刘建超、金光、庄学、红酒、非鱼等人在洛阳组织成立了“豫西小小说沙龙”,发展壮大了小小说队伍。推荐小小说作品,在《百花园》、《文学港》、《牡丹》、《天池小小说》、《三门峡日报》、《新课程语文报》、《微型小说月报》、《小小说大世界》等诸多报刊发表,在全国小小说领域引起注意和反响,走出一批小小说作家。成立洛阳小小说作家学会的消息发布后,收到了河南、河北、山东、山西、广东、陕西、黑龙江、甘肃、云南、重庆等18个省、直辖市的一百二十多名小小说作者的入会申请。
杨晓敏先生对洛阳小小说成立表示祝贺,他说洛阳的小小说团队对当代中国小小说的发展有很大贡献。上世纪90年代初,《洛阳日报》曾举行过一个全国性的“一拖杯”小小说征文比赛。这场赛事引起极大反响,吸引了许多人的目光。推出作家,推出精品,此次征文当时收到小小说稿子几万篇,其规模之大,从群体性读写意义上讲,可以和郑州的“全国小小说征文”、沧州的“全国小小说征”等一齐载入小小说的发展史册。近30年来,洛阳形成了小小说创作者的梯次结构。刘建超以数质兼具的创作,赢得了社会各界读者的赞誉,不仅是声名远播的著名作家,多年来也是洛阳小小说读写活动的领军人物。还有庄学、郭金龙、谭杰、李黄飞、崔书乾等等,构成了一个区域性小小说团队的坚实基构。近年来,还涌现出了以红酒、非花非雾、龚宝珠、李文海、崔永照、赵宏欣、冷清秋、孙杰、黄爱国、李红都、吕海涛等极为活跃的新生代创作力量,有阵地,有活动,并且联络了豫西的著名小小说作家金光、非鱼以及晁耀先 、张开诚等热情加盟,交流交友,互促互进,文学活动热闹非凡。洛阳学会同时还兼顾吸收了全国的一些年轻作者,像山西的袁省梅、信阳的衣袂、内蒙的迟占勇、焦作的安晓斯、安徽的漆园无雪等有文学潜质的会员,形成更广阔意义上的一个民间读写氛围。洛阳小小说学会的成立,能得到当地相关部门领导和文学界负责人的高度重视,企业界人士也对此积极支持和参与,相信会有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23日的首届会议上一致推选刘建超为理事会会长。庄学、金光、红酒、非鱼、孙杰、
全国人代代表、洛阳市政协副主席、作家雷雪芹到会祝贺
河南省作家协会副主席、郑州小小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晓敏到会祝贺
洛阳市作家协会主席、原《牡丹》杂志主编梅艺辛到会祝贺
洛阳市作家协会副主席、洛阳小小说学会会长刘建超
揭牌仪式
洛阳小小说学会组织人员名单
理事会会长:
理事会副会长:金光
理事会秘书长:孙杰(兼)
副秘书长:
办公室主任:
理事会理事:
洛阳小小说学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洛阳小小说学会。
第二条 本会为洛阳市以各种小小说创作同仁为主,吸收有一定思想素质、有一定文学创作能力的文学爱好者加入,自愿组成的地方性群众性学术团体,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学会的宗旨为:在党的路线和方针指导下,振兴小小说创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以“坚持‘双百方针’,在学习中交流,在交流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为宗旨,以真正团结文学同仁为核心,以交流感情、联络友情、提高创作能力水平和增强自身修养为目的。
第四条 本学会坚决遵守宪法和法律要求,接受主管单位洛阳市作家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学会的会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1号锦茂国际大厦607室。
第二章
第六条 本学会的任务是:
(一)在主管部门的管理下编辑出版会刊《天下》内部资料及有关丛书。
(二)组织年会、日常聚会等各类会员联络交流活动,促进文学事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与其他文学团体的联系,促进提高文学创作交流。
(四)保护会员从事本学会联谊活动的正当权益。
第三章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学会章程,
(二)热爱文学事业,有一定的文学创作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经正式会员介绍;
(二)提交个人书面入会申请书;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确认;
(四)在学会会刊公布,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参加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对本学会工作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二)免费获赠学会刊物等书籍。
(三)有参加本学会各类联谊活动的权利。
(四)享受本学会为创作活动提供的必要帮助。
(五)有权请求本学会保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六)有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学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完成学会交给的任务。
(二)尽可能参加学会组织的活动。
(三)维护本学会合法权益。
(四)经常与本学会保持联系并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自觉向学会刊物提供文学作品。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本学会是纯民间自发组织而成立的学会,理事会为具体工作管理机构。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由会长总负责,秘书长等协助负责学会具体工作的运行与发展。
第十三条 理事会:
(一)草拟各年工作报告,制定工作计划。
(二)审查并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三)修改学会章程。
(四)根据实际情况增选理事会成员。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组织本学会开展日常工作。主要负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提名理事会组成人员。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对会员大会负责,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会发展会议,情况特殊的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才能当选: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学会的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 本学会经费主要来源为接受正当捐赠、相关社会活动的行政单位拨款、其它单位、企业、个人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本学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接受监督。
第十九条 全体会员必须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财务制度,学会活动经费的收、支,需履行审查、会长签字方可入帐。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条 对本学会章程的修改或完善,须经理事会提议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学会理事会。
洛阳小小说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