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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活动中定金性质是如何规定的?

(2024-12-07 1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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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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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

重庆忠县律师

分类: 法律法规
重庆律师电话13224922468
民事活动中定金性质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代理全国刑事案件辩护、民事诉讼代理及行政诉讼,为各类公司、企业、个人及政府团体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法律咨询服务及各类非诉讼业务。电话:13224922468。微信号:28033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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