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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打赏是否可以要回?

(2025-09-07 15: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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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法律文书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打赏是否可以要回?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挥霍”。此时,另一方请求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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