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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5-01-08 17: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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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律师

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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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忠县律师

分类: 法律实务

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13224922468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3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重庆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律师电话,重庆取保候审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律师电话,重庆取保候审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律师电话,重庆取保候审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

  第二十条  本解释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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