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要求分割孩子26万压岁钱,法院判了!
(2024-02-22 17:21:29)
标签:
忠县律师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忠县律师事务所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重庆忠县律师 |
分类: 法律文书 |
夫妻离婚要求分割孩子26万压岁钱,法院判了!
基本案情:
裁判结果
未成年人的各项基本权利都应当受到法律全面且周延的保护。本案中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的存款系二人在日常生活中接受的来自长辈的赠与,这一赠与应当属于长辈对晚辈的财产性赠与。尽管二人在接受赠与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从保障未成年人财产权的角度出发,即使是在未成年人未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阶段,接受赠与的意思由监护人作出,也不能改变该财产属于未成年人本人的结果。
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均不能以监护人的身份要求分割属于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只能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管理,财产本身的所有权依然归属未成年人。受传统观念影响,实践中,一些父母往往对于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利缺乏重视。父母应当具有相应的意识,以身作则保障未成年人包括财产权在内的各项权利。(本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来源重庆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