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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解除后,房贷应由谁承担?

(2025-11-06 17: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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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律师

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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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法律文书

婚姻关系解除后,房贷应由谁承担?

“离婚时我把房子给了他,他也承诺会自己偿还债务,凭什么现在还要我还房贷?”  “我司按照你和小东签订的担保协议偿还了房贷,你们依法应当返还。”  近日,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  小沙与小东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某房产公司为两人的按揭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23年5月,小沙与小东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小沙自愿放弃房屋所有权,房屋归小东所有,小东承诺自愿承担剩余债务。  离婚后,因小东逾期未偿还房贷,某房产公司依照担保协议向银行承担了连带还款责任,代小东、小沙偿还了2024年6月至7月的逾期房贷。此后,因追讨代偿款无果,某房产公司将小东和小沙诉至仙桃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周涛深知作出一纸判决容易,但要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还需实质化解纠纷,遂在征得双方同意后,迅速开展先行调解工作。  “小沙,你先别急,咱们慢慢捋。你和小东的离婚协议虽不能直接对抗房产公司,但小东作为房屋实际所有人,也是离婚协议里约定的债务承担者,从情理和法理上,这笔钱最终都该由他来承担,咱们一起帮你把这个理说清楚。”  “小东,你们离婚协议里写明房屋归你、债务也由你承担,这既是你们的约定,也是你作为房屋受益人的责任。现在房产公司替你还了钱,你要是一直拖着不还,不仅要承担更多利息,还会影响你的征信,以后贷款、办事都会受影响。”  周涛安抚好小沙、小东的情绪后,通过“背对背”调解方式向双方耐心释法明理,让他们明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法官,我要是现在把钱还了,房产公司能撤诉吗?小沙那边不会再受牵连了吧?”  “只要您能一次性还清代偿款,我们马上撤诉。”  最终经过多轮沟通,小东当场一次性向某房产公司偿还了全部欠款,某房产公司撤回起诉。该案纠纷圆满化解。

作者:王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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