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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之间提供劳务受到伤害后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2024-07-11 18: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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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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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法制新闻
重庆律师电话13224922468
个人之间提供劳务受到伤害后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代理全国刑事案件辩护、民事诉讼代理及行政诉讼,为各类公司、企业、个人及政府团体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法律咨询服务及各类非诉讼业务。电话:13224922468。微信号:28033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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