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
(2025-06-05 16: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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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令
第19号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9月3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4年第23次室务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庄荣文
公安部部长 王小洪
2025年3月13日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从事人脸识别技术研发、算法训练活动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侵害个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 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并实施严格保护措施。
第五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下列事项:
(一)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重庆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取保候审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律师电话,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取保候审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律师电话,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取保候审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律师电话,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取保候审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律师电话,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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