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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05-18 15: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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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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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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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3年6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9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3日

法释〔2023〕8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3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91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造成林地“毁坏”:

  (一)在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修路、硬化等工程建设的;

  (二)在林地上实施采石、采砂、采土、采矿等活动的;

  (三)在林地上排放污染物、堆放废弃物或者进行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被严重污染或者原有植被、林业生产条件被严重破坏的。重庆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取保候审律师事务所,重庆律师事务所有电话,重庆律师电话,忠县律师电话,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重庆律师事务所,重庆忠县律师。重庆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取保候审律师事务所,重庆律师事务所有电话,重庆律师电话,忠县律师电话,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重庆律师事务所,重庆忠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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