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提供“两卡”后又实施其他帮助行为应如何定性!

(2024-07-24 12:01:47)
标签:

忠县律师

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

忠县律师事务所

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

重庆忠县律师

分类: 法律法规
重庆律师电话13224922468提供“两卡”后又实施其他帮助行为应如何定性!近年来,提供“两卡”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案件高发多发,与之密切联系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下简称掩隐罪)案件量也大幅提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4月24日公布的2024年第一季度司法审判工作主要数据显示,帮信罪和掩隐罪的案件数量仍居前十名。其中,对于行为人在提供“两卡”后又实施代为转账、套现、取现,或者为配合他人实施上述行为而提供刷脸等验证服务的情形应如何定性,在实务中仍存在较大争议,需要进一步厘清。(作者单位: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潘月德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