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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经营场所或公共场所发生侵权行为后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2024-02-19 16: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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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法律法规

重庆忠县律师电话13224922468

商业经营场所或公共场所发生侵权行为后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市民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消费时,如果发生侵权行为后,应根据其过程度来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来源: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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